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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阿裡雲涉嫌侵權,還直接從客戶變成競争對手,你會怎麼辦?

我現在抱着長久的憤怒、不甘、更不相信的複雜心境之後已然平靜的心情,來寫這篇文章,也許你會認為标題黨,看完也許你就知道非常的名副其實。

按照老羅的規矩,還是先要自誇一下。

當阿裡雲涉嫌侵權,還直接從客戶變成競争對手,你會怎麼辦?

這是我在六月初的亞太 CDN 峰會上做的公司介紹,我相信都是真實的情況,而且實際上還至少忘記寫了一項,就是我們在 2014 年推出商業版本的時候,就是率先給客戶釋出每日(商業合同上會寫每個工作日,但實際上基本上做到了每天更新,持續至今)更新的 IP 庫,之前的同行都是按周或者按月更新的。我寫的是領先,其實是不想違反廣告法。

用我們資料的人應該會記得,我們在 2015 年底的時候,資料庫行數隻有 23 萬行,到了 2017 年底,我們就有了 287 萬行的資料了。目前呢?可以看一下最近一年左右的情況:

當阿裡雲涉嫌侵權,還直接從客戶變成競争對手,你會怎麼辦?

聯合 IPv4 和 IPv6,在 2020 年 6 月 底,我們有 685 萬行資料,而截止到 2021 年 7 月 13 日,我們已經有了超過 826 萬行資料了。這僅僅是增加的行數,還不算我們每天修改的資料,實際上,在我們大部分工作日時間,每天都會修改超過 10000 行的資料。我就不啰嗦這個了,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看:https://www.ipip.net/stats/ipdb.html

我在之前的公衆号文章裡引用過這樣一句話,“不用揚鞭自奮蹄”。我相信我和我的團隊做到了。雖然也有各種不滿意,我依然為我們整個團隊驕傲,無論是現在的還是離開的。

好話說完了,開始說正題。

IP 地理位置資料庫,作為一個非常細分的領域,也是一個寂寞甚至很容易被人誤解的領域,我之前也非常願意和對這個領域感興趣的業界同仁分享一些知識,但是今年開始,恐怕不會了,為什麼?請看完下文。

去年年初,突然的疫情,加上之前天花闆問題導緻我們深思熟慮後的商業模式的變化,我們作為小公司,自然需要全力應對這兩個事情,一方面要在技術方面要繼續保證資料品質有競争力,并且還要不斷推動資料的全球化,一方面在商務方面要應對客戶的問詢甚至是刁難。

去年三月的一天,一個朋友跟我在微信上問我,某大廠近期也釋出了一個 IP 庫,你們會有壓力嗎?我當時應該是抱着良性競争的想法,跟他聊了兩句,大意是“好啊,如果總是隻有我們在做,那多寂寞啊,如果有大公司願意參與,也許是好事呢。”我跟我同僚轉述了這個事情,我同僚卻跟我态度不同,他覺得恐怕沒那麼簡單,畢竟它還是我們的客戶(雖然在合同中已限定單一用途)呢。我雖然心裡打着鼓,但是嘴上卻說要相信大公司的内控。

多說一句,我們目前的離線庫銷售都是必須要簽商業合同的,裡面必須有的幾條,未經許可,不得轉售,不得對外提供查詢服務,不得用于合同約定之外的用途,否則你給我再多的錢,也不會賣給你。

到了 8、9 月份的一天,我同僚跟我說,貌似他在某大廠釋出的資料庫裡能找到很多資料和我們的資料相似度極高,眼看着就是複制粘貼,我親自翻了翻,甚至是有我親自制作、修正的資料,裡面也有非常細碎的資料,不是靠網頁查詢可以做到的。

各位一定要先了解一個道理,就是 IP 庫其實并不是一個标準品,雖然字段情況看着都差不多,但在品質上不是,因為很爛的庫也可以說自己是 99.99% 準确,賭的其實是你看不懂。但如果是你和你的團隊一行一行的親自敲進去的,自然會有一些資料的“指紋性”存在的,可以參見當年霍炬的文章官司。就好比拿我們的資料和我們海外的同行做對比,很多時候差異性非常大,抛開資料的對錯,起碼大家有各自的邏輯和方法在裡面,哪怕你直接照着 WHOIS 資訊翻譯,起碼它也是一個方法,但是你去照搬别人翻譯好的資料,這就過分了,而且别人弄錯了,你也弄錯了,這就非常糟糕了,你的底線在哪裡?一切向錢看嗎?

我當時就陷入了深思和糾結,因為我們從釋出商業版本到那個時候,都是毫無保留的制作和提供資料,其實很多朋友都讓我們留點心眼,放一些版權資訊在裡面,以示主權。這個方式,我一直以來都是比較抵觸的。但是真的遇到侵權這種事情,好像不這麼幹,就沒有其它辦法來核實資料來源了。

通過律師團隊建議的可驗證的方式,我們有理由認為阿裡雲釋出并對外進行銷售的 IP 資料庫涉嫌侵權。

說實話,我非常的不爽,也非常的失望,一方面因為本來對這個公司還有一點點的尊敬,畢竟開啟了國内雲計算的先河,而且也曾經是還是我們的客戶,有過合作的非常愉快的時光。一方面是因為大公司做事情難道連幾千萬的産品市場都不願意放過都要做了嗎?而更大的問題是這是不正當競争啊。

我們嘔心瀝血,曆時七年八年,最終耗費幾十人制作而且要一直這麼維護下去的資料,轉眼就這麼變成了人家手裡的産品,要跟你在一個碗裡搶飯吃?

而且随着他們銷售和推廣力度的加大,我們的客戶也會經常來找我們說,要麼說我們貴了要降價才行,要麼說他們更願意相信他們的資料品質。畢竟人家是大公司嘛,又是所謂的大品牌。我們雖然幾十人看着不少,卻有何德何能,能和大公司對抗?但是看到這樣的話,我心中非常的酸楚,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就抹殺了你整個團隊曆時七年八年的努力,好像品牌大就可以解釋一切?更何況有些還是多年的老客戶,為什麼對我們就那麼沒有信心呢?

問題是在于你資料來路不明啊,雖然産品官網上寫了“通過在全球部署大量探測節點,每天定時對 IP 做網絡測距分析,找出 IP 地理位置變動情況,確定本産品 IP 查詢出的 IP 地理定位資訊準确性可靠。”,也寫了“借助自身在網絡方面的優勢,能及時從網絡流量上觀察到已啟用的 IP 資訊,能極大的提高 IP 識别廣度,確定最新啟用的IP地理定位準确,提高 IP 查詢結果的可靠性。”

呵呵,難道就這麼信任我們提供的資料了嗎?

糾結良久,我們選擇了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我們與專業的律師團隊簽約,半年多的時間裡去公證處進行了多次驗證,終于在上個月完成了立案手續。

當阿裡雲涉嫌侵權,還直接從客戶變成競争對手,你會怎麼辦?

是的,阿裡雲。那個号稱“上雲就上阿裡雲”的那個阿裡雲。

從發現、驗證到起訴,曆時接近一年,具體證據就不在這裡展示了,讓法院認定吧。

這個訴訟的時間周期應該也會比較長,我也會親自參與這個訴訟的全程,會繼續在這裡發聲,有興趣的可以保持關注。

我們希望法院可以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不要讓小公司委屈。也不能讓大公司肆無忌憚毫無底線,畢竟還有法律和政府,同樣也有人心所向。

現在你明白我們為什麼現在會更加封閉了嗎?之前無數個例子證明過了,很多大公司來請教、交流,甚至要投資你,看着很坦誠很真實,但其實内心中并不一定是真的這麼想的,其實是心裡抱着拿你當他升職加薪的墊腳石的陰暗目的,尤其是大公司,總覺得有錢有人,天下我有,就算像素級抄襲,道德如果能限制,還要法律幹什麼?

我也不知道,根據律師的說辭,這種涉嫌(按照律師的說法,在沒有法院判決之前,都隻能叫涉嫌)侵權的産品,經過銷售之手,賣給客戶之後,未來可能會給它的客戶帶來多大的麻煩?比如那些對合規要求很高,甚至要求供應商必須簽署知識産權證明的上市公司乃至是銀行、金融行業客戶,甚至是政府機關。但這種知識産權證明在簽署的時候隻能是靠信任和自律。負責銷售人員往往要麼不知道此事,要麼知道也隻會關心自己的銷售分成有多少。

當阿裡雲涉嫌侵權,還直接從客戶變成競争對手,你會怎麼辦?

我相信,要求簽署類似知識産權承諾書的公司不止一家,但是我們簽署的時候,是有底氣的,不知道我們的所有同行在簽署的時候,有沒有同樣的底氣呢?

而我們非常委屈的是,在這個等待公證并且立案的期間,基于保密原則,我們并沒有跟客戶提起這件事情,是以即使我們遇到了客戶的疑問甚至是刁難,比如前文說過的要求我們降價甚至是明确說要轉買阿裡雲産品的,都隻能絞盡腦汁的想辦法想說辭去說服客戶留下,商務成本明顯變高很多,而知道事實而憋在心裡不能直接跟客戶講,你知道我們團隊負責面對客戶去溝通解釋的同僚,心裡有多難受嗎?

同樣,我們之前是不太在意同行的資料的情況的,因為自強則萬強嘛,即使是客戶要求我們做些對比資料,我們也都是應付了事。但因為這個事情,在等待公證的期間,我們下定決心研究了國内外整個行業相對知名的同行的資料。一句老話說的好,害(偷)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結果,我們發現中招的可不止一個所謂的“同行”!

而且這個“同行”并不隻是涉嫌侵權,其所作所為讓我這個自認在這個行業混了好多年的資深人士也算是開了眼,甚至是涉嫌人身攻擊,四十多歲再一次經曆活久見。

欲知後事如何,敬請關注明天同一時間的下篇文章。

最後,從對行業和知識産權負責的角度,提醒各位看客一下,我們絕大多數的合同裡都沒有做轉授權,如果有公司說他們可以給你 IP 庫用,無論是單獨的資料,還是內建的資料,無論說是哪家的 IP 資料,尤其是我們的,即使基于合規原則,你也最好要求對方出示授權合同或者授權書,避免涉嫌侵權。如果說是他們維護的,我建議 99.9999% 都不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