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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生起訴美圖秀秀,将獲賠1元

作者:光明網

打開某APP,

卻因為移動了一下手機,

頁面自動跳轉到了

另一個APP或網頁……

數字經濟時代,

使用者苦“搖一搖”這類開屏廣告久矣。

兩個月前,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生張馨月因不堪其擾,決定起訴美圖秀秀APP侵權。她認為,美圖秀秀APP“搖一搖”開屏廣告侵犯其自主選擇權,造成資料流量損失,同時也侵害其個人資訊安全。

4月6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美圖秀秀APP經營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停止侵權,對觸發使用者跳轉的互動動作參數進行合規設定,確定使用者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移動智能終端等日常生活中,非使用者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出現誤導、強迫跳轉;同時,賠償張馨月資料流量損失費1元。

記者了解到,上述訴訟是武大法學生張馨月及其團隊成員就“數字經濟時代商業煩擾行為的現狀與規制”項目進行的法律實踐。據了解,商業煩擾指經營者實施的不請自來、超出閱聽人合理預期并侵害相對人生活安甯權益的商業行為,包括常見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彈窗廣告等。

4月23日,記者見到張馨月及其團隊部分成員。他們告訴記者,當天是判決書送達第15日,若對方沒有上訴,則需要在随後七日内賠付張馨月資料流量損失費1元。

關于本次訴訟的意義,張馨月所在的商業煩擾項目團隊認為,法院認可了“搖一搖”開屏廣告存在侵權行為,對使用者造成了損失,這是一次進步。在網際網路廣告粗放發展的背景下,希望以訴訟的形式警醒侵權者,幫助使用者把之前忘掉的那部分權益拿回來。

法學生起訴美圖秀秀,将獲賠1元

張馨月所在的商業煩擾項目團隊部分成員 圖源:受訪者供圖

以下是記者與張馨月所在的商業煩擾項目團隊的對話:

訴訟難點:難以證明網頁跳轉的強制性

記者:項目是在怎樣的背景下開始實踐的?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這個項目有兩個要素,一個是數字經濟時代,一個是商業煩擾,這兩個要素結合後引發的後果很可怕。它意味着,個體資訊通過資料傳播後,普通使用者的APP使用體驗和日常生活都會被打擾。

同時我們發現,相關部門正着手去治理這種亂象。比如,國家市監總局釋出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裡面提到了不能誤導使用者去點選跳轉;前段時間,工信部也提出今後要重點整治高靈敏度“搖一搖”廣告亂象。

而且我們也期待,《反不正當競争法》今後在修訂時能回應對商業煩擾亂象的限制。這也是我們項目的一個小目标,希望能為法律完善做點貢獻。

記者:商業煩擾有很多形式,為什麼會選擇“搖一搖”開屏廣告呢?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彈窗廣告确實對使用者的煩擾較大,但就實踐操作來說,我們很難找到被告。因為彈窗廣告經常出現在網站上,但是我們無法直接通過網站确定是誰在制作這個廣告。騷擾短信也是,它可能是虛拟号碼,很難溯源到行為人。但是“搖一搖”相對而言比較容易确定侵權主體。

記者:出現“搖一搖”開屏廣告的軟體那麼多,為什麼會選擇美圖秀秀作為起訴對象?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我們希望找到一個知名度較高、大衆都在使用的軟體,作為我們的訴訟對象。最開始研究過一些常用軟體,比如百度、微網誌等,但後來我們發現,美圖秀秀“搖一搖”廣告的出現頻率,以及觸發标準都比較典型,幾乎每次打開都能看到,亂跳轉的現象更嚴重,是以選擇了起訴美圖秀秀App。

記者:提起訴訟之前,是怎樣去認定其中存在侵權行為的?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侵權行為要件認定的關鍵問題在于“搖一搖”的相關行為是否違法。我們認為它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當使用者點開APP時,并沒有跳轉到廣告網頁的意願和需求,但是APP強行跳轉,便侵犯了使用者的自主選擇權。訴訟的主要難點也是要證明跳轉的強制性。

記者:之前有類似訴訟案例嗎?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我們在法律資訊庫裡檢索關鍵詞“開屏廣告”,隻有一個案例,而且還敗訴了。商業煩擾之是以很少走訴訟,原因在于其對于單獨使用者權益的損害比較小,并且訴訟成本還高。實際上,商業煩擾侵害使用者權益的現象特别廣泛,給很多使用者造成困擾。

商業煩擾對使用者和消費者的侵害是全方位的

記者:此次判決中法院不支援“搖一搖”開屏廣告侵害個人資訊安全的主張,對此你們如何看?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我們難以證明“搖一搖”開屏廣告在個人資訊安全上對我們造成的實際損害結果。但是我們提出這一點時,也送出了一些前沿研究和新聞作為證據,證明陀螺儀傳感器可通過手機的震動識别密碼、進行竊聽,具有個人資訊洩露風險。

美圖秀秀作為處理圖檔、視訊的APP,使用的手機權限超過了正常使用産品的需要。在數字經濟背景下,當某個APP擷取了過多的使用者資訊,會加重使用者的不安全感,多種資料結合起來,哪怕現在不會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但仍存在隐患。判決書中對這一點并沒有直接的回應。

記者:你們怎樣評價這次訴訟過程和結果?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首先,這個訴訟對我們法學生來說是很有意義的經曆,這是我們第一次真正地、相對獨立地上法庭。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有不成熟的地方,比如對方會在法庭上使用一些訴訟技巧,從公證角度質疑我們的證據,而我們因為缺乏經驗,在訴訟過程中很難做到面面俱到。

其次,從判決結果來看,雖然法院沒有支援我們的全部訴求,但認定其中存在侵權行為。比如,法院認可了“搖一搖”廣告需要在行業标準下設定參數,雖然沒有徹底取締“搖一搖”廣告,但這是一個進步;此外,法院認可“搖一搖”開屏廣告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失,雖然賠償隻有1元,但也能警醒廣告釋出者。

最後,我們認為訴訟是保護公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對于普通使用者來說,訴訟是非常難的,因為成本非常高。我們并不期待使用者受到煩擾後都能通過訴訟方式維權,并不是所有違法行為的最優規制方式都是訴訟。

但最後一道防線不能缺失。通過這場訴訟,也提醒受到煩擾的人,維護自身權益可以依靠法律武器。而這樣的法律實踐,也可以讓制造商業煩擾者心有忌憚,進而推動商業煩擾的治理。

記者:怎麼看待數字經濟中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商業煩擾行為?

商業煩擾項目團隊:其實商業煩擾對我們的侵害是全方位的,傷害使用者消費權益、資訊安全等多方面的權益。

為什麼現在商業煩擾這麼多呢?因為缺少剛性的法律限制,讓經營者為了謀求利益競相突破灰色地帶。他們花大量的時間、費用去投放商業煩擾。還在猶豫的企業會想,如果我不投放,那我這個企業可能就會喪失競争優勢。這是惡性競争,需要《反不正當競争法》來規制。

網際網路發展一路狂飙,制度限制還略顯粗放,很多時候使用者權益受到傷害得不到及時的救濟。在此情境下,使用者權益往往被忽視,即便受到侵犯為了省事也放棄了維權。

是以,我們希望網際網路廣告在尊重使用者權益的基礎之上釋出,而不是去套路使用者。當然,也期待有更多像我們這樣的法學生項目團隊、法律專業人士,共同幫助大家把數字經濟生活中被忽視的權益要回來。

轉自:九派财經

來源: 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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