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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App Store糟糕的稽核機制成為iPhone發展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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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風險投資家保羅·格雷厄姆以其優秀的程式員素養以及對技術演進的深入思考而聞名,其參與創辦的風險投資公司 Y Combinator 關注于為新創技術團隊提供種子資金,目前已投資了 118 家新創公司,知名者如 reddit,Loopt 和 Justin.tv。從今年 8 月起,該公司不斷提出創新征募計劃(Request for Startups),試圖發現能夠解決當下某些重要問題的新創技術團隊。

格雷厄姆認為,App Store 糟糕的稽核機制已成為 iPhone 發展的瓶頸。誰能打破 iPhone 的封鎖?下文既是格雷厄姆對此問題的思考,也是對回答者的征募書。

作者:Paul Graham;原文連結

我不認為蘋果意識到了 App Store 稽核機制已經惡劣到了什麼地步。或者說,我不認為他們意識到了這個惡劣的稽核機制将帶來多嚴重的影響。

蘋果營運 App Store 的方法已經損害了這家公司在程式員群體中的聲譽,破壞程度勝過以往。以往,他們在程式員群體中獲得了極高贊賞。以往,你最常聽到的抱怨是,粉絲對蘋果的鐘愛狂熱到了對其不加批評地全盤接收的地步。App Store 改變了這一切。現在很多程式員已開始将蘋果視為一家邪惡的公司。

蘋果一度在程式員群體中獲得的良好名聲,現在已經在 App Store 上毀掉了多少?三分之一?一半?而這還隻是眼下的狀況。App Store 仍在持續消耗掉蘋果積攢的口碑。

蘋果如何造成了這樣不可收拾的局面?根本的問題在于,他們不懂軟體。

他們對待 iPhone 應用程式的方式,與他們的 iTunes 音樂銷售的手法如出一轍。蘋果是管道,擁有最終使用者,如果你想要抵達使用者,就要遵照蘋果的條件。唱片公司妥協了,但很不情願。然而這個模式卻不适用于軟體,不适用于一個試圖擁有使用者的中間商。軟體業早在 1980 年代就明白了這一點,當時 VisiCorp 這樣的公司已讓人看到了「軟體」和「發行商」的融合,但這兩個詞的深層概念仍相差甚遠。軟體和音樂、圖書都不同。它的複雜性使得第三方難以充當開發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中間人。但這正是蘋果試圖通過 App Store 達到的目的:軟體發行商。并且蘋果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尤其過分,因其吹毛求疵的品味,以及死闆的強制風格。

如果說軟體發行模式在 1980 年代以失敗告終,那它在現在就更難成功了,因為軟體開發已經從當年的少數廠商大制作,演進到了大量小開發者持續推出應用的時代。但蘋果也不明白這一點。他們的産品開發模式源自其硬體,即埋頭研發,完成最終産品後再對外發售。硬體是得這麼做,但軟體改起來太容易了,軟體的提升正得益于不斷改進。現在,開發應用程式的标準方式是快速釋出、持續更新。這就意味着,如果每次推出新版本時都要遭遇漫長的、難以預測的拖延,那就是一場災難。

蘋果的态度顯然是,開發者在向 App Store 送出新版本時應該更謹慎。這或許會是蘋果的初衷。但他們再強勢,也不可能強勢到逆轉技術演進的大勢。程式員願意采用「快速釋出-持續更新」的方式,并非因為他們懶惰、不細緻,而是因為這能帶來最優結果。蘋果對此加以阻礙,也就是迫使程式員的工作更糟糕,于是促成了程式員和蘋果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假如,蘋果在 OS X 作業系統中發現了一個嚴重的漏洞,不是直接釋出更新,而是将代碼送出給一個中間人,等他一個月,然後把你拒掉,理由是裡面有一個小圖示他不喜歡。

蘋果願意這樣嗎?蘋果破壞了軟體開發後,實際結果反而與其預期背道而馳:App Store 中現有的軟體版本普遍更新不足、臭蟲多多。一個開發者對我說:

他們這種稽核機制的結果就是,App Store 充斥着大量沒有完善的應用。我幾乎每天都會做出一個新版本放給測試使用者使用。App Store 裡的版本又舊又破。我敢肯定有很多開發者都有相同的感受:「我在 App Store 上的那個軟體并不讓我真正自豪。」并且,「都是蘋果的錯。」

另一個開發者寫道:

我相信,他們認為這個稽核機制因為確定了品質而幫助到了使用者。事實是,我們的應用軟體中的臭蟲每次都能過,然而打更新檔的版本要花 4-8 周才能通過稽核,結果讓使用者以為 iPhone 軟體運作有問題。對蘋果來說更糟的是,這些應用程式在其他稽核過程快速的平台上運作得很好。

我其實覺得,蘋果可能還有第三個認識誤區:App Store 稽核機制所受到的所有非議,都不構成大問題。他們當然會聽取開發者的不滿,但合作夥伴和供應商嘛,總是有牢騷的,如果沒有了反而不是好迹象,它會意味着你對他們太沒有原則了。與此同時,iPhone 的銷售也是節節高升。是以,蘋果還有什麼理由去改進?

他們粗暴對待開發者,還能如此逍遙,短期來看,是因為他們的硬體做得太好了。我幾天前剛買了一個新款的 27 寸 iMac。好得沒話說。螢幕太過亮眼,磁盤噪聲之大令人吃驚,但它太漂亮了,你根本沒有犯嘀咕的心思。

是以,我還是買了,但我買的時候卻第一次心懷不安。我想到,我買的東西産自一個人權紀錄糟糕的國家。這種感受以前從未有過。過去我買蘋果的東西時,獲得的是全然的愉悅。天哪,他們制造了如此出色的東西。而這一次,我就像做了一個浮士德的交易。他們制造了如此出色的東西,但他們也是如此的混賬。我真的願意支援這樣一家公司嗎?

蘋果應該在意我這樣的人是怎麼想的嗎?如果他們隻是排斥了一小部分使用者,會有什麼不同?

他們必須在意,原因有幾個。一是這些使用者正是他們想要的員工。如果你的公司看起來很不善,最優秀的程式員就不會為你工作。從 1990 年代開始,這一點就給微軟帶來了極大損害。為他們工作的程式員會心生不安,感覺就像是出賣了自己。微軟的員工每每向其他程式員提到他們的公司,就總會拿自己開涮,把自己描繪為給邪惡勢力賣命。但微軟真正的問題不是其員工的尴尬處境,而是他們雇不到的人才。你猜猜誰把這些人招去了?谷歌和蘋果。如果微軟是(星球大戰裡的)帝國,那他們(谷歌和蘋果)就是叛軍。今天的谷歌和蘋果能做出比微軟出色的成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雇到了最優秀的人才。

為什麼程式員對雇主的道德水準如此挑剔?部分原因是他們挑剔得起。最優秀的程式員哪兒都會有人要。他們用不着給一家讓他們惡心的公司幹活。但程式員如此挑剔的其他原因,我認為,是因為邪惡會孕育愚蠢。一個組織若依靠強權獲得勝利,那它就會喪失通過更優秀的成果來取勝的能力。如果在一個地方,赢取勝利的創意并非最傑出的創意,那麼聰明人就會覺得工作很無趣。我認為谷歌如此熱切地強調「不作惡」原則,并非是為了讓外人推崇,而是為了警醒自己不要變得自負。[1]

目前為止,谷歌成功做到了這一點。他們的官僚氣日益嚴重,但在其他時候,他們似乎仍在堅守最初的原則。蘋果就不是這樣了。若回頭去看當年著名的「廣告"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utline-style: none; outline-width: initial; outline-color: initial; color: rgb(15, 131, 248); ">1984 廣告」,你會更容易把今天的蘋果想象為螢幕上的獨裁者,而非手持大錘的姑娘。[2] 事實上,那位獨裁者的言辭,細讀之下,正像是對 App Store 做出的驚人預言。

我們已擊敗了毫無紀律地散播事實的行為。

我們完成了創造一個純潔的意識形态的曆史創舉,每一個勞工都能夠幸福生活,不再遭受那些自相沖突、混淆視聽的真理的侵害。

蘋果必須在意程式員群體怎麼看待他們,另一個原因是,如果你兜售的是一個平台,那麼成敗就在開發者身上。蘋果最應該想想這句話。Apple II 的成功正得益于 VisiCalc。

程式員為他們自己使用的平台開發應用軟體。大多數應用軟體──甚至也許大多數新創公司──源起于個人項目。蘋果本身正是如此。蘋果造出了微型計算機,是因為史蒂夫·沃茲尼亞克自己想要一台。他買不起微型計算機。[3] 微軟,同樣地,創生自為微型計算機制作的解譯器(interpreter),因為比爾·蓋茨和保羅·艾倫有使用興趣。很少有新創公司做一個其創始人不會用的東西。

iPhone 應用軟體如此之多,主要原因是 iPhone 有如此之多的程式員使用者。他們可能知道黑莓的市場佔有率有多麼多麼大,報紙雜志上都有提及,但在實際操作中,RIM(黑莓的制造商)就像不存在似的。如果他們要做一個東西,他們自己就會想用,那就是寫一個 iPhone 軟體。是以,程式員們持續不斷地開發 iPhone 軟體,即使遭到了蘋果持續不斷的粗暴對待。他們就像是被情感所困的苦戀情人。他們如此被 iPhone 吸引,難以舍棄。但是,他們正在設法抽身而出。有人寫道:

我的确享受給 iPhone 做開發的過程,但他們對 App Store 施加的控制難以讓我獲得動力去開發我喜歡的軟體。事實上,我不再想制作任何 iPhone 軟體了,除非情不得已。[4]

有什麼東西能打破這個循環嗎?目前我所見過的移動裝置中沒有一台做得到。Palm 和 RIM 都沒有希望。唯一可能的競争者是 Android。但 Android 是一個孤兒。谷歌并不真正在乎它,與蘋果對待 iPhone 的态度截然不同。iPhone 在蘋果得到的重視程度,如同搜尋之于谷歌。

掌上裝置的未來就這樣被蘋果鎖死了嗎?這個前景令人擔憂。如果 1990 年代那可怕的單一文化再度出現,這會令世界了無生趣。1995 年,給電腦使用者寫程式,就等同于給 Windows 開發軟體。我們對這一前景的憂慮,足以促使我們投身于發展網絡應用(web apps)。

至少我們現在知道,打破蘋果牢籠的代價何在。你需要将 iPhone 從程式員們的手中奪走。如果程式員使用其他裝置來連接配接移動網絡,他們就會轉而為它開發軟體。

怎樣造出一台能令程式員的喜愛程度勝過 iPhone 的裝置?在設計上超越 iPhone 是不太可能了。蘋果在這方面領先太多。那麼,這個替代裝置或許在整體上無法取勝,但卻可能憑借某一方面的優勢來赢得程式員的歡心。

吸引程式員的一個手段,就是軟體。如果你能想出一個能讓程式員覺得必不可少、但又無法在 iPhone 的世界裡實作的應用軟體,你或許就能讓他們轉變陣營。

這絕對有可能實作,隻要程式員開始将掌上裝置作為開發機器(development machine)──如果掌上裝置能取代筆記本電腦,就像筆記本電腦取代了桌上型電腦那樣。程式員需要對開發機器有比 iPhone 更大的控制權。

有什麼人能造出這麼一個裝置嗎──既能讓你願意像手機那樣放進口袋裡滿世界跑,又能像一個開發機器那樣良好運作?其形其狀,頗難令人想象。但我學到的一點是,在技術上永遠不要說不可能(never say never)。一個能當作開發機器、如同手機般大小的裝置,用今天的标準來看也許是幻想。但在 1995 年,iPhone 這樣的東西不也是幻想嗎?

我現在的開發機器是一台 MacBook Air,在辦公室裡使用的時候,顯示器和鍵盤外接,旅行的時候就隻帶機器。如果它有尺寸縮小一倍的版本,我會更願意使用。它當然還不夠小,不能像手機那樣可以随身攜帶。但現有機器的體積隻比理想尺寸大 4 倍左右。毫無疑問,這一鴻溝是可以跨越的。其實,我這就是在提供一個創新征募計劃(RFS)。征募對象: 扔大錘的姑娘。

注釋

[1] 谷歌提出「不作惡」時,公司規模還太小,沒人會預想到後來的情形。

[2] 「1984 廣告」中的獨裁者不是微軟,而是 IBM。在那個時代,IBM 更令人膽顫,但那時的 IBM 對待開發者的态度也比今天的蘋果更友好。

[3] 他甚至連顯示器都買不起。這正是 Apple I 使用電視機作顯示器的原因。

[4] 一些跟我聊過的人提到了他們有多麼喜愛 iPhone 的開發者工具包(SDK)。問題不在蘋果的産品上,而是他們的規定。幸運的是,這些規定是軟體在執行,隻要蘋果願意,立即就可以改變。頗為便捷,不是嗎?

轉自:蘋果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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