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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原黨委、内蒙古林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偉(副主任)一案在Linger縣人民法院一審中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被控:被告人高偉利用阿榮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部長、政府旗幟副主任、陳巴爾旗幟委員會副書記、政府旗幟負責人等職務, 旗委書記、旗委常委主席、呼倫貝爾市發展和改革委黨委書記、内蒙古大興安嶺市國有林重點部委、黨委副主任、副主任等職務,協助相關公司和個人推進違法收受他人财産的項目 金額超過2500萬元的,依法追究受賄罪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涉嫌違法犯罪事實依法提供證據和确鑿證據,對案件事實證據、适用法律、量刑情節等問題作出公訴意見。被告人高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并受到處罰。
該案件将在稍後日期作出裁決。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