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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曝光10起醫學論文造假、科研失信案件 嚴懲涉事人員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8月19日電 (記者崔元苑)今日,國家衛健委官網公布了部分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對論文資料及圖檔拼湊、篡改,第三方代寫代投代發,購買實驗資料,買賣論文等醫療機構人員的造假、失信行為予以嚴懲。

案件一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醫院王曉貞為通訊作者,謝瑾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21inhibitsproliferationofpancreaticcancercellsviadownregulationofsos3》”,經查,該項目沒有完成實驗,論文資料及圖檔存在拼湊、篡改等造假情況。

對此,邢台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1、對所有當事人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對所有當事人進行一定範圍内通報批評;

2、對該論文已報帳版面費、已獲得的sci論文獎勵全數收回;

3、對已取得的2019年河北省醫學科技進步獎進行撤銷;

4、暫停第一作者科研項目申報、立項、評獎、職稱晉升等活動五年,取消第一作者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5、暫停通訊作者和課題組其他作者科研項目申報、立項、評獎,職稱晉升等活動一年。

案件二

吉林省吉林市中心醫院劉播為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astragalosideivprotectsatdc5cellsfromlipopolysaccharide-causeddamagethroughregulatingmir-203/myd88”,經查,該論文系劉播通過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代寫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不當署名,屬論文造假、科研失信行為。

對此,吉林市中心醫院給予劉播以下處分:取消四年内晉升職務職稱,申報财政資金支援項目,在研項目通過驗收後申報省、市科技進步獎資格。

案件三

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醫院宋述清為通訊作者、宿鵬飛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regulationofmtorbymir-107tofacilitategliomacellapoptosisandtoenhancecisplatinsensitivity”,經查,系由第一作者宿鵬飛委托徐月月由中介代寫代發。

對此,大慶市人民醫院認定宿鵬飛負主要責任,徐月月負次要責任,宋述清負一般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給予宿鵬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五年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号等資格;五年内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要求撤稿。

2、給予徐月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五年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号等資格;終止所有在研的科研項目。

3、給予宋述清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案件四

黑龍江省醫院崔榮為通訊作者、張姝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thetargetregulationofmir-26aonpten-pi3k/aktsignalingpathwayinmyocardialfibrosisaftermyocardialinfarction”,經查,系由崔榮、張姝出經費,請他人代寫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對此,黑龍江省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崔榮給予以下處分:撤銷其應用該篇論文獲得的主任醫師職稱,報請職稱審批管理部門予以撤銷;收回應用該篇論文獲得的獎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擔财政資金支援項目資格;進行科研誠信誠勉談話;根據《事業機關從業人員處分的暫行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2、對張姝給予以下處分:取消2020年申報副主任醫師職稱資格;收回應用該篇論文獲得的獎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擔财政資金支援項目資格;進行科研誠信誠勉談話;根據《事業機關從業人員處分的暫行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案件五

江蘇省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孫晉亮作為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發表于europeanjournalofmedicalresearch雜志的論文“protectivefunctionsof myricetininlps-inducedcardiomyocytesh9c2cellsinjurybyregulationof malat1”,經查,系第三方代寫代投,屬于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對此,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給予孫晉亮以下處理:黨内嚴重警告處分;撤回發表的上述論文;取消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及科技成果資格五年;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十二個月;取消一次進階聘任資格。

案件六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原職工杜方超作為第一作者署名發表的論文“expressionofmir-141andyap1ingastriccarcinomaandmodulationofcancercellproliferationandapoptosis”,經查,系存在購買實驗資料、由他人代寫代發科研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

經協調,由杜方超現工作機關對杜方超作出如下處理:

取消杜方超晉升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資格五年,同時記入科研誠信資訊系統,并給予行政降級處理(從主治醫師降為醫師)。

案件七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醫院柳玉霞作為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張豔為第二作者發表的論文“lyciumbarbarumpolysaccharidesalleviatehydrogenperoxide-inducedinjurybyup-regulationofmir-4295inhumantrabecularmeshworkcells”,中文題目《枸杞多糖通過上調mir-4295減輕過氧化對人小梁細胞的損傷》,經查,系代寫論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柳玉霞:立即進行誠信誡勉談話;予以全院通報批評;要求該篇論文撤稿、取消一切與該論文相關的所得利益和榮譽;五年内不得申報科技計劃、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号。

2、對第二作者張豔:通報至所在機關;要求所在機關立即進行誠信誡勉談話。

案件八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醫院陸文忠為通訊作者、韋西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0aregulatesfibroblast-likesynoviocyte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in rheumatoid arthritis”,系第一作者韋西江單獨聯系第三方中介機構購買,存在買賣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負主要責任。

對此,百色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韋西江:責令其撤銷該論文;責令其退回已領取的論文獎勵;取消2017年、2018年醫德醫風考評加分;責令其做出詳細書面說明及檢讨;建議撤銷其2018年所獲得的副進階專業技術資格;五年内不得申報各級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2、對陸文忠(通訊作者)、李新武(第二作者)、陸吉利(第三作者)、梁俊卿(第五作者):取消2017年、2018年醫德醫風考評加分;給予警告及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并按不當署名處理,一年内不得申報各級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3、對韋尚兵(第六作者):給予警告及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并按不當署名處理,一年内不得申報各級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案件九

重慶大學附屬三峽醫院代宏為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7regulatesprostatecancercellproliferationandapoptosisthroughinhibitingjak-stat3signaling”,經查,系代宏醫生全權委托代寫代投。

對此,重慶大學附屬三峽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1、給予代宏: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内公開通報批評并記過處分;取消其醫技6級崗位職稱降至原7級崗;取消五年内承擔财政資金支援項目資格;30天内退回醫院獎勵論文獎金;30天内自主聯系雜志社撤稿涉事論文;30天内退回萬州區衛生系統科研論文二等獎榮譽及獎金。

2、給予王春梅、餘志海、何東林、餘昆、劉銀、王勝6名參與作者: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内公開通報批評。

案件十

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張梅為通訊作者、延安市人民醫院劉勇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32regulatesadriamycinresistanceincolorectalcancercellsthroughtargetingextracellularsignal-regulatedkinase1”經查,系由第三方代寫代投論文。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張梅作出如下處理: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内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六年以内晉升職稱資格及申報各項科研項目資格;撤銷論文所獲獎項,追回獎金;責令撤稿。

對此,延安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劉勇作出如下處理:

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撤銷所獲獎項;取消六年内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獎勵申報,晉升職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