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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維權留證據,有理才能說得清

作者:光明網

近年來,“顔值經濟”蓬勃增長,人們對醫療美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也促進了醫美市場的發展。但随之出現的非法開展醫美服務、虛假宣傳、假冒僞劣等行業亂象,不僅嚴重損害了醫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阻礙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2022年案件數量呈爆發趨勢,同比增長166.7%;面部整形類占比66.7%,美體塑形類占比22.2%;涉訴醫方多為民營企業……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梳理了該院近5年來審結的醫療美容消費糾紛案件,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應選擇實名就醫,避免化名就醫導緻的後期維權認定難,同時應當用照片等形式固定術前和術後形态,并随診保管好病曆資料,避免後期發生糾紛後難以向醫美機構索要病曆、檢測單等就診資料,確定維權時“有理說得清”。

接診大夫無醫師資質被判欺詐

此前,王某通過微信與某美容公司預約劉醫生為其進行醫療美容。當王某在進行紅藍光醫美項目時,卻發現面診人員并非劉醫生,而是沒有醫師資質的晉某。為此,王某投訴至行政主管部門,美容公司後被認定“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我要求美容公司退還診療費并支付三倍賠償。”随後,王某訴至法院。順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所做的紅藍光項目應由醫生提供面診,且王某在預約時也明确了應由劉醫生接診,而就診時卻發現是沒有醫師資質的晉某在提供服務,故認定美容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應退還王某診療費并支付三倍賠償。

“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近年來順義法院受理的醫療美容糾紛民事案件不斷增長,其中2022年的案件數量更是呈爆發趨勢。”順義法院民三庭庭長王曉磊說,醫美消費者反映醫方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虛假宣傳、過度承諾、告知說明義務履行不充分、醫美診療行為不當、效果不佳以及病曆書寫、管理不規範等,基本涉及醫療美容服務全過程,消費者要求法院适用懲罰性賠償條款的案件也在逐漸增多。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适用懲罰性賠償條款?順義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青表示,對于醫美消費類糾紛,需要看醫療機構及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即機構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相應的診療科目、診療項目,人員是否具備從業項目的資格要求;需要分析醫療美容機構的廣告宣傳、醫美合同、病曆記錄内容是否客觀、真實,是否會影響到醫美消費者的判斷和決定;醫療産品是否合法正當使用,是否超出産品的适用範圍,“醫療美容機構若符合以上任意一項或幾項,足以影響醫美消費者的判斷,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同意實施相關手術,則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欺詐行為,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醫美機構應詳細告知診療方案

“醫療美容機構是醫療美容服務的第一責任人,應當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醫療美容消費環境。”王曉磊表示,醫療美容機構應從規範診療行為和依法公開資訊兩個方面完善管理體系,提升醫美服務水準。

王曉磊提醒,醫療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醫療美容機構應嚴格遵守醫療美容資質相關規定,具備《設定醫療機構準許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設定醫療美容相關科目并進行備案,由主診醫生或者在主診醫生指導下的執業醫生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同時,醫療美容機構應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充分保障醫美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術前要通過書面、口頭形式詳盡告知治療的适應症以及禁忌等,與消費者簽訂手術同意書、知情書、告知書,在已詳細告知、充分解釋治療項目并征得消費者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治療。

對于記錄診療過程的病曆,按照大陸《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就診者住院病曆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曆原則上由就診者保管。在日常診療環節,醫師應按照《病曆書寫基本規範》書寫病曆資料,醫美機構應妥善保管病曆資料,防範病曆資料遺失、缺損,減少病曆争議。

為便于消費者和社會公衆獲悉醫療美容機構的相關情況,王曉磊提醒,相關機構應依法公開機構資質情況和從業人員資質,特别是将機構經衛生行政機關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核準的醫療美容服務範圍、機構内衛生技術人員依法執業注冊基本情況、衛生技術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的身份辨別等資訊進行公示。此外,還應對醫療服務項目的有關情況予以公開,包括醫美服務項目名稱、醫療技術手段、收費标準、預約方式、出診醫師資訊、診療流程、注意事項,涉及使用的醫療産品名稱、生産企業、生産日期或有效期、批号等,保障醫美消費者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引發誤解和糾紛。

作出選擇前先查“三正規”

“随着醫美行業的發展,低齡和剛接觸醫美的消費者逐漸增多。”在王曉磊看來,愛美是人之天性,變美卻需要理性,醫美亂象的整治也需要消費者的積極參與。

王曉磊建議,對于醫美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機構時,可通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公布的權威資料和資料查詢相關機構是否具備“三正規”,即正規的醫療美容機構、醫生及産品。在機構方面,可以選擇到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美容醫院、門診部、診所或設有醫療美容科室的綜合醫院就醫;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要了解清楚醫護人員是否具有醫師執業資質;對于使用的主要醫用材料(如注射藥物、植入假體等),要核實清楚其來源、是否帶有防僞标志,還可以對産品進行掃碼查驗真僞。

同時,消費者應知曉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技術風險、填充物風險和麻醉風險等多重風險,是以在進行醫美服務前應對診療風險充分了解并合理評估,理性作出選擇。接受服務期間,應當仔細閱讀和了解風險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的具體内容,并要求醫師詳細解讀,在充分了解可能産生的診療風險後再行簽字。

“維權時最重要的就是手頭上要有證據材料,包括照片、錄音、病曆和合同等。”王曉磊說,消費者應當多元度固定術前術後的形态,包括術前和術後照片、病曆資料、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此外,消費者應選擇實名就醫,并将診療費用直接支付至診療機構賬戶中,及時索取并儲存好醫療費票據、就診病曆、診斷證明等。在醫療美容過程中,如發現診療機構有醫療不規範、病曆記錄不完整的情形,消費者可立即糾正或停止接受服務并向相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反映。(徐偉倫)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