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別符
定義:Java對各種變量、方法和類等要素命名時使用的字元序列稱為辨別符。(實際上就是可以自己起名字的都叫辨別符)
定義合法辨別符規則:
1. 由26個英文字母大小寫,0~9,_和$組成,不能包含空格;
2.不能以數字開頭;
3.不能使用關鍵字和保留字,但可以包含;
4.嚴格區分大小寫,長度無限制。
注:當然,我們在命名時要盡量做到“見名知意”,盡量有意義,這樣可以極大提高閱讀性,大家都可以看懂你的代碼。
關鍵字
定義:被Java語言賦予了特殊的含義,用作專門用途的字元串(單詞)。
注:關鍵字所有字母全部小寫
保留字
現有Java版本尚未使用,但以後版本可能會作為關鍵字使用。我們在命名辨別符時要盡量避免使用這些保留字
變量
概念:記憶體中的一個存儲區域; 該區域有自己的名稱(變量名)和類型(資料類型)。
在Java中,每個變量必須先聲明,後指派,再使用。
定義變量格式: 資料類型 變量名 = 初始化值;
變量作用域: 一對{}之間有效
變量通過使用變量名來通路這塊區域
類型:按資料類型分為基本資料類型(數值型、字元型和布爾型)和引用資料類型(類、接口、數組);按聲明的位置分為成員變量(類體内)和局部變量(方法體内)分類詳細見圖:

命名規範
包名
所有字母小寫,一般為企業域名反寫,例:com.company
類名、接口名
單詞首字母大寫,多個單詞組成的類名、接口名時,所有單詞首字母大寫
變量名、方法名
多單詞組成,第一個單詞首字母小寫,後面每個單詞首字母大寫(小駝峰,看個人愛好,有的喜歡匈牙利命名法,我個人偏向使用駝峰命名法)
常量名
所有單詞所有字母全部大寫,多個單詞時每個單詞之間用下劃線連接配接,例:MAX_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