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張翰在其《松窗夢語》中記載了明代航行于中日朝之間船隻的海上環境之惡劣。而德川政權建立之後,幕府為限制諸藩勢力,嚴令禁止制造載重在500石以上船隻,這使得弁才船成了海外航行的主要工具。

但是,弁才船本身在結構上卻有着諸多的缺點,不利的海上環境因素,加上日本鎖國體制下船隻的本身缺陷,使得日本船隻航行于海上時,極易遭難,漂着于鄰國中國與高麗。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由于實行鎖國令,像朱印船那樣的航海型船隻被禁止使用,是以,不得不利用近海駁船來進行數百裡甚至數千裡的海運……可以說,正是因為閉關鎖國政策導緻了頻繁的海難……”。

一、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

1644年4月1日,日本越前國三國浦新保村的竹内藤右門衛等58名商人乘坐三艘船,前往松前經商。因為“三國浦”古時是日本與渤海國政治經濟交往的重要地點之一,故而它被較早記載于《續日本書紀》之中。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關于三國浦在日本商業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古時的三國浦在日本北方的商業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個繁華的商業港口。而在海外經商的過程中,由于海道險遠,風險難以估計,是以經常會出現商人遭遇海難的事件。

而此次出海的越前國商人便遭遇了海難。他們首先被風吹到日本北海海岸一個無人居住的地方,當他們修補好船隻,準備回國時,再次遭遇風浪,被吹到清國統治下的也春屯(晖春海岸)。

而據《吉林外記·風俗》所載,也春屯民性情兇悍,當漁獵難以滿足其需求時,便穿越邊境到高麗索糧,縱使清朝法令也難以使其有所收斂。也春屯人不僅常常掠奪周邊糧食,而且還伺機侵占周邊土地,這使清朝官員亦開始對其進行防範和牽制。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而當這些載有商品貨物的日本船隻漂流到此地時,“性情兇悍”的也春屯人又将會如何對待他們呢?他們會因觊觎其船上的貨物而心生歹念嗎?

當這些漂流民剛漂着至也春屯時,也春屯60多隻單人小船便向其駛去巡查。由于言語不通,他們派3名也春屯人上船與漂流民進行溝通,漂流民對其以酒飯進行款待。當也春屯人看到其船上的鐵鍋時,便想用3把人參與漂流民進行交換。

漂流民得知當地出産人參,便請求以船上的大米換取更多的人參。3名也春屯人商量後,同意交換,并與漂流民約定:第二天以鳥叫為号,共同上山挖參。翌日,3名也春屯人來到漂流民船上,漂流民又以酒食對其進行款待,并派44人随其上山。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藏在周圍草叢中的也春屯人,尋找機會用弓箭對漂流民進行襲擊。其中有13名漂流民因為隐藏于叢林中,雖沒有被殺害但仍舊被俘,然後,也春屯人又傳回船上,搶奪了船上貨物。

留在船上的14名漂流民隻有兩人得以活命,一個是船主國田兵右衛門,一個是竹内藤藏的小仆人。此後,也春屯人将俘獲的15名漂流民,配置設定各村,令其除草。

也春屯人得春來為讨好清朝官員,決定将俘獲的15人以及倭刀等物品獻于盛京。得知該消息後,清朝立即派出距也春屯五公裡的差官,到當地詢問。7月20日,差官将攜15名漂流民與3名參與該事件的也春屯人,一同送往盛京。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3名也春屯人中,其中有一人是他們的長道,“長道”是統治也春地區的女真酋長,擁有當地的管理權和較高的威望。清朝派也春屯人的長道護送漂流民,其對該事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8月25日,漂流民到達盛京,而順治皇帝在8月20日已遷都北京。故而此時負責審查漂流民的是盛京總管何洛會,此人為正黃旗内大臣。在當時留守盛京所有官員中,何洛會職位為最高。由何洛會對其進行審查,可見清朝對該事件的重視程度。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當長道将該事件經過陳述之後,何洛會即命人對3名也春屯人進行嚴厲的審訊,并聽取了漂流民的申訴。最終判處3名也春屯人各笞刑50,對漂流民則加以善待,發給衣服和食物。這些漂流民在盛京停留20日後,于9月25日離開盛京,被送往北京。

二、清朝對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應對

處于東亞政治中心的古代中國,無論是基于以“仁”為中心的儒家思想,還是基于其“朝貢體系”的理念,很多時候是以一種“大國”的身份寬厚地處理漂流事件。

1、古代中國處理日本漂流事件之方式

唐朝時期,日本曾多次向中國派出遣唐使和朝貢使,唐朝亦以大國姿态給予其寬厚待遇。然而,往返于兩國之間的使者,并非都能一帆風順地到達目的地,在航行途中他們時常會遭遇海難。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對于這些漂流事件,中日史籍中皆有詳細記載。“開元二十一(733)年八月,日本國朝賀使真人廣成,與傔從五百九十,舟行遇風,漂至蘇州”,唐朝對其進行了厚待,并于三年之後,将真人廣成送回日本。

由此可見,唐朝對于朝貢途中遭遇風難而漂流的日本使者,采取的是積極救助與遣返的政策。不僅如此,漂流民亦能夠常常得到來自唐天子親自的慰問。作為唐朝朝貢國的日本,其漂流民除了能夠被安全遣返之外,亦能夠得到唐朝晉升官位的嘉獎。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例如,779年,唐使判官孫興等,奉唐天子之命,對于漂流至唐朝的日本使者,進行了慰問和加授官階。804年,四艘遣唐使船,從肥前松浦郡田浦出發到唐朝。其中兩艘船行蹤不明,一艘漂至福州,僅一艘順利到達明州。漂至福州的船,為遣唐使藤原朝臣葛野麻呂和佛僧空海。

據《日本書紀》記載,日本派遣葛野麻呂和道益出使唐朝時,兩人的官階分别為從四位上和從五位上。而同年秋,漂流至唐朝的二人皆被提升官階。

随後,另外兩隻行蹤不明的船上的高階真人遠成也到達長安。關于高階真人遠成的位階,據空海撰《禦請來目錄》第一卷記載的“謹附判官六位正上升太宰大監高階真人遠成”,可知,其出使時之官職為六位正上。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而當其遭遇海難,九死一生到來唐朝拜谒,奉獻名産時,其誠心獲得了唐天子的嘉獎。其位階由六品正上升至五品正上,連升兩級。

由此可見,唐朝對朝貢國日本的漂流民,是以宗主國之身份給予的善待。而且為嘉獎其忠心,唐朝甚至向其授予官職,當然,此時的日本亦以取得大唐嘉許為榮。

宋朝時,日本亦入貢方物,宋朝對于其漂流民的遣返方式,多為待其日本國船來時,吩咐地方官府将其遣返。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宋史·日本傳》中相關的記載有很多,是以,宋朝将此種給予衣食的遣返救助方式一直延續,定為救助漂流民的常例。

到了明朝,其關于漂流事件的處理規定,主要見于《大明會典·朝貢》,可見明朝也是将漂流事件作為朝貢體系的一部分來看待的。其具體的處理方式是:先由地方官對漂流民進行審查,之後送至京城複審,核實完其确切身份後方将其遣返。

除經由官府直接遣返此種方式之外,由商人所構成的商業貿易網也是明朝遣返漂流民的主要途徑。其中,處于明朝朝貢體系之中的高麗,其漂流民受到的待遇較為寬厚。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但是,日本并不處于明朝的朝貢體系之中,故而其漂流民并不能享有高麗一樣的優厚待遇。相反,當日本漂流民漂着至明朝時,明朝多會對其進行嚴厲處罰,甚至判處死刑。究其原因,自明朝建國之初,與日本之間的沖突便已經存在。

明太祖時,曾派楊載出使日本,欲使其嚴禁倭人并且向明朝朝貢。1381年太祖複派使者至日本,以出兵來要挾日本向其朝貢。日本懷良親王态度堅決地進行了反駁。這加深了太祖對日本的痛惡,但鑒于元朝兩征日本失敗的教訓,其并未對日本發兵征讨。

到1386年(洪武十九年),太祖以胡惟庸“通倭謀不軌”一事為由,與日斷交。此後,日本雖得以與明朝進行勘合貿易,但到16世紀,倭人再度興起,肆意侵擾明朝海疆。為防治倭患,明朝在沿海軍事重地築城,部署軍隊,嚴查海上船隻。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是以,漂流至明朝的日本船隻,也多被懷疑為倭人而遭到嚴刑對待。對于其中與明朝有着朝貢關系的高麗漂流民,明朝乃将其“壹叁别等安置柔遠驿以示存恤”。對于曾經殺戮過本國人的呂宋漂流民,明朝認為“西番雖非貢夷,亦非逆種”,故而寬厚地将其“發赴香山,聽其去留”。

然而,對于其中“多婦稚”的日本漂流民,明朝卻施與嚴刑。再如,1487年,高麗官員崔傅漂流到中國浙江台州,被當地官員誤以為是倭人,受到了嚴厲的審訊。但是,當知曉他為高麗官員後,當地官員便對他以禮相待,并将其遣送回國。

1612年,同樣是漂流到台州的包括12名婦女在内的日本人,卻被明朝全部處死。可見,明朝對待高麗漂流民與日本漂流民的方式是迥然不同的。而漂流民能否受到漂着地較好的對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兩國關系決定的。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2、清朝對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應對

清朝建國之前,對日本的威脅性便有所警覺。1592年(明神宗二十年)日朝壬辰戰争發生,女真建州貢夷馬三等便意識到日本對其自身的威脅。是以,為了防範日本來襲,女真主動上書明朝,請求出兵退倭。

1594年(神宗二十二年),鹹鏡北道兵馬使鄭見龍用日本降倭為先鋒,突襲了女真的易水部。此次突襲是女真與倭人之間的首次直接性接觸,使女真見識到了倭人的戰鬥力,認識到倭人性情的奸詐狠毒。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到日朝戰争時期,女真通過高麗繳獲的日本武器鳥铳,進一步了解到了日本的戰争實力。有關日本的諸如此類具有威脅性的情況,使清朝從建國之前就對日本懷有一種防範的心理。

是以,面對日本,清朝既希望能将其納入自身的朝貢體系之内,同時又對其持有懷疑的态度。為了解決這一沖突的情結,清朝提出了一個理想方案——将高麗設定為導日朝貢(引導日本向清朝朝貢)的中介。

1637年,清朝征服高麗,清朝經由高麗導日朝貢的意願,通過兩國間的條約明确展現出來:“日本貿易,聽爾如舊,但當導其使者赴朝,朕亦将遣使至彼也。”此後,清朝多次督促高麗盡快引導日本向其朝貢。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1637年9月6日,清命使者向高麗詢問了導日來朝的程序;1638年5月18日,清又派英俄爾岱赴朝探聽消息;而為了盡早實作導日朝貢的目的,1639年6月29日,清使向高麗提出與日本使者直接交涉的要求:“勒使得聞倭使出來雲,使吾侪相見,以開交鄰之道”。

而此時的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無疑是清朝實作其政治意圖的一次良機。盛京官員在審查完漂流民之後,妥善而便捷的途徑本應是将其由盛京直接經高麗遣送回國。但清朝為實作納日本入貢的目的,不顧路途遙遠,将其由盛京轉送到了北京。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到北京之後,漂流民受到了較為優厚的待遇,每人每日能得到二、三升白米,豬肉一斤,衣物、被褥、鞋帽等一應俱全。此外,清朝還派遣3個仆人照顧其生活起居,稍有不适,清朝便派人對其進行診治。

漂流民還受到了王公大臣的召見和宴請,更有甚者,順治帝和攝政王多爾衮還親自召見了他們。而在他們觐見多爾衮時,多爾衮則免去了他們跪拜等禮節上的要求,将他們叫到身邊進行了安撫勸慰。

雖然漂流民享受着清朝無微不至的照顧,但是滞留北京半年之久的漂流民仍在探聽其遣返的消息。1645年5月5日(順治二年五月五日),歸國心切的漂流民國田兵右衛門等向清朝提出了回國的請求。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然而,直至1645年11月11日,清朝借冊封高麗世子李淏之機,将漂流民一同遣返。在此前,清朝有三次可以經由高麗将其遣返的機會:“順治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644年11月26日),遣高麗國入質世子李凒歸國”,“順治二年三月三日(1645年3月3日),遣高麗國王世子李淏歸國”,“(1645年5月27日)遣工部尚書星讷等,祭往高麗故世子李凒”。

按照慣例,清朝不允許外國漂流民長期滞留,是以從時間上看,此三次遣返時機似乎都較“冊封高麗世子李淏之機”更為适宜。尤其是在漂流民提出歸國要求之後,即星讷“祭往高麗故世子李凒”之機,可以即日滿足漂流民的要求。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但是,對遣返時機的選擇,清朝表現出較為慎重的态度,對護送使者的選擇也反複斟酌。首先,在使者的官階上:1645年5月27日派遣的正使“工部尚書星讷”官職為從一品;而1645年11月11日派遣的正使“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祁充格”為正一品。

其次,清朝之是以選1645年11月11日為遣返的時機,還因為此次派遣的使者中的一個重要人物——副使顧爾瑪渾,其原名為鄭命壽,“(高麗)西關人,而被擄于清國,以通官用事”,該人為多爾衮的親信——英俄爾岱——的心腹。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多爾衮

他曾多次奉命出使高麗,對高麗事務頗為熟悉。命他擔任副使,能夠向高麗更好地傳達其導日來朝的意願。是以,清朝對此次遣返經過了慎重的考慮:選最為合适之人,在最為合适之機,方将其遣返。

遣返時間确定之後,清朝進而又對高麗國王李倧提出了要求,督促高麗向日本傳達其懷柔遠人,導日來朝的意願。

總之,日本雖不是清朝的朝貢國,但是其漂流民卻享受到如同清朝朝貢國一般的待遇。并且,清朝在诏令中明确要求“(高麗李倧)移文宣示該國君民,共知朕意”。這就在形式上将處于清朝朝貢體系外緣的日本,也納入到了其朝貢體系當中。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三、清朝厚待漂流民的原因

清朝之是以如此寬厚地對待日本漂流民,在具體遣返方式上如此之慎重,是基于政治、經濟、軍事等多方面的考慮。

1、政治方面“懷柔”

新生朝代建立之初,為了證明其統治的合理性,往往需要借助文化的力量對其進行論證。而當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之時,其變“夷”為“夏”的意願則更為強烈。

在明朝時期,女真族被認為是“華夷雜糅之民,迫近胡俗,易動難安,非可以内地之治治也”,故而明朝“設三衛作藩東鎮,以捍禦北虜”,“而使其各自雄長,不相歸一者,正謂中國之駕馭夷狄必離其黨而分之,護其群而存之”。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正以為如此,被認為是“夷狄”的女真崛起之後,在軍事上實作領土擴張的同時,也必須在政治統治上證明其正統性。皇太極自立為帝時,便以“天命論”為武器來論證其稱帝的合理性。

此外,女真還掌握了變“夷”為“華”的基本途徑:戰争和朝貢。以武力征服高麗,便是其實作變“夷”為“華”的第一步嘗試。在戰争中,軍事力量的強大,順其自然地使女真占據了絕對的優勢。

而失去軍事力量支撐的明朝便喪失了“正統”的資格,而作為其的朝貢國高麗此時亦理當轉變觀念,臣服于軍事強大的清朝。實作武力征服之後,清朝進入了變“夷”為“華”的第二個關鍵步驟:冊封和朝貢。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維持朝貢體系的主要思想是儒家傳統文化。在這種文化之下,宗主國對待朝貢國的主要方式是“禮”。故而,實作了對高麗武力征服的清朝,便開始與其建立以“禮”為中心的朝貢體系。

而這種儒家中的“禮”進一步演變,便成為以“德行”為基礎的“王化”思想。而且這種“王化”思想不僅适用于朝貢國,對于非朝貢國也同樣适用,其實作方式便是“懷柔”。

在這次漂流事件的進行中,清朝便是從這種“華夷秩序”理念之下的“王化”思想出發,旨在以“德”柔遠人。這種思想在平定了浙江、福建之後越加明顯。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2、軍事“威懾”

在日朝戰争時期,女真已經認識到日本“鳥铳”的威力,而高麗用倭人進攻女真城池的情景,使清朝更為清楚地見識到了日本的戰鬥力。加之高麗此時亦别有用心地誇大日本的軍事力量,對女真進行威懾,這就加深了女真對日本的防範意識。

而此時,高麗與日本之間關系的變化亦使女真倍感擔憂。在這種情勢之下,女真對外作戰顧慮重重;1639年清使又風聞:“(日本)聽命于中原,将欲出來”。甚至到清朝入主中原之後,仍舊對日本的威脅充滿顧慮,乃指令高麗:“倭情可慮,需嚴飾邊備,不忘戰守之具”。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日船漂流“鞑靼”事件,正是發生在清朝攻破山海關,入主中原,軍事上處于全盛之時。是以,清朝把此次漂流事件作為對日顯示軍事威力,威懾日本一個良機。

将漂流民由盛京轉送至北京,并且将其長時間滞留,使漂流民充分認識到清朝的政治軍事實力,給日本一種清朝日益強大的印象。

而事實證明,清朝的這一目的确實得以實作。在漂流民回國後向幕府呈遞的報告書中,便描述了一個軍事力量強大、政治清明、法律公平、以德服人的清王朝。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而這種威懾對日本做出放棄出兵的決定産生了重要的影響,幕府“對他們(漂流民)帶來的最新情報不能不以與考慮,‘崛起時期的清國人特别勇武、正直,政治嚴明’的報告無疑是對日本是否出兵的決定産生某些影響的。”

3、經濟上的考量

明朝時期,中國即開始通過民間貿易輸入日本的銅。清朝入關後,無論是在武器制造還是在貨币的鑄造上,都需要大量的銅礦,這就導緻銅礦奇缺。

而“糧饷充足,鉛銅廣多,莫如日本”,而且日本“銅的價格低廉穩定……品質優良”。是以,清朝為解決銅危機,便試圖與日本進行銅貿易。《高麗李朝實錄》中便有關于清朝到日本貿銅而漂流到高麗的記載。

1644年,日船漂流“鞑靼”事件的發生,與清朝的應對

針對此次漂流事件,清朝之是以如此審慎地處理,除導日來朝的政治目的外,亦希望通過此次事件擴大對日本的銅貿易,以解決國内銅礦奇缺的問題。而此後清朝頒布的關于銅貿易的政令,亦驗證了其鼓勵與日進行銅貿易的政策。

盡管漂流民到來之時,清日兩國沒有直接的政治往來,但是兩者之間的民間貿易和官方非正常的銅貿易還是存在的。是以,清朝初期,在“華夷秩序的中央、地方、土司和土官、朝貢、互市、外化結構之中,日本正是處于互市這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