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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清賬使用反記賬_SAP反記賬功能祥解

sap的反記賬功能類似于通常說的紅沖,以紅字的方式顯示,但是在憑證制作時是不能指定紅字的。

SAP系統對于總帳憑證的借貸方金額是通過借方使用正數,貸方使用負數的方式在資料庫中存儲,憑證的每個行項目都會有一個記賬碼,這個記賬碼又對應一個借貸方向,是以憑證的行項目又會同時記錄一個借貸方向,這些可以直接通過BSEG表檢視,例如:

正常的業務憑證:

借:1001現金 4000 貸: 1002銀行存款 4000

在SAP系統中存儲的資料為: 記賬碼 借貸辨別 科目 金額 40 S 1001 4000 50 H 1002 4000

如果使用者需要制作一張反記賬憑證,例如需要制作一張上面的憑證的反記賬憑證,需要在憑證制作時指定為反記賬,具體如圖所示:

在該圖中需要通過“其他資料”調出反記賬選項框。

在背景儲存的資料為: 記賬碼 借貸辨別 科目 金額 反記賬 40 S 1002 4000 X 50 H 1001 4000 X

使用FB08制作反記賬的憑證時也是産生這樣的會計憑證。 反記賬的憑證,在餘額顯示時就會作為紅字的方式來顯示,也就是說上述的反記賬憑證等同于憑證: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SAP對于顯示出來的憑證可以采用以下邏輯進行推出: 借貸方向滿足公式S(正1)=H(負1)*反記賬(是為負1,不是為正1),也就是說,正常顯示是根據借貸辨別,如果有反記賬,剛好相反。 列示的金額=借貸辨別(借方為正1,貸方為負1)*(存儲的金額數字)*反記賬(是為負1,不是為正1)

反記賬是财務的一個術語,其含義詳見上篇轉發的文章。反記賬在BW中的特征為:ZXNEGP。簡單的了解,帶反記賬辨別的H就是S,帶反記賬辨別S就是H.

FI總賬行有三個關鍵名額:貸方金額、借方金額、借方/貸方金額。

正常情況下:

1) 借貸辨別為H的記錄,系統會把該記錄的金額放入到貸方金額;

2) 借貸辨別為S的記錄,系統會把該記錄的金額放入借方金額;

3) 借方-貸方的金額放入“借方/貸方金額”。

但當該記錄打上反記賬辨別後:

1) 反記賬辨別為X、借貸辨別為H的記錄,系統會把該記錄的金額帶放入借方金額;

2) 反記賬辨別為X、借貸辨別為S的記錄,系統會把該記錄的金額帶放入貸方金額;

3) 借方-貸方的金額依舊放入“借方/貸方金額”。

如:

ECC表資料:

憑證号 記賬碼 借貸辨別 反記賬辨別 金額

憑證1 40 S 空 200

憑證2 50 H 空 -200

憑證3 40 S X 300

憑證4 50 H X -300

抽取到BW的DSO後:

憑證号 記賬碼 借貸辨別 反記賬辨別 借方金額 貸方金額 借方/貸方金額

憑證1 40 S 空 200 200

憑證2 50 H 空 -200 200

憑證3 40 S X 300 -300

憑證4 50 H X -300 -300

在某些情況下,系統需要借方金額(考慮反記賬),此時query不能限定記賬辨別為S的借方金額(或借方/貸方金額),而是要直接限定為“借方金額”。

但是總賬中數量是部分借方貸方的,如果也需要考慮反記賬,則需要自己新增特征完成使用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