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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式老賴”主動賠500元還欠74萬 原告代理律師:對方有轉移财産嫌疑

作者:央視網

央視新聞(記者餘春雨):7月13日淩晨,趙勇的微網誌讓長期沉默的"教科書式的老賴"事件重新回到公衆視野。最新的事态發展是,法院已通知其已收到黃樹芬的500美元非應邀賠償金,相比之下,拖欠的賠償金約為74萬美元。賠償金額與欠款金額之差在輿論中引起轟動,趙勇也感歎道:"這是判決生效四年來黃本人第一次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雖然水車工資,但鐵樹開花!"這是罕見而重要的!"

“教科書式老賴”主動賠500元還欠74萬 原告代理律師:對方有轉移财産嫌疑

2015年10月6日,剛開車兩個月的黃淑芬在唐山市塘風路撞倒了騎自行車過馬路的趙向斌,造成62歲的趙向斌腦損傷。唐山市交警後來認定:黃樹芬負責,趙香斌負責。

黃樹芬多次在醫院預支醫療費用共計2.6萬元。趙香斌的律師嶽璐山在接受央視網采訪時表示:"這26000人也是在法院和她(黃淑芬)上交的警察部隊的壓力下才上手的。"涉案車輛被交警扣留,黃樹芬在收繳車輛時支付了5萬元保證金,這是後續媒體報道黃淑芬7.6萬元的賠償。此後,她沒有自願支付任何賠償金。

另一邊,趙勇的父親在幾次手術後成為一名種植園主,為了支付趙香斌的醫療費用,趙勇和母親以31萬元的價格賣掉了他們的老房子。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對趙香斌車禍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司機黃淑芬負有70%的責任,趙湘斌負有30%的責任,并裁定黃淑芬賠償124萬元以上,其中不包括保險費在内的預付款項, 黃樹芬仍然需要支付86萬元。黃女士沒有上訴,但沒有兌現賠償。2017年8月19日,民事判決生效後,趙勇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後來廣為流傳的視訊中,黃淑芬說:"我還沒想通,我說了什麼啊!我沒有錢。你檢查一下,你查一下...現在我沒有,我說我會找到你的。"

“教科書式老賴”主動賠500元還欠74萬 原告代理律師:對方有轉移财産嫌疑

2017年底,趙勇在社交平台上将現場公之于衆。當年,唐山中央法院釋出該案執行進展情況,稱經調查,未發現黃樹芬姓名有不動産、車輛登記資料及押金。針對黃樹芬未按規定申報财産,拒絕遵守生效判決,法院将其列入違反信任、限制高消費被處分人員名單。調查公布當天,趙湘斌在獲救後死亡。12月22日,黃樹芬因涉嫌交通違法行為被捕。黃後來被判處八個月監禁。

嶽麓山介紹,通常,賠償金可以通過法院的執行法官以這種方式支付,也可以直接支付給對方。黃淑芬和趙勇之間的付款是通過法院支付的。2019年,趙勇收到行政指令114,193.29元,這是黃樹芬在為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時收到的傭金。從此,黃淑芬丢掉了工作,沒有财産可做。6月14日,唐山中央法院結束執行程式。

"法院可以扣押和扣押被處決人的财産,當機拍賣,如果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财産,但拒絕執行,則惡意拒絕遵守法院的判決,可以扣留罰款,如果達到一定程度的嚴重程度并符合拒絕執行法院裁決的要求, 它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嶽祿山說。他補充說:"該國的個人破産制度尚未建立,如果沒有财産來執行它,那隻能說。"

趙永芳認為,黃淑芬并非沒有财産可執行。2017年,唐山中央法院釋出執行聲明,該案提到,法院依法調查劉明月的财産狀況,認定以劉明月的名義登記的一處房産,劉明月于2014年7月和8月以自己的名義支付了該房産金和首付17.8萬多元, 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房屋貸款手續,貸款的首付和還款均有黃淑芬的出資,然後依法扣押。然而,2019年1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物業歸劉明月所有。嶽說,他尊重法院的裁決,但辯稱法院撤銷了黃淑芬送給女兒的禮物。"這些禮物發生在事故和法院的裁決之後,我們認為存在規避法院執行和财産轉移的嫌疑。嶽說,材料已經上院,尚未立案,"趙勇還在與法院溝通。"

嶽廬山表示,一旦趙勇發現黃淑芬有财産可供執行,實施過程可以恢複,但"趙勇在現場有自己的工作,主要精力不在這邊。

"從誠信的角度來看,無論多少錢或少錢,這500元至少表明黃樹芬願意主動執行法院的裁決。"嶽祿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