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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作者:有夢想的潤

大家有沒有刷到過成龍代言的傳奇遊戲?最開始看到的時候簡直是匪夷所思。

拜托,那可是成龍大哥,說的不太誇張一點,全球一半以上的明星大咖,那都是認識的。

你說大哥要去國外拍個電影、拍個電視劇都有面子,既有面子又有裡子,還能把錢給掙了,閑着沒事非得代言這個破傳奇遊戲,太掉價了。

但後來發現,好像不止成龍代言過某些遊戲,除了成龍之外像吳京、李連傑、張家輝等一系列的大牌明星,都代言過他們代言的遊戲,五花八門,有的還不隻是遊戲。

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一大堆遊戲放在這兒,讓人看了之後眼花缭亂,明星就這麼不愛惜自己的羽翼嗎?代言這些遊戲真的就那麼重要嗎?為了賺錢連口碑都保不住了。

其實這裡面比咱們想象的要複雜的多。

一句話來總結,明星代言,有的時候不一定是明星主動代言的,反而是被動代言的。

我來給大家講一下中間的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

比如有一個明星a突然之間爆火了,拍了各種各樣的電視劇、電影,或者參與了各種各樣的綜藝,一夜爆紅。

這個時候一些遊戲就會盯上這個明星,先看看這個明星有沒有背景,它的背景大不大,這裡面可琢磨的點太多,咱們就不多講了。

如果遊戲的資本方認為這個明星可以用,那麼好,遊戲這邊會做兩手準備,首先把明星的肖像權拿過來直接用,然後在桌子上擺上一大堆的錢。

接下來無非就是兩種發展趨勢,明星的消費權因為已經被侵占了,明星不了了之,或者人家壓根不在乎不關心,那麼遊戲就正常宣發,就借着明星的肖像權,一步登天。

你說這些資本家怎麼這麼不要臉啊,不要臉就對了,要臉怎麼能成資本家呢?

那如果明星反應過來了呢,明星第一時間把這件事情委托給律師,律師馬上寫了一個律師函去起訴這個遊戲,遊戲那邊就說了,您先别急着起訴,這邊我錢都準備好了,你要是覺得合适,咱把這合同簽了。

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這一類的遊戲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可以充值。

有很多的榜一大哥、榜二大哥,是以利潤非常的高,正因為利潤高了,明星的代言費一般不會低。

有一些明星一輩子也沒見過這麼多錢,一下子就心動了,有錢不賺那不就王八蛋嗎?誰閑着沒事會和錢過不去,略加思索,馬上拍闆簽字。

這邊明星簽了字,那邊就說了,合作愉快,期待下次合作。

雙方之間就這麼一搗鼓,明星也就成為了這個遊戲的正式代言人,這個時候你說明星不是代言人,明星比你還着急,到手的鴿子不能說跑就跑了。

那有的時候一些明星不要這個代言費,就覺得這種遊戲代言侵犯了自己肖像權,讓自己的面子保不住了,那麼好,那就打官司呗。

打官司的時候,可能賠你200萬,但如果簽了這個合同,就賠你500萬或者直接給你1000萬。

好大一部分比例的明星是守不住底線的,思來想去,還不如直接做肖像代言呢,打官司費盡心機,可能需要折騰一年、兩年的時間。

這一兩年的時間,肖像權還在人家那邊用着呢,人家也不是說沒給錢,态度也還挺好。

你要是要錢,人家一個勁的給你,恨不得直接都塞到你兜裡,這種情況之下,明星就算再有天大的怒火也沒招。

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那有人就說了,明星為什麼不直接和這些遊戲公司硬怼,直接撕破臉皮?

人家遊戲那邊還真巴不得你這樣做呢。

因為遊戲公司他們生産遊戲的時候一般是批量生産,一生産生産出好幾個遊戲來,和明星撕破了臉,鬧得越大越好,最好大家都知道。

這樣的話我可以直接推出我的第2款遊戲或者第3款遊戲,無非就是這款遊戲不能玩了,那這款遊戲不能玩,還有其他遊戲呢。

而且知名度也提高了,明星們也都知道,如果這個時候和遊戲品牌方鬧掰了,遊戲品牌方那邊反而利潤最大。

是以在這種情況之下,聰明的明星也都選擇啞巴吃黃連,可有的時候還真不是完全的啞巴吃黃連,畢竟利潤在這擺着。

不說别的,你還沒準備去起訴人家呢,人家那邊知道明星對這件事不滿意,馬上就把錢準備好了,這個态度其實能夠解決好多問題。

再加上這種遊戲代言,雖然看起來土不拉叽的,但一般也不會因為這種比較土的遊戲代言,而喪失在綜藝、影視劇相關的拍攝,也沒有什麼違規或者擦邊球遊戲,就是正規的遊戲。

利用的就是三四十歲或者四五十歲的人的情懷問題,這一些人他們有錢,想找一找自己年輕時打遊戲的那種感覺,往裡面充上點錢,玩的開心。

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是以當明星明白這個市場行情之後,一般跳進去的是跳不出來的。

有的時候你好心勸明星的,你不要這樣,這樣的話大家覺得你不可愛了,不可愛和不能賺錢,兩者相比孰優孰劣,明眼人幾乎一眼就能看得出來。

再者說了,明星這個錢又不是偷的又不是搶的,自己辛辛苦苦憑本事賺來的,粉絲們就算真的有意見,也沒處說理去。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小秘密,那就是一旦遊戲公司使用明星的肖像權做宣傳之後,發現宣傳效果不好,可能沒有多少人玩,效益不達标,人家遊戲公司直接就把這個遊戲給閉掉了,再拍出一種新的遊戲來。

換句話來說,明星就是想維權也來不及了,眨眼之間人家就自己把明星的宣言全給撤掉了。

如果真的去維權,可能也就是賠個幾萬到幾十萬,保不齊幾萬塊錢都不到。

明星的律師也是需要生活成本的,為了這麼點的事來回折騰,需要一個月兩個月,到頭來一個人分個幾百塊錢,律師們也不幹。

為什麼吳京、李連傑、成龍等會代言垃圾遊戲?他們真的缺錢嗎?

是以當我們明白中間的各種利弊之後,再回過頭來看一下,明星代言這些廣告,有的時候還真的就隻是市場抉擇罷了。

小夥伴們,你們如何來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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