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開講#
文| 拾得
編輯|明芃
18-19世紀議會圈地過程中的鄉村内部博弈。
英國的鄉村居民在18-19世紀的議會圈地中所擁有的自主權利隻是議會圈地展現鄉村自治的一個側面,因為不論這些權力的内涵怎樣豐富,它們都是要由那些支援和擁護圈地的人們行使的。
然而正如18世紀之前的圈地一樣,議會圈地也引起了以鄉村底層貧民為主的大量人群的反對,這些反對者依靠鄉村自治傳統賦予的權力,勇敢地反對和抗争着議會圈地運動。
他們的行為是議會圈地展現鄉村自治的另一個側面,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反議會圈地的行動更能凸顯這一時期英國鄉村自治的特征。
議會圈地發起階段的反圈地行動
有關議會圈地的博弈從圈地發起時征求土地權利保有者們的意見階段就已經開始了。
因為這一階段圈地還沒有進入任何官方的操作程式,是以此時提出反對所耗費的成本是最低的,效果往往也是最好的。
比起18世紀之前的圈地,議會圈地對于土地共用權的剝奪和破壞更加徹底。
這勢必會引起鄉村的底層貧民,包括茅舍農、邊地農以及農業雇工等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土地共用權生活的人們的反對,他們迅速開始了反對圈地的活動。
最初他們大多采取了合法的方式,主要是向當地的大土地所有者或者圈地的推動者們請願。
例如1792年,布克萊公爵的土地代理人準備圈圍北安普頓郡羅丁漢姆田野格丁頓·切斯地區的土地,當地的18位“小土地所有者和茅舍農”向公爵遞交了反對圈地的請願書。
用很長的篇幅向公爵解釋了他的計劃會耗費他們的時間和金錢,給他們造成困擾。
與此同時還會在冬季引起濟貧稅的上升和整體失業率的增加,原因在于共有權的喪失會把貧苦的農民們從他們賴以為生的林地和草地中驅趕出去。
請願者們舉了鄰近一個已經被圈圍的名叫貝尼菲爾德的地區的例子證明圈地會不可避免地使耕地轉變為牧場,這樣的結果會使三分之二的農業勞動者丢掉工作,“我們看到領主的整個領地隻有一兩個羊倌和他們的狗來管理。”
請願者們指出貧窮的勞動者們會首先受害,而那些使他們在冬季難以維生的人将很快不得不為他們付出代價。
1798年,另一位名叫桑德斯的領主在準備圈圍威爾巴斯頓地區的土地時也收到了類似的反對請願書。
24位請願者中隻有3人持有或租用少量的土地,均不足5英畝,其他人都是徹底的無地者。
其中隻有一個人能被看作全職的農民,其他都是掙紮在社會最底層的貧困者,包括小客棧經營者和農業雇工等。
請願者在請願書中指出,桑德斯的圈地計劃會使他們喪失在目前的饑荒狀況下谷物上自給自足的能力,也會使濟貧稅率升高。
當準備圈圍的土地是面積較大的公用荒地時,那些具有共用權的人們的意見往往可以左右圈地的結果。
例如諾丁漢郡格靈利山村的茅舍農們在當地的圈地談判中就展現了強大的力量。
1773年十一月當地召開了一次會議來讨論圈地事宜,當地報紙報導說在這次會議上為數衆多的土地所有者和茅舍農們一緻同意圈地。
茅舍農們的每份共有權力都将在圈地中得到4英畝土地的補償,盡管這比他們最初要求的數額要少1英畝。
然而三個星期之後,同一份報紙又登出了一封信,作者在茅舍農的角度猛烈地抨擊圈地,指出即便68個有資格獲得補償的茅舍農每人得到4英畝土地。
仍然有390英畝土地白白地落入了圈地者的手裡。
最終該地的圈地動議還沒有送出到議會就偃旗息鼓了,那封信在其中起到了多大作用不得而知,但是茅舍農們的反對對于圈地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激進分子維護自身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當貧民們的要求被無視或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一些較為激進的分子就可能采用非法、甚至訴諸暴力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例如威爾巴斯頓地區的例子,領主桑德斯對于反對圈地的請願書置之不理,仍然繼續推進圈地。
結果在1799年夏季收獲節前夕,三百名共有權保有者組織暴動,拆毀了公地上的圍籬,圈地的支援者們花費上百英鎊從鄰近的勞夫伯拉夫請來兩隊騎兵才把騷亂平息下去。
鄉村貧民們對于議會圈地的反對并不是這一時期反議會圈地活動的全部,那些有産者們也可能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反對議會圈地。
一些大領主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而反對圈地,除此之外,鄉村中的中間階層,即小土地權利保有者們也經常站出來反對圈地。
例如威爾特郡的金斯頓地區,圈地得到了1個主要的土地所有者、7個中等自由持有農和17個公簿持有農的同意,1個自由持有農表示反對。
萊斯特郡的一個持有0.5雅蘭土地,名叫約翰·戈德的農民對他所居住的謝恩福德地區的圈地表示反對。
“因為他認為圈地沒有任何好處,并且作為一個年事已高的人,他也不願意為這件事情耗費精力。”
在劍橋郡也同樣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在基爾頓摩登地區,當地的牧師拒絕了圈地推動者對他的什一稅補償方案。
因為補償方案中的土地并不集中在一處,他要是以被迫和多名不同的佃農打交道。
斯瓦夫漢姆教區從開始準備圈地到獲得法案整整用了五年時間,原因就在于一些土地權利保有者認為他們沒有被公正地對待。
在舍普瑞斯,為了節約時間和金錢,當地計劃隻聘請一個圈地委員,但是有一位保有者表示反對。
因為他擁有一些在教區中品質上乘的土地,他不願意把這些土地和它的相關權利交給一個圈地委員。
裡特林頓的一位名叫迪肯森的人挑唆當地的農民反對圈地,這樣他就可以在敞田上繼續違規地放牧超過規定數量的綿羊。
一位名叫托馬斯·考珀的土地調查員在他的日記中記載了他在1764年參與北安普頓郡威靈伯拉夫地區圈地時在土地調查階段所遇到的困難。
他發現在他工作的每一個階段他都會受到敵視,不論他保持怎樣的耐心都無濟于事。
反對圈地的土地所有者們拒絕簽署他帶來的圈地議案;佃農們一再故意地不标記自己的租佃地,不配合他的調查工作。
甚至連他經常去喝酒的地方都對他冷眼相待,大家都在熱烈地聊天,卻沒有人願意為他服務。
他在給他的女兒的信中說,他希望他能在一個新世界裡,去調查那些已經確定沒有太多紛争的土地。
圈地引發的争端
對于那些反對圈地的有産者,尤其是其持有的土地權利在村莊中占有相當比重的時候,拒絕簽署圈地議案進而使議案因為圈圍的土地權利比重不足而無法在議會通過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反議會圈地的方法。
萊斯特郡的一些例子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1766年康特紹普的七位土地權利保有者表示不會簽署圈地議案。
他們共持有8.125雅蘭的土地,而準備圈圍的土地共計38雅蘭。
1760年西格瑞弗的14位土地持有者拒絕在圈地議案上簽字,他們總共持有515英畝土地,而同意圈地者占有的土地面積為1898英畝。
1770年在福克斯頓,十名擁有土地共用權的茅舍農拒絕簽署圈地議案,使得另外四十名茅舍農的努力付諸東流。
在白金漢郡的阿萊斯伯裡與懷特徹奇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這兩個地區都在1770-1771年發起了圈地,前一個地區反對圈地的人所占有的土地超過當地土地總量的三分之一。
并且還有占有162英畝土地的人們保持中立;後一個地區對圈地持觀望态度的人們占有416英畝土地,達到了當地預計圈圍土地的五分之一。
與走投無路的貧民們一樣,有産階級圈地反對者中的一些激進分子也會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與圈地支援者們展開鬥争,諸如威脅、恐吓、謾罵詛咒,甚至直接破壞圈地支援者的财産等,無所不用其極。
北安普頓郡的朗·巴克比地區在被圈圍之前,有人給當地最大的領主和什一稅所有者喬治·弗裡曼大人送去了一首匿名的恐吓詩,詩中指名道姓地警告弗裡曼和其他支援圈地的人在夜晚不要外出。
一個多星期之後,有人砍倒了弗裡曼的一棵橡樹、一些冷杉樹和果樹,還破壞了他的兩座涼亭。
1795年拉文斯紹普圈地案中一位圈地支援者的父親收到了一封據稱是自己兒子的朋友寄來的信,信中令人驚訝的表示這位老人的兒子患上了一種極其嚴重的腦部疾病。
雖然這封信的内容日後被證明是圈地的反對者們捏造的,但是當時圈地的支援者和反對者的争端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