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天星數科總裁嶽凱接棒小米消金董事長,首任董事長洪鋒個人原因卸任

作者:澎湃新聞

自去年8月迎來第二任總裁,小米消金今年3月迎來第二任董事長。

天星數科總裁嶽凱接棒小米消金董事長,首任董事長洪鋒個人原因卸任

圖檔來自小米消金官網

3月28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重慶銀保監局核準嶽凱的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小米消金)董事長任職資格。

小米消金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公司上任董事長洪鋒因個人原因卸任董事長并将繼續擔任董事。新任董事、董事長嶽凱加入,屬于公司正常的人事變動,公司經營一切正常。新任董事長嶽凱具有近20年金融工作經驗,現任天星數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星數科)總裁,具有豐富的金融實踐經驗和紮實的金融專業知識。“他(嶽凱)的加入進一步充實我們的治理團隊,有利于公司穩步發展。”

洪鋒去年9月卸任天星數科董事長

上任小米消金董事長洪鋒,剛于去年9月卸任天星數科董事長。天星數科(原小米數科)是小米集團旗下數字科技服務平台,由小米集團100%全資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官網早前顯示洪鋒為小米聯合創始人、進階副總裁,但目前小米官網顯示的管理團隊名單中已無洪鋒。

洪鋒于2010年加入小米集團,起初負責MIUI作業系統和網際網路服務。2015年起,洪鋒着手搭建并帶領小米集團的金融科技服務闆塊,為數千萬使用者提供了線上信貸、第三方支付、網際網路财富管理及保險等金融科技服務。2005年5月至2010年12月,其在谷歌公司任職,負責産品和工程管理等工作;2001年5月至2005年5月在Siebel Systems(随後由Oracle America,Inc.收購)擔任進階軟體工程師。

2022年9月,小米集團副總裁兼首席财務官(CFO)林世偉接替洪鋒擔任天星數科董事長。小米集團的金融科技服務闆塊此前由洪鋒着手搭建并帶領。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曾查閱工商資訊發現,2022年9月7日,天星數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星數科)發生工商變更,小米聯合創始人、進階副總裁洪鋒退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由小米副總裁兼CFO林世偉接任。

小米消金去年8月迎來第二任總裁季春江

2022年8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重慶銀保監局核準季春江(JI,CHUNJIANG MICHAEL)的小米消金總裁任職資格。

曾有業内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季春江此前擔任過天星數科首席風控官(CRO)。早在今年2月,小米消金開始承接天星數科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季春江還曾任宜信首席風控官(CRO),在花旗銀行及摩根大通銀行風險管理部曆任進階副總裁(SVP)、執行總監。小米消費首任總裁為周斌,此前曾任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銀行,601128.SH)副行長。常熟銀行年報顯示,周斌自2017年10月起任本行副行長;曾任本行小額貸款中心信貸員、 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小微金融總部總經理。

小米消金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準許,由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優質企業共同發起設立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于2020年5月29日獲開業批複,是全國第二十六家開業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小米消金注冊資本為15億元,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份,為小米消金大股東,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渝農商行)則持有30%的股份。

包括天星數科在内的14家平台企業金融業務專項整改已基本完成

2021年以來,國内14家平台企業金融業務專項整改啟動。

今年1月7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14家平台企業金融業務專項整改已經基本完成,少數遺留問題也正在抓緊解決。後續将實行常态化監管,鼓勵平台企業合規經營,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争中大顯身手。

3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新辦舉行的釋出會上表示,将推動金融穩定法的出台,依法将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保護最廣大的老百姓中小投資者被保險人的利益,善始善終,做好平台企業金融服務的整改,強化加強常态化的監管,支援平台企業健康規範發展。

14家被要求整改的平台企業包括螞蟻集團、騰訊、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位元組跳動、美團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天星數科、360數科、新浪金融、蘇甯金融、國美金融、攜程金融等。

2021年4月29日,金融管理部門在對相關網絡平台企業的約談中,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二是支付回歸本源,斷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産品的不當連接配接,嚴控非銀行支付賬戶向對公領域擴張,提高交易透明度,糾正不正當競争行為。三是打破資訊壟斷,嚴格通過持牌征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征信業務。四是加強對股東資質、股權結構、資本、風險隔離、關聯交易等關鍵環節的規範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要依法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五是嚴格落實審慎監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實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兩參一控”要求,合規審慎開展網際網路存貸款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防範網絡互助業務風險。六是規範企業發行交易資産證券化産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為。禁止證券基金機構高管和從業人員交叉任職,保障機構經營獨立性。七是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規範個人資訊采集使用、營銷宣傳行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強監督并規範與第三方機構的金融業務合作等。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