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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統治者的民族本位思想,監察制度的混亂,對官員的提防與懷疑

作者:飛雁說曆史

金代監察制度始創于金熙宗天眷年間。海陵王時期,出于加強皇權的目的,統治者開始逐漸加強監察機構的力度,并對各級官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金世宗時期的監察制度基本上沿襲了海陵王時期的既成體系。此時的監察機構主要是禦史台,内設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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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職責是“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鞠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可以說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都在禦史台的監察範圍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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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通過監察人員得到各級官員的政績,并和吏部的相關考核夾雜起來進行實事求是的評估,以此作為憑據對官員進行不同程度的調用。但是,金世宗時期的監察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大定八年(1168 年)九月,金世宗對時任禦史大夫的李石說:“台憲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監察禦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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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亂的監察制度對官員任用的影響

金世宗試圖利用監察官員對各級官吏進行合理的監察,收其善政與惡政,并對其進行系統的評估,以此做為依據進行适當的調任。然而監察官員隻舉其惡政,不舉其善,使統治者無法根據具體的功過進行職位調整,尤其是在國家官員嚴重缺失的狀态下,監察機構的這種監察方式對官員的任用産生一定的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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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禦史台上奏所察各地官員的罪與過,金世宗看了之後很不滿意,并說:“卿等所廉皆細碎事,又止錄其惡而不舉其善,審如是,其為官者不亦難乎。其并察善惡以聞”。由此可知,從舉善行這一做法來說,金代監察官員的确存在失職行為,并且金世宗本人對此表示十分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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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的監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與官員的任用相關聯,其監察的結果直接關系到官員的升遷問題,是以統治者十分重視監察機構對各級官吏的監察結果。金世宗明确表現出對監察人員做法的不滿,認為他們這種行為是不稱職的表現。禦史台曾請求增加監察官員,金世宗說:“採察内外官吏,固系監察。然爾等有所聞知,亦當彈劾。況糾正非違,台官職也,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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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話的字裡行間中,可以揣測出金世宗對監察官員的不滿。他認為監察官員不能端正自己的姿态做出公正的監督,挑選出稱職的人才,與統治者本人的意願相違背。與此同時,監察機構的失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監察官員在對各級官員的監督和選拔過程中,呈現出一種不作為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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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簡要的論述我們可以得知,金代的監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員的任用,并且這種現象與金世宗渴望人才共治國家的願望背道而馳,并且這種現象一直沒有徹底解決。其實,在整個金世宗統治期間,監察機構一直都不夠完善。曾有人建議設定提刑司,但金世宗沒有采納。是以,在官員的任用政策上,監察人員的失職又為人才的選用留下了一個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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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世宗的民族思想對官員任用的限制

金朝是由來自東北地區的女真民族建立的一個王朝,其民族本位思想深深紮根于金朝統治階層當中。雖然金世宗統治時期,國家整體的漢化趨勢不可逆轉,而且金世宗本人也深受漢族文化的影響。但是,金世宗無法擺脫身為女真統治者的現實,尤其是在漢化的大背景下,女真人的腐敗行為讓金世宗深惡痛絕。他認為這将會影響金朝的統治基礎。是以金世宗在位期間力圖恢複女真族以往的民風,鞏固金王朝的統治。這在金世宗身上則展現為民族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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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金朝統治者在治理廣大中原地區和當地漢族人民時,會在一定程度上持有本民族至上的原則。這也就決定了金朝制定的所有大政方針在大多層面上都是出于維護女真民族統治者的利益。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金朝的統治階層就不免存在民族歧視現象。金朝自建國之初就存在民族歧視現象。趙子砥在其所著的《燕雲錄》中明确提到:“有公事在官,先漢兒,次契丹,方到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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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有兵權、錢谷,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兒”。這裡的“漢兒”主要指的是遼代統治時期燕雲地區的漢人。等到金朝控制河北、山東、陝西等地後,又把這些地區的漢人稱為“南人”。清代學者趙翼在他的著作《廿二史劄記》裡提出:“金、元取中原後,俱有漢人、南人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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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在金世宗統治時期也可以得到證明,大定十三年(1183 年)金世宗對賀揚庭說:“南人礦直敢為,漢人性奸,臨事多避難。異時南人不習詞賦,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東人中第者多,殆勝漢人為官”。金世宗把河南人和山東人統稱為南人,而漢人則指燕雲地區的百姓。又如大定二十三年(1183 年),金世宗提出:“女真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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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可以得知,從金初到金世宗這幾十年的時間裡,“南人”和“漢兒”的說法仍然存在,金朝統治者始終沒有擺脫民族偏見的心态。金世宗是個典型的守成民族本位主義者,例如清代史料記載“世宗即位,奮圖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孫仍效漢俗,預為禁約,屢以無忘祖宗為訓,衣服語言,悉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以備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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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金世宗在位期間極力宣揚女真本民族的傳統。在這樣一種條件下,金朝統治者必然首先重用本民族官員,這就對廣大漢族及其它民族官員的任用産生不利影響。這種負面因素對金世宗官員任用政策的影響還是較為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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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定七年(1167 年)金世宗與時任參知政事的唐括安禮讨論南路女真貧苦問題。世宗的提議是将當地漢戶簽軍,并在山東路沿邊安置,将漢戶土地讓給女真戶。唐括安禮明确表示反對,認為女真戶和漢戶已經混居而且同為國人,不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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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宗當即表示不滿,對唐括安禮說:“卿習漢字,讀《詩》、《書》,姑置此以講本朝之法。前日宰臣皆女真拜,卿獨漢人拜,是邪非邪,所謂一家者皆一類也,女真、漢人,其實則二。朕即位東京,契丹、漢人皆不往,唯女真人偕來,此可謂一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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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段描述中可以得知,金世宗對待各個民族都劃分有嚴格的界限,并對女真族和漢族進行類别區分。這種族類的區分從側面表達了金朝統治者對漢人的抵觸情緒,在某種層面上削弱了漢人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對國家人才的選用産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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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末文人元好問提到:“金朝官制,大臣有上下四府之目,自尚書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為宰相,尚書左右丞、參知政事二人為執政官。凡在此位者,内屬、外戚、國人有戰伐之功、豫腹心之謀者為多;潢霫之人,以門閥見推者次之;參用進士,則又次之。其所謂進士者,特以示公道,系人望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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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以漢人為主的進士群體,很難進入中央決策階層,其地位也就可想而知。金世宗不但對漢人如此芥蒂,而且對契丹民族也存在明顯的排斥。我們從金世宗與唐括安禮的對話中就可以得知這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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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說:“海陵時,契丹人尤被信任,終為叛亂,群牧使鶴壽、驸馬都尉賽一、昭武大将軍術魯古、金吾衛上将軍蒲都皆被害。賽一等皆功臣之後,在官時未嘗與契丹有怨,彼之野心,亦足見矣……朕非有分别,但善善惡惡,是以為治。異時或有邊釁,契丹豈肯與我一心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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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九年(1169 年),完顔思敬上書提到要将契丹人分隸女真猛安中。到了大定十四年(1174 年),金世宗要将叛亂之後的契丹餘黨遷往遼東地區加以看管,“上欲徒窩斡逆黨,分散置之遼東……于是,以嘗預亂者,徒居烏古裡石壘部”。由此可見金世宗對契丹人的防禦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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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金史》裁:“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诏讨司契丹餘黨心素狠戾,複恐生事,它時或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于烏古裡石壘部及上京之地”。由此可見,金朝内部對契丹民族的偏見是顯而易見的。在此情況下,金朝統治者則不免帶有排斥契丹民族的民族本位主義思想。這也決定了金世宗在官員的任用上不可能讓契丹人擔任國家緊要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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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朝統治者的民族本位思想

與海陵王時期相比,我們基本上看不到有大量契丹人在國家中樞機構當中擔任要職的身影。是以,在這樣一種條件下,必然會對國家的官員任用産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金世宗在民族本位這方面表現的可謂淋漓盡緻。他任為契丹民族叛服無常,終究無法成為女真人的盟友,是以處處給予排斥打擊。而契丹民族也終究無法容忍女真人的殘酷,以叛亂的方式作為對女真人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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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宗在排擠異民族的同時還給予女真民族官制上的特權。大定十七年(1177年)正月,金世宗對宰臣們說:“宗室中年高者,往往未有官稱。其先皆有功于國,朕欲稍加以官,使有名位可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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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又對宰臣們說:“郡縣之官雖以罪解,一二歲後,亦須再用。猛安謀克皆太祖創業之際于國勤勞有功之人,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此外,在官員的除授上,女真族也有着不同于漢人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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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定十七年(1177 年),金世宗就說:“除授格法不倫。奉職皆閥閱子孫,朕所知識,有資考出身月日。親軍不以門第收補,無蔭者不至武義不得出職。但以女真人有超遷官資,固出職反在奉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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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唐括安禮卻說這是祖宗以來的規定,恐怕難以改正。由此可知,在女真統治階級眼裡,保護女真民族根本利益的這種思維方式始終是根深蒂固的。而這種思維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民族入仕的積極性,最終導緻了國家的官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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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分析可以得知,金朝統治者的民族本位思想對金朝的官員任用政策産生了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漢族、契丹等族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之下很難有所作為,其進入國家機構擔任官員的途徑被削弱,能夠為國效力的人數也就不斷減少。由此可知,金代的官員任用和選拔大多以女真族的官僚群體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