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産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産:(1)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為便于說明問題,本文從稅務處理的角度出發,将企業的上述固定資産重新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不動産類固定資産:主要指企業擁有的房屋、建築物、構築物等;(2)機動車、機車、遊艇類固定資産;(3)除機動車、機車、遊艇之外的其他機器、機械、裝置、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産。
固定資産處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與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贈送”等六種方式。企業固定資産處置的全過程一般應通過“固定資産清理”科目進行核算。企業在處置固定資産的過程中,具體會涉及到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問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内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和銷售不動産的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有償轉讓不動産所有權的方式具體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動産。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機關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屬于銷售貨物(舊貨)的行為,應當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一、處置不動産類固定資産涉稅處理
一是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企業在将包括房屋、建築物、構築物等在内的不動産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将企業自建住房銷售給本機關職工時,應當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業額=轉讓不動産所有權的全部收入-不動産的購置原價”。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将報廢和毀損後的不動産類固定資産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的行為,無須繳納營業稅。
三是對外投資時的涉稅處理。企業以不動産類固定資産向他人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配置設定、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四是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凡此種種行為均應當視同企業将不動産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應當就其營業額計算并繳納營業稅。
二、處置機動車、機車、遊艇等固定資産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該類固定資産時的涉稅處理。企業銷售、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機車、遊艇時,應分别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售價超過該類固定資産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3)舊機動車經營機關銷售舊機動車、機車、遊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将報廢和毀損後的機動車、機車、遊艇類固定資産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不用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上述行為均應當視同為企業的銷售行為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其中:售價超過該類資産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三、處置其他機器、機械、裝置、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産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2]29号)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上述應稅固定資産時,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準許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機關,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轉出。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将報廢和毀損後的其他機器、機械、裝置、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産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也不需要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他人時的涉稅處理。這種情況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按售價的4%減半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例]甲公司将自己擁有的一項固定資産A以14萬元的價格進行出售,其原值為12萬元,累計已提取折舊2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将該項固定資産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産清理——A 98000
累計折舊 20000
固定資産減值準備——A 2000
貸:固定資産——A 120000
其次,計算應繳納的稅款:
(1)如果A系房屋、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産,則應當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
應交營業稅=營業額×5%=(140000-120000)×5%=1000(元)
借:固定資産清——A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其營業額為零,該種情況下不需要計算繳納營業稅。
(2)如果A系機動車、機車、遊艇等固定資産,因為其售價(14萬元)超過原值(12萬元),則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140000×4%×50%=2800(元)
借:固定資産清——A 2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免征增值稅;如果甲公司系舊機動車經營機關,則無論其售價是多少,均應當按照售價的4%減半征收增值稅。
(3)如果A系除機動車、機車、遊艇之外的其他機器、機械、裝置、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産,同時假設其售價變更為人民币8萬元,則: . r- R" Y( T! U/ Z5 x& T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80000×4%×50%=1600(元)
借:固定資産清理——A 1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600
第三,反映收到的變價收人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固定資産清理——A 140000
第四,結轉清理淨損益:
若為淨收益,則會計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産清理——A”,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産處置利得”;若為淨損失,則會計處理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産損失”,貸記“固定資産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