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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作者:河海水權

(1918010227)

摘要:印度洋西部海域的留尼汪群島是法國的海外省份之一,但是因為法國實際控制了留尼汪島北部的特洛梅林島而與留尼汪島東部的模裡西斯産生了海域糾紛。經過長時間的談判,雙方先是通過等距線中間點的劃線方法确定了專屬經濟區的劃界線,而後在2018年,雙方做出讓步,決定擱置争議,開發特洛梅林島海域。法國海洋法系統完善,立法衆多,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的地方。

一、法屬留尼汪群島概況

留尼汪,法語:(La Réunion)是印度洋西部馬斯克林群島中的火山島。為法國的二十六個海外省之一,即留尼汪省。留尼汪島面積2,512平方公裡,海岸線長207公裡。位置為20.9188°S 55.475063°E。東邊約190公裡是模裡西斯群島,西邊則與非洲第一大島馬拉加西相距650公裡。

留尼汪島最初在地理大發現時被葡萄牙殖民者發現,并且在曆史上先後被葡萄牙、英國和法國占領,并最終在1945年成為法國的正式領土。島上的人口構成主要以法國白人、華人勞工後裔、印度人以及黑人為主。島上的支柱性産業為旅遊業與制糖業,雖然海域内有極其豐富的礦石資源,但尚未開發。對外貿易也是留尼汪島的經濟支柱,外貿極其依賴法國本土以及歐盟。作為法國的海外省,留尼汪享有跟歐洲省份一樣的地位,是以,留尼汪沒有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殖民地獨立浪潮中脫離法國。現如今,留尼汪對于法國的定位更主要的是他的地理意義和經濟意義,其位于印度洋西部,是法蘭西印度洋戰略的重要中轉站和前哨,島上常年有法國軍隊與軍艦駐紮。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1-1,留尼汪島的行政區劃(圖檔來源于網絡)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1-2留尼汪島的區域位置(圖檔來源于網絡)

二、法國的海洋法發展與海洋政策

法國作為老牌的歐陸強國,其民法與商法對于全球做出的貢獻有目共睹。法國的海洋法發展起步同樣很早,成果非常豐富。1958年、1970年和1973年的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法國全部參與,并且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訂之前,法國的海洋法國内立法就已經有許多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同之處,比如領水劃界中,領海寬度的12海裡,可見法國國内的海洋立法對國際海洋法的巨大影響。

我們可以把法國的海洋立法以及政策按照時間順序做一個簡單地梳理:

在1965年,法國準許并加入了《大陸架公約》;

1967年,法國制定并頒布了《關于界定測算領海寬度的直線基線和海灣封閉線的法令》,這一有關基線的法令第一次提出了12海裡領海寬度的說法,并且規定了在特定區域内的海灣基線的策劃方法,具有深遠影響;

1971年12月14日,法國通過了《關于法國領水劃界的法律》[1],該條法律規定:“法國的領水從基線延伸至12海裡。基線為法令确定的低水位線、直線基線和海灣閉合線。法國國家的主權延伸至其領水範圍内的領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除非另有規定,領海的寬度不得超過中線,中線的每個點與法國海岸和歐洲海岸基線上的最近點距離相等與法國海岸相對或相鄰的外國。法國海岸基線與法國海岸對面的外國海岸基線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小于24英裡,或者該距離不再允許公海中存在足以航行的區域,可作出安排,按照國際協定,并在必要時通過有關國家之間的協定,確定海上和空中航行暢通無阻。本法的規定不妨礙行使根據國際協定和法國法律授予某些外國船舶的捕魚權。本法适用于法國海外領土。”留尼汪島的基線劃定以及等距線劃分法的基本原則也正是遵循了這條法案。

三、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

在留尼汪島的北部有一個無人小島——特洛姆林島,模裡西斯政府認為該國對這一小島有所有權,但是特洛姆林島一直處于法國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以一直未與法國确定海洋邊界。1978年,法國開始着手整頓留尼汪島的事宜,同時,也注意到了由法國實際控制的特洛梅林島。

1978年2月3日,法國于當天通過了很多海外省的專屬經濟區條例,其中也包括留尼汪島和特洛姆林島,分别是《設立特洛姆林島、格格裡厄斯島、新胡安島、歐羅巴島及印度礁專屬經濟區法令》[2]和《設立留尼汪島沿海專屬經濟區的法令》[3]直至1980年4月2日,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才和模裡西斯政府簽訂了一項協定,暫時擱置特洛姆蘭島的争議,而對留尼汪和模裡西斯在印度洋的邊界進行劃定。因為模裡西斯島距離留尼汪島之間的距離為190海裡,是以雙方針對寬度為12海裡的領海和寬度為24海裡的毗連區并沒有争議,而1980年條約的重點内容,也意在解決兩國之間有關專屬經濟區的糾紛。最終兩國決定采取1979年5月17日,雙方在路易港所商定的條款來确定中間線,即圖3-1中的紅色線。而本案中所采取的劃線制度,就是等距法中間線劃線制。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3-1 海圖 規定了雙方專屬經濟區的界限

“等距離”的概念為1958年《大陸架公約》第6條所确立[4],即在沒有協定和特殊情況的前提下,國家之間根據等距離的方法———與測算各國領海寬度基線的最近點距離相等的方法來劃分大陸架邊界。

  關于等距離—特殊情況規則存在着較大的争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大陸架公約》第6條和各國的實踐,“中間線”或“等距離線”已成為大陸架劃界的習慣國際法和一般國際法規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大陸架公約》并沒有賦予“中間線”或“等距離線”以一般國際法原則的地位,它并不具有習慣國際法的地位。

另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沒有把等距離—特殊情況規則作為一項劃界原則。因為每一個海洋劃界案都是獨特的,如果将等距離—特殊情況規則作為一項普遍性或一般性規則來适用,在某些地理環境下将會導緻不公平。就大陸架劃界而言,在海岸線凹進或凸出的情況下,如果采用等距離方法,所産生的結果未必合理,或者會産生不公平。

但是本地的海域情況,就非常适合等距法劃線法,符合兩國的共同利益。根據該條約,該邊界将兩個島嶼各自的經濟區分開,由七個轉折點和終點組成,并沿西北-東南方向延伸。邊界位于形狀和大小相似的留尼汪島和模裡西斯島之間,橫穿印度洋西南部相對較深的水域(水深3300-5000米)。在西北部,邊界從留尼汪島、模裡西斯島和特洛梅林島(一個從留尼汪島開始管理的不相關的法國島嶼)向海約153海裡處的三點開始。邊界在轉折點4距離留尼汪島和模裡西斯最近,因為這兩個島嶼在這一點上彼此相距約95海裡。

該線繼續向東南延伸,直到到達距離每個島嶼200海裡的一個點。邊界總長度為364.8海裡。邊界是一條中間線,因為正如條約中所指出的,兩國同意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等距法構成了“公平的劃界制度”邊界轉折點之間以及轉折點與最近領土之間的距離列于附表,附表見圖3-2。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3-2 附表

需要注意到的是,法國在1976年7月16日通過了《關于共和國沿海經濟區法令》(第76-655法案)[5],正是這一法令中的沿海經濟區的概念,最終演變并命名為“專屬經濟區”。雖然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承襲海”(鄰接領海的海洋區域,其寬度自領海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裡;沿海國對承襲海水域、海床和底土中的自然比資源享有主權。)的概念由拉美國家提出,而“專屬經濟區”的概念由非洲國家提出,但是考慮到當時法國殖民系統對非洲各國的深遠影響,不難看出法國的這一部立法對形成“專屬經濟區”這一概念的巨大意義。

該法令明确指出“共和國應在從領海外部界限延伸至188海裡的經濟區内,為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行使主權權利,是否為自然資源是否為貨物,隻要其在海床及其底土和上層水域。這些權利應根據下列條款規定的條件和條款行使。有關大陸架勘探及其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定應适用于海底和海洋。經修訂的1852年1月9日《海上漁業法》和經修訂的1888年3月1日《禁止外國人在領海捕魚法》的規定應适用于第1條規定的經濟區。

在第1條規定的經濟區内,法國當局應行使與保護海洋環境有關的國際法承認的管轄權。”可以看出,雖然1976年的法案刨除程式性的條款隻有短短四條,但每一條都擊中肯綮,說到要害之處,内容相關沿海國法律和規章的執行、生物資源的利用與養護、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内的權利、管轄權與義務與捕魚的權利等等。在《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這些内容同樣是專屬經濟區篇章的重中之重。

但是,1982年的條約也僅僅隻規定了雙方專屬經濟區的分界線,其他權利和義務并沒有在條約中約定,通過查閱法蘭西共和國的法律官網,我們可以看到,法國和模裡西斯雙方仍有不斷地交涉。2005年,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該海域内的另一鄰國馬拉加西簽訂條約,首次完整的公布了留尼汪島和其北部的實際控制島嶼特洛梅林島的專屬經濟區劃線圖,并以同樣的等距線中心點劃線的方式與馬拉加西确定了專屬經濟區的分界線,見圖3-4[6]。

值得注意的是在圖3-3中,11-17點就是法國與模裡西斯在1982年簽訂的條約中所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劃界線,而此時的模裡西斯政府在得知法國已經為特洛梅林島劃定專屬經濟區後,沒有因為對特洛梅林島主張權利而對法國提出嚴正交涉。可以了解為,模裡西斯政府基于現實的考慮已經向法國政府妥協,認定了特洛梅林島歸屬并且被法蘭西政府實際管轄。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3-3 法國留尼汪島和特洛梅林島的專屬經濟區劃線圖

法屬留尼汪島的海洋主張和邊界(LIS 95)

圖3-4 法國與馬拉加西确定專屬經濟區分界線,仍然采用等距線劃定法

最終,在2017年,法國和模裡西斯終于再次坐在了談判桌上,并最終敲定專屬經濟區以及領土争議的具體事宜。2018年1月16日,法國通過了《确定留尼汪島領海外部界限的法令(第 2018-24 号法令)》[7],在這項草案中,由141個點位連接配接而成組成了留尼汪島的領海外部界限(見圖3-5)。

雙方有關領土及專屬經濟區的糾紛就此告一段落,而法國所屬的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及義務以及管轄權等實施,一切按照法國本土通過的相關法律條文來進行确定。另外,有關特洛梅林島,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和模裡西斯政府均作出了很大的讓步,法國允許模裡西斯的漁船進入特洛梅林島的專屬經濟區内進行漁業開采作業,但捕撈量和捕撈方式以及捕撈時間需要法毛兩國再次進行談判,而模裡西斯政府也擱置了對特洛梅林島主張的權利。如今,印度洋西部海域法國與該海域各個國家的海域糾紛已經基本塵埃落定。

四、借鑒與啟示

法國作為海洋法強國,其海洋法的發展與典型案例必然有借鑒意義。大陸與法國一樣,都是成文法國家,如能将法國的海洋法系統部分借鑒或移植入大陸的海洋法系統,對大陸海洋法的發展也會帶來不小的影響。是以,在法屬留尼汪島和模裡西斯的專屬經濟區劃定中。兩國采用了等距線中間點劃定法,雖然這一方法沒有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被直接寫明,但是如今可查的167個國家海域之間的劃界協定中,其中有34個都采用了等距線劃法,占比達到五分之一。等距線劃法有着獨特[w1] 的優勢,測距簡單劃線高效,對于簽訂條約的兩國來講能直覺的展現出公平——平分海洋而不需要考慮過多的其他因素。

但是,也要明确什麼情況下等距線劃線法應該被排除,首先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底自然延伸的情況,自然延伸原則是國家對大陸架主張主權權利的根據。“一定的海底區域, 如果不構成沿海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那麼即使該區域距離其比任何其他國家更為接近, 也不能被認為屬于該國”。

第二點就是有關國家間海岸線的長度比例。是指當事國鄰接劃界海域的相關海岸線長度與當事國通過劃界方法得到的相關海域之間的關系, 這種關系可以通過數學比率的方式來表達。第三點即特定的地質和地貌因素的存在。大陸架一般指的是海岸伸入海洋直到急劇下沉的大陸為止的一段比較平坦的淺海海底區域。但是大陸架不是陸地領土向海底的無限延伸,其要受到海底有關地質和地貌因素的限制,比如在大陸架前方出現海底海槽,或者出現與大陸架物質構成完全不同的海底區域,就可能使大陸架的自然延伸終止到該處。

可見,等距線劃線法僅僅是确定海域邊界的一個方法,而其本身并不是《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所确定的基本原則。在不益适用等距法的情況下,應該将這一方法予以排除。

但應當注意的是,中國與日本就東海海域的糾紛并不适合等距線劃線法。首先,大陸海岸線長達三千多公裡,而日本的海岸線零星破碎,如果采用等距線劃線法,将産生完整漫長的海岸線與支離破碎的且較短的海岸線可以平分海域的既成事實,這對于中國來講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等距線的中間點應該以大陸架的自然延伸為前提,但是琉球海溝這一自然地貌客觀的把中國和日本的大陸架進行了分割。兩者既然不在一個大陸架上,自然也就喪失了等距線劃線法的前提。

其次,法國海域的領海基線是有多種形式的,有直線基線、沿岸低潮基線,以及特殊區域内的特定基線,基線形式較為靈活。在中國南海,考慮到大陸與東南亞沿海國家有着不少的海域糾紛與沖突,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或許可以與東南亞國家進行談判協商劃定特殊區域内的特定基線。擱置争議,追求國與國之間的最大利益。并及時通過條約和國内立法來确定并通過具體邊界以及權利義務,防止日後生變。

最後,法國的海洋法立法系統中,有一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海洋遺産的保護。早在1941年的《考古發現挖掘法》中,就提到了對海洋遺産的保護,而1989年,法國政府也是直接通過了《海洋文化遺産和修訂 1941 年 9 月 27 日<考古挖掘管理法>的法案》。大陸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文明古國,也應該重視對海洋文化遺産進行開發并保護,應當及時立法,以填補海洋法系統中這一區域的空白。

[1] Décret no 2018-24 du 16 janvier 2018 établissant la limite extérieure de la mer territoriale au large de l’île de La Réu -nion.https://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DEPOSIT/fra-mzn149.2019-2018-24-La_Reunion_FRE.pdf

[2] Law No. 76-655 o f 16 July 1976 Relating to the Economic Zone off the Coasts o f the Territory o f the Republic.https://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FRA_1976_Law.pdf

[3] Secret n° 2007-1254 du 21 aout 2007 portant pubHcation de raccord entre ie Gouvernement de ia RepubHque fran^aise et le Gouvernement de la Republique de Madagascar portant sur ia delimitation des espaces marstimes situes entre la Reunion et Madagascar, signe a Saint-Denis le 14 avril 2005 NOR: MAEJ0762337D

[4] 第六條 一、如果同一大陸架鄰接兩個或兩個以上海岸相向的國家的領土,屬于這些國家的大陸架的疆界應由這些國家之間的協定予以确定。在無協定的情形下,除根據特殊情況另定疆界線外,疆界是一條其每一點與測算各國領海寬度的基線的最近點距離相等的中間線。二、如果同一大陸架鄰接兩個相鄰國家的領土,大陸架的疆界由兩國之間的協定予以決定。在無協定的情形下,除根據特殊情況另定疆界線外,疆界應适用與測算各國領海寬度的基線的最近點距離相等的原則予以決定。三、在劃定大陸架疆界時,按照本條第一和第二兩款所載的原則劃定的任何線均應參照一定日期所存在的海圖和地形予以确定,同時應參照陸地上永久固定的标明點。

[5] La limite extérieure de la zone économique exclusive française au large des iles de la Réunion et Tromelin est définie par les lignes décrites ci dessous. Toutes les coordonnées sont exprimées dans ke système géodésique WGS84.https://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DEPOSIT/fra_mzn74_2009.pdf

[6] Decree No. 78-148 o f 3 February 1978 Creating a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ff the Coasts o f La Reunion.https://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FRA_1978_Decree148.pdf

[7] Law No. 71-1060 o f 14 December 1971 Regarding the Delimitation o f French Territorial Waters.https://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FRA_1971_La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