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程式員想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重點在最後,請一定要看完)
我們都知道,程式員是神器的存在,作為一名合格的程式員,寫個小遊戲,等等都不在話下。
最近一個程式員發帖說了這麼一件有意思的事:
老婆是一個小公司的hr兼行政,工作繁瑣,為了幫老婆減輕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這個程式員就寫了一些小工具給老婆用,包括有工牌生成器、日報格式化工具、年會抽獎、自動報表等,大部分是gayhub上找源代碼改的。
現在老婆要離職,老闆卻要求這些工具必須留下。于是他詢問衆網友這種是否合理。

看了這個程式員的描述,許多網友表示這種方式是不合理的,小工具産權屬于程式員,不屬于老婆公司财産。
有人問,要是下載下傳了wps,難道離職時wps也歸公司了?那樓主老婆的公司也能去告騰訊,微軟,金山……這不是強盜邏輯嗎?
有人說,工具裡的資料屬于公司,不能帶走,但工具本身不屬于,要想繼續用,就得收費。
網友們紛紛大開腦洞,給樓主出主意,開啟收費模式,某視訊軟體真是躺着也中槍。
當然這個做法的前提是老婆已經從公司順利離職。
有人讓樓主趕緊再寫個新版本,每個工具都挂上第三方廣告,預設限制使用次數,加上收費功能,然後挂在網上,同類需求應該有很多,樓主離發财不遠了~
有網友讓樓主想辦法毀了小工具,比如定時銷毀,或者改一下程式讓他們沒法用。
有人說自己也遇到過這種問題,說樓主想得不夠周到,自己寫的小工具都有權限,媳婦換工作就彈窗收費,不知道這個網友所說是否屬實。
也有網友說,為了日後好相見,可以考慮把工具留下來。
小編認為,如果工具涉及到公司機密,這個可以考慮留下。但如果隻是為了留下好印象,為了“日後好相見”,這大可不必,因為離職之後就和公司沒有關系了,以後也很少見面,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完全可以拒絕。當然這主要看老闆品行,最好是不要對順利離職産生影響。
但是也有網友偏題,紛紛感慨要是自己有這樣一個老公就好了。
找一個程式員當老公實在是好處多多,不僅有高工資可以保障生活水準,還能給老婆寫友善工作的小工具,難怪小姐姐們這麼真誠地呼喚一個程式員老公。
至于程式員給老婆寫的工具,所有權當然屬于程式員,公司無權強制留下。這種事在程式員群體裡應該比較常見。
這有點像之前看到的一個貼子有異曲同工之處:
"每天下班在家寫了個軟體,稍有盈利,老闆知道了這個軟體,給我說在職期間寫的,不管是上班還是下班寫的都屬于公司,說公司要回收這個軟體,公司去營運,要麼我辭職,但是我選擇辭職老闆又不讓辭職,說過完年再說。我該怎麼辦?"
當時看到這個也是氣得不行,一是哀其不幸,二是怒其粗心。
這個老闆這種行為也算是當下市場環境下的“土鼈公司行為藝術大賞”了,要麼就是看員工寫的軟體盈利了眼紅嫉妒,就想搞他!要麼就是覺得他工作不飽和,下班回家居然還有時間精力搞副業,生氣!
就像評論區裡說的:
“就是覺得碼農工程師大多讀死書好欺負,現在哪條理他都占不了。你盡管流氓點,悄悄錄音錄像,有什麼搞大的手段一起上,你看他敢不敢鬧大了讓大家看”
“下班後在家寫的也屬于公司?那老婆在職期間娶的是不是也屬于公司的?”
我國早有規定對于員工在任職期間所形成和掌握的個人知識、技能、經驗予以認可和保護:
根據《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餘兼職若幹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在業餘兼職中轉讓非職務技術成果以及利用本職工作積累和掌握的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為經濟建設服務,不屬于本機關的技術權益範圍,不受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職業、涉密者競業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依法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職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積累的知識、經驗和技能,除屬于機關的商業秘密的情形外,構成其人格的組成部分,職工離職後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如果員工進公司前就有技術,或者現在的技術完全是員工個人私下所學的,與公司無關,或公司根本就沒有教育訓練過,那麼該技術完全屬于員工個人所有,這樣員工離開公司時,就沒有留下技術的義務。如上所述,如果技術完全屬于員工個人所有,而公司卻逼迫員工留下技術,那員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
哈,扯得有點遠了,不過這兩件事兒也讓我們看到了市場需求,程式員們可以看準這個商機,開發相應的小工具了~
到這裡你是不是對“程式員”又有了一點新的認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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