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是資訊系統建設的收尾①工作。通過系統的驗收工作可以檢驗工程建設是否實作了設計目标,進而确認工程是否完工,并進入運作。這個過程首先是在承建機關認為項目已經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下提出驗收申請,并由承建機關制定驗收計劃交建設機關和監理機關稽核。在三方均認為項目已滿足驗收前提條件時,組織成立驗收委員會或項目驗收小組,根據驗收計劃和經過三方讨論通過的驗收标準實施驗收,對驗收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審并形成驗收報告,最終結論如果是通過,則移交産品或項目,否則督促承建機關進行整改。
項目驗收可以歸納為以下7個步驟:
1、提出驗收申請;
2、制定驗收計劃;
3、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
4、進行驗收測試和配置審計;
5、進行驗收評審;
6、形成驗收報告;
7、移交産品。
正式驗收(合同驗收)一般包括以下8個步驟:
1、承建機關做關于項目建設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的報告;
2、監理機關做關于工程監理内容、監理情況及工程竣工意見的報告;
3、驗收小組全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
4、驗收小組對關鍵問題進行抽樣複核(如測試報告)和資料評審;
5、驗收小組對工程進行全面評價并給出鑒定結果;
6、進行工程品質等級評定;
7、辦理驗收資料的移交手續;
8、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①資訊系統建設的收尾,包括項目收尾和合同收尾,一般是先項目收尾,再合同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