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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提案交兩會九:建議立法《公民對外交往法》

改革開放以來,大陸公民走出國門的機會越來越多,出國旅遊、留學、務工、考察的人員越來越龐大。據出入境管理局統計,2022年,光出國旅遊就超1.5億人次。這麼巨量的出國人群,不免有部分人的言行是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甚至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國家形象。那麼,對大陸公民在對外交往活動進行立法,出台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外交往法》就很有必要了。《公民對外交往法》主要明确以下幾點:

我有提案交兩會九:建議立法《公民對外交往法》

一,明确涉外負面清單。在對外交往中,公民哪些言行是提倡的,哪些言行是禁止的,讓在外旅遊、商務、留學、務勞工員有清晰的對标。如應禁止在旅遊、留學、務工等擅自離隊或延期不歸;禁止發表支援或參加邪教、台獨、藏獨組織的言行或活動;禁止發表賣國言論;禁止不經組織允許參加外國政府或NGO組織邀加的活動;禁止加入外國政黨;禁止出資贊助國外國家認定的反華組織或個人;禁止在沒報批在國外投資非實體經濟或購買股份等,使每一個人明白對外交往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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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涉外違法處罰。違反上述對外交往負面清單,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讓每一個公民都明白其違法言行所帶來哪些處罰。這些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護照,禁止出境;以及刑事處罰等。需要說明的是,大陸是不承認雙國籍的,在《公民對外交往法》中,應明确對私自加入外國藉的處罰措施,如取消中國國籍和相關社保福利;驅逐出境并禁止入境大陸三年以上;其境内資産征收20%-80%的高額私自脫藉稅等。

我有提案交兩會九:建議立法《公民對外交往法》

三,明确領館援助範圍。國人涉外交往越多,涉及的使領館保護和維權事件也就越多。《公民對外交往法》應明确,公民在對外交往中,哪些權益受到損害,可以申請大陸駐外使領館的保護和援助;哪些困難使領館可以協助解決等。

我有提案交兩會九:建議立法《公民對外交往法》

公務員對外交往可以涵蓋在《公民對外交往法》上,也可以另行立法《公務人民對外交往法》,更嚴格的規範公務人員對外交往。對外交往立法應越快越好,使大陸公民在對外交往中有了法律規範,促進大陸改革開放事業更加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