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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知識問答(十)

作者:杭州人社
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知識問答(十)
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知識問答(十)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共同富裕的目标和省政府提出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保障亞運會順利召開,今年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舉辦“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活動,由局普法宣傳員“和和”帶你一起去學習有關就業創業的法律知識。

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知識問答(十)

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規定,用人機關不得招聘哪些人員?

答案:用人機關不得招聘:

(一)正在承擔國家、省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的主要人員,未經機關或主管部門同意的;

(二)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員;

(三)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要機密工作的人員;

(四)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

解析:《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法治人社 護航共同富裕之就業創業篇|知識問答(十)

資料: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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