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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作者:文史淩煙閣

#曆史開講#

官方規定的正祀有兩種:祀典明确規定或符合“祭法”标準,但未被納入祀典的祠祀。明代生祠雖未被官方納入祀典,但其符合“祭法”标準。由此來看,生祠屬于正祀,是以也成為了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明清官方主導的地方人物祠祀體系是宣揚國家政教理念的重要部分,首重名宦、鄉賢。明人潘高在《正祀典跋》中稱:“名宦、鄉賢之有祠也,雖非祀典所秩,而稽諸禮文則協也。”

究其原因,在于鄉賢、名宦祠“可以顯忠良,可以仰眷德,可以維風教”的社會教化作用。還包括對具有人格神屬性的神明以及前朝、當朝之人的崇祀。主要以地方廟學為中心展開,包括鄉賢祠、名宦祠、忠義孝悌祠、節孝祠與一些鄉賢專祠等,供奉的都是由官方認定的對前朝、當朝的先賢、英雄祠祀,依靠官方資助。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明代對地方人物祠祀的規定始于明初。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诏令中書省下群縣“訪求應祀神祇、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國家及惠愛在民者,具實以聞,著于《祀典》。”天下學校遂建先賢祠,左祀賢牧,右祀鄉賢,春秋仲月附祭孔廟後。此後“至于仕于其地,而有政迹惠澤及于民者,謂之名宦;生于其地,而有德業學行傳于世者,謂之鄉賢”。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洪武三年又(1370)谕省臣曰:“民者,國之本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數未核實。于是,戶部置戶籍、戶帖,各書戶之鄉貫、丁口、名歲,以字号編為勘合,用半印钤記,籍藏于部,帖給于民,仍令有司歲記其戶口之登耗以聞,著為令。”

可以看到,明初嚴格的戶口制度,以及前元輕視科舉取士,減弱了士大夫階層的流動性,反而催化了士大夫階層的地方認同。于是,明代地方的自我屬性逐漸凸顯,将先賢祠區分為名宦祠與鄉賢祠,地域歸屬意識進一步得到強化。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以生祠的祠祀對象來看,生祠屬于地方人物祠祀。名宦祠、鄉賢祠、生祠之建都為歌頌賢吏的政績善舉,并有“以風有位”,激勵後繼官員的動機。這些祠主都是“仁義禮智”、德之典範、忠孝等儒家理念的踐行者。而名宦、鄉賢定論于異時,生祠激揚于當時,彌補了鄉賢、名宦不能實作地方官員“生有榮号”的缺失,他們共同構成了地方上的人物祠祀體系。同時,生祠成為地方官員可以入祀到鄉賢祠、名宦祠的重要依據。翻閱方志,許多生前被立生祠的官員,殁後大多都被納入了當地的名宦祠、鄉賢祠。

再者,國家祀典神祇中的社稷祠、忠臣祠等官方色彩濃烈,極易與地方群眾信仰脫節,甚至祀典在地方群眾信仰中有邊緣化的趨勢,在地方祈禱中逐漸衰落。而生祠卻有着地緣的親近感,随着地方社會的口耳相傳獲得了群眾信仰力量的支援,成為地方上實實在在的人物祠祀。是以,生祠這一制度,與其說是自下而上的創制,不如說是用朱子學的理念對其進行整序化,以此在國家祭祀制度中獲得一席之地,并成為地方人物祠祀的重要補充。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明人亦認為生祠屬于私祠,“前任周良翰時啚民為立生祠于東門之内,周不敢任,改為子來亭,而肖文昌像于中,其地基三峰寺僧所獻也,後任尹志伊以寬厚得一二士心,乃改祠尹,而遷文昌像于學宮,然實供佛像,尹特附主而已,餘既建關廟乃議遷佛像于舊閣空祠堂為遺愛,公所自知,縣戴镗以下凡有功地方者,從衆議,立主以存士民忠厚之意,然戴镗實宜入名宦,不止私祠而已。”

雖将名宦祠、鄉賢祠與生祠區分開來,但隻将生祠歸屬于私祠,并未指其為禍亂風俗之淫祠。“正徳己巳,仇钺任定遠将,追流賊,定遠賴已全活,士民德之,謀建生祠未果,從祀名宦祠。”可見生祠與名宦祠、鄉賢祠雖地位不同,但是同質。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生祠即與名宦祠、鄉賢祠同質,為什麼沒有受到像名宦、鄉賢祠的重視?其一:生祠是為活人祭祀,這有違儒家的“血食理論”。其二:前朝從未将生祠納入官方祀典,明朝延續了曆朝的傳統。其三:生祠是為在世官員祭祀,這種對在世之人的“偶像崇拜”易在官場之中形成争奪。其四:地方上建立鄉賢祠與名宦祠的目的是“以風示位”,作為中央、官方的“人物典範”樹立在地方。

生祠是地方上的民間行為,是群眾價值觀與價值選擇的展現,雖屬于朝臣崇拜,但波及範圍有限,德政教化的作用相較于鄉賢祠、名宦祠較小。地方人物祠祀體系與國家祭祀系統互為表裡,都是朝廷教化、引導群眾的政策。名宦祠、鄉賢祠、生祠各有側重,互為補充,一體構成對鄉邦賢達的表彰以及對後進官員的激勵。

生祠屬于正祀,也是明代地方人物祠祀體系的補充

明代生祠徘徊于正祀與淫祀之間,他們與現實政權、法律制度、倫理道德之間可能存在摩擦。但尚不足以導緻地方官府或朝廷下令打擊。同時,生祠的靈應程度與信衆群體的力量亦未能使其進入祀典或獲得封賜。生祠祠廟最終因功德、靈應而香火旺盛,或因官員去世、靈應衰謝而終結。

生祠祠主、建立目的等雖與儒家倫理相符合、是地方的自我表述,在人物神的層面獲得了國家的預設,但自始至終沒有被列入國家祀典。正因為其處于這種既受鼓勵,又無法獲得實際法律保障的尴尬地位,生祠處于正祀與淫祀之間的中間地帶。有時,生祠甚至會極力向代表王朝正統标簽的“正祀”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