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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的機構改革6:商代宗法制是一次脫胎換骨的政治和機構改革

作者:星馬村

我的了解,機構分兩大類,一類是橫向來講,比方說一個企業裡邊的各個部門,一個縣裡的各個科局。一類是縱向來講,包括國家機構,省級機構,市級機構,縣級機構和鄉級機構。

曆史上的機構改革6:商代宗法制是一次脫胎換骨的政治和機構改革

按照網上比較标準的說法,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作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從行使職權的地域範圍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從這個角度來講,我認為商代實行的宗法制,既是一次脫胎換骨的政治改革,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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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差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宗法制度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配置設定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緻。

曆史上的機構改革6:商代宗法制是一次脫胎換骨的政治和機構改革

在周朝的宗法制度下,國家機構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縱向分為五級機構

中央機構“天子建國”。中央機構的天子與天子之間可能有血緣關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

省級機構“諸侯立家”。

市級機構“卿置側室”。

縣級機構“大夫有貳宗”。

鄉級機構“士有隸子弟”。

至此,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縱向的國家機體系。

曆史上的機構改革6:商代宗法制是一次脫胎換骨的政治和機構改革

當然,以上的類比不是很嚴謹,不是很科學,但是從裡邊可以看到現代國家縱向機構體系的一點點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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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橫向實行世官制度

(一)京官和地方官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

(二)京官的等級

1、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2、其他官吏有:掌占蔔、祭祀、記載的史。掌占蔔的蔔。掌祈禱鬼神的祝。掌糧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禦車的服(又稱仆、禦)。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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