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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說說“少年英雄賴甯”

作者:盛廣學雜家雜論

宋朝,民間小說《隋唐傳奇》裡,有一句話,叫“自古英雄出少年”!後代,流傳甚廣,直到今天。

著名學者梁啟超,寫的《少年中國說》,其中的“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更是震聾發聩,已經脍炙人口多年。

我們的中國小校裡,往往挂有“英雄群像”,做為榜樣的力量,号召少年兒童學習他們的英雄事迹。

賴甯,就曾經是英雄群像中的一位。

後來,我們國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部門考慮到各方面的權衡,就把賴甯的形象撤掉了。

我的看法是,撤掉賴甯的形象有一些不妥,要審慎考慮,不應該撤掉。

賴甯,是1988年3月13日,主動去撲救山火而犧牲的,年僅15歲。當時,還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以說,他的行為并不違法。

今天,保護未成年人,無疑,是對的。但法律具有“曆史性”,我們也要曆史性地看待過去。

過去的小英雄,仍然是小英雄!不應該去除賴甯在學校裡的照片。

賴甯的精神仍然需要學習。

難道說,今天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就否定過去,就沒有少年英雄了嗎?

法律和曆史是不沖突的,是可以統一的。

劉胡蘭,王二小,海娃,雨來,劉文學,張高謙,甚至龍梅,玉榮怎麼說?難道都不是英雄了嗎?

電影裡的潘東子,張嘎子,也都是錯誤的嗎?這很顯然,違背常理。

無論千秋萬代,無論什麼法律,都要曆史地看問題,都要辯證地看問題。

賴甯的形象應該在學校裡恢複。

要相信,我們今天的老師和學生,是可以分辨是非的,是可以分辨曆史的。賴甯的事迹發生在“昨天”,法律所規定的是“今天”,青少年向往的則是“明天”。

賴甯精神永存!

配照片為,長春市兒童公園裡的“少年英雄賴甯塑像”。

我想再說說“少年英雄賴甯”
我想再說說“少年英雄賴甯”
我想再說說“少年英雄賴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