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不聽話或調皮搗蛋,總會被父母責罰說“再不聽話就打屁股!”古裝劇裡也常有“杖責”情節出現,行刑者會拿一根長棍,朝被處罰者的屁股用力狠打。然而,到底是誰發明打屁股這種懲罰,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唐太宗将長棍懲罰部位改為屁股。(圖/翻攝自百科詞條)
杖責則是一種用木棍打人脊背的酷刑,又叫做“仗脊”,受刑者輕則需要卧床旬月、重則癱瘓或者斃命,遠比笞刑要嚴酷。但明清以前,杖責并不普遍,官府執行笞刑的時候更多。
據了解,古代的杖責一開始并沒有固定位置,不少罪人是以意外被活活打死。
古代的杖責基本都是朝着背部狠打,殺傷效果可想而知。是以漢朝時的“杖刑”,說是為了體恤犯人健康,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腳的“肉刑”,可一頓噼噼啪啪打完,受刑者往往“率多死”。
隋文帝耍威風“杖刑”的那幾年,官員們吓得紛紛辭職,他自己還大惑不解:“吾杖重乎?”朕打的很痛嗎?實在是讓人無語。
直到唐朝出現《明堂針灸圖》一書,當時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讀過此書後,發現人體背部為五髒經絡孔穴集中之處,是以修改《唐律》中的“笞刑”,規定不得鞭笞罪犯的背部,改打穴位少、不容易緻命的屁股。
▲古代杖責“打屁股”。(圖/翻攝微網誌)
《唐律》更把“杖刑”分成了“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個等級。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法律條文是一回事,但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有時皇帝上來脾氣,還是想怎麼打就怎麼打。比如唐玄宗在位時,一怒給官員“杖刑”,都是常見事,比如禦史蔣挺,就因說了句真心話,就被活活“杖死”在朝堂。
此後的1200多年,官府懲戒罪犯杖打屁股,有時候還會脫下罪犯的褲子,裸着下身行刑,借此讓罪犯倍感羞愧。
▲唐太宗李世民。(圖/翻攝自百科詞條)
相比之下,宋朝在“杖刑”的執行方面,比唐朝要嚴格的多,基本是該怎麼打就怎麼打。但“杖刑”的應用也更廣,常用于其他刑罰的附加刑,比如流放等刑罰,都要附加一頓“杖脊”。甚至還有“重杖”,專用執行死刑。
北宋的“弟弟”遼國,也開發出了新的“杖刑”工具——沙袋。五十至三百的“杖刑”,都是用熟皮包裹的五十斤沙袋來擊打。
然而,在宋朝的軍隊裡,“杖刑”的應用,卻是十分泛濫。一級壓一級的軍官們,常把“杖刑”當成立威手段。兩宋軍隊打仗不給力,“杖刑”袍澤卻是相當積極,也終于造成了嚴重後果:宋孝宗年間,志在恢複河山的宋孝宗,大力提高軍官待遇,鼓勵武舉們從軍,卻不料武狀元林飙等人紛紛拒絕——甯可一輩子仕途無望,也絕不去軍營裡挨打。
“杖刑”這個刑罰,雖說主要用來懲治奸惡,也常用來打官立威,但很多時候,也常被濫用。一支威武的刑杖,有時就是懲治百姓的名目。比如在明清年間,不止犯罪會被“杖刑”,甚至有時候橫征暴斂,也往往是“杖刑”開路。
直到民國時期,孫中山認為“打屁股”處罰是一種很嚴重的污辱,才停止這種懲罰,但“有錯打屁股”的做法仍流傳至今,成為父母教訓小孩子的手段。
參考資料:《舊唐書》《新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