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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羅馬“勒索錢财罪”法庭展開的《科爾涅利烏斯法》

作者:曆史情曝局

#曆史開講#

于公元前81年頒布的《科爾涅利烏斯法》之前出現的主要司法改革法令在性質上一脈相承,它們都涉及陪審法庭體制的調整,且都繞不開“勒索錢财罪”法庭。圍繞該法庭及其他公共法庭,羅馬社會階層和派系間的鬥争最終将共和國推向了大規模内戰的深淵。

《科爾涅利烏斯法》由此産生,這是蘇拉作為公元前1世紀初羅馬内戰的獲勝者,意圖通過立法的方式徹底解決羅馬社會積弊的嘗試,然而結果卻差強人意。

圍繞羅馬“勒索錢财罪”法庭展開的《科爾涅利烏斯法》

盧基烏斯·科爾涅利烏斯·蘇拉,或稱“幸運者”蘇拉,是羅馬共和國曆史上第一位通過武力最終奪取政權的人。他出身于一個古老的顯赫貴族家族,但在蘇拉之前,其家族成員已有幾代未獲得執政官職。蘇拉曾兩次出任執政官,他既是精明的政客,也是才華橫溢的将領。在朱古達戰争中,他俘獲了這位努米底亞國王,由此聲名鵲起。馬略是當時蘇拉的上級,

也是自此之後蘇拉與馬略之間産生了嫌隙。而後他繼續在羅馬戰事中發揮出色,指揮羅馬軍隊成功在辛布裡戰争中擊敗日耳曼部落,在同盟者戰争中戰勝意大利反叛城邦。在此過程中,名望不斷累積的蘇拉成為了貴族派的領袖,他力圖維持元老階層至高無上的地位,反對以馬略為首的平民派倡導的平民化改革。

作為羅馬貴族派和平民派鬥争中的關鍵人物,蘇拉與馬略、秦納間的政治博弈成為了當時共和國曆史的主題。任公元前87年執政官的秦納出身于普通的貴族家庭,一直到前84年,他連任了四屆執政官。在他還是執政官候選人時,蘇拉曾讓其發誓放棄一切破壞貴族派政策的企圖,然而成為執政官的秦納很快背棄了該誓言,并與馬略聯手反對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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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86年馬略死後,秦納成為了羅馬的實際上司者,其在羅馬的影響加劇了派系間的沖突。至此,長期以來的貴族派與平民派的鬥争發展到了頂峰。秦納在這一時期的統治被視作“專權”,他将實際的暴政置于看似合乎傳統的羅馬共和國憲政體制之下。

在馬略死後的三年間,羅馬政局較為平穩,但此時的平穩實則籠罩在進一步内戰的陰影中。元老院在名義上把持公共事務,然而每年的執政官選舉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根本不舉行,秦納直接自行任命其為公元前85年與前84年的執政官,并由其個人提名另一位執政官的人選。

秦納在這一時期大概受到騎士階層的支援,相較于蘇拉,騎士階層顯然更加支援馬略及其同黨,這不僅是由于他們本身與馬略熟識,更是因為相比元老院和貴族派,平民派帶有反元老階層性質的政策能夠更好地保護其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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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建立在“專權”基礎之上的平民派政府統治根基并不牢靠,并不是所有元老都願意與之合作,而且在意大利地方仍有相當多的貴族是蘇拉的支援者,他們在蘇拉離開羅馬後遭到平民派放逐。公元前84年,當蘇拉與本都國王締結和約,得以從米特裡達梯戰争中脫身後,他已獲得羅馬共和國東部的控制權。

次年,蘇拉未遇抵抗便于布倫迪西烏姆登陸意大利本土,他的支援者們随即聚集到其麾下。此時的元老院開始倒向蘇拉并試圖與其協商,平民派政府無法組織有力的抵抗阻止蘇拉傳回羅馬城,平民派及其意大利同盟者于公元前82年在内戰中落敗。除西班牙仍由馬略的殘黨控制外,蘇拉已成為羅馬名副其實的統治者。

在蘇拉傳回羅馬城之後,他恢複了獨裁官的職權,這是自第二次布匿戰争後的一個多世紀以來,再次有羅馬人染指該職權。蘇拉任命自己為獨裁官,且任期不僅限于以往的6個月,而是聽由其個人的意願,換句話說,蘇拉的任期在原則上是終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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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利用獨裁官高于羅馬所有職官的權威,大規模迫害戰敗的平民派黨羽,據前述内容,由于一貫支援馬略及其黨羽,騎士階層中的主要成員成為了蘇拉迫害的首要對象。此外,他們的巨額财富也是其遭到迫害的誘因。

這些富有騎士的财産或被充公,或被拍賣,拍賣其财産所獲的收益遠遠高于獎勵劊子手的成本,極大地填補了國庫。除了打擊敵對勢力,蘇拉也認識到必須通過立法使共和國政府再次恢複秩序并正常運轉。

公元前81年,蘇拉通過其頒布的《科爾涅利烏斯法》着手進行憲政體制改革。毫無疑問,作為貴族派的領袖,蘇拉立法的目的在于鞏固元老院的權威。蘇拉憑借其獨裁官的權力施行的改革措施甚至比蓋約格拉古的立法更為全面。

作為推崇傳統元老院權威的保守者,蘇拉尤其反感保民官體制。他限制保民官的權力,在撤銷保民官對元老院議案的否決權的同時,賦予元老院對保民官議案的否決權,且任何草案在送出平民大會讨論之前都需經由元老院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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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禁止所有擔任過保民官的人繼續出任裁判官或其他進階官職,如此一來那些雄心勃勃的年輕人将不再尋求保民官職務以嶄露頭角,因為那反而會直接斷絕他們的政治生涯,這也間接打擊了羅馬共和國後期的野心家們,他們亦無法再借助保民官們的支援獲得不被元老院允許的軍事指揮權,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以元老院為首的羅馬共和國體制的正常運轉。

除了限制保民官的權力,蘇拉亦對羅馬職官制度進行了調整。他将裁判官的人數由6人增至8人,以擴充陪審法庭的大法官數量。同時規定所有新任的财務官将自動獲得元老院席位,這便使得稽核元老資格失去了必要,因為總有更多的卸任職官充實元老院,進而大大削弱了負責這一事務的監察官的權力,進一步抑制了可能牽制元老院權威的勢力。

财務官主要負責監督國家與軍隊的财政事務,部分财務官會被指派在羅馬城工作,而其他的則會被指派為将領或行省總督的副手。為适應羅馬行省數量的增加,蘇拉也将财務官的總人數增至20名,以便于其擴大元老院規模,元老數量由原來的300名增至6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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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晉的元老均來自騎士階層,顯然這些得以加入元老院的騎士并非投機的金融業者,而應是那些上司意大利自治城的鄉紳,他們處事穩妥且具備政治素養,符合蘇拉新政的需要。蘇拉擴充元老院的目的之一毫無疑問是提供更多有資格的陪審員,因為他要求所有法庭的陪審員均從元老階層中選任,完全剝奪騎士階層的司法權力。

自公元前149年“勒索錢财罪”法庭建立以來,羅馬先後出現了數個程式相同的陪審法庭,而在蘇拉治下,陪審法庭的數量增至7個,其權限也有所擴大,基本覆寫了所有罪行,這就再次強化了元老階層的權力。

可以看出德魯蘇斯的階層調和政策在此時得到了貴族派的支援,蘇拉将優秀的騎士召入元老院是繼德魯蘇斯改革失敗之後對該政策的又一次嘗試,得益于派系鬥争的勝利與獨裁官的絕對權威,蘇拉的政策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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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公元前79年蘇拉突然辭去獨裁官職務,他的任期已達到史無前例的3年。這一主動放權的行為曾令時人不解,但從後世的角度來看,蘇拉本身堅持貴族派的保守立場,他是不可能主動破壞共和國傳統的,長時間擔任獨裁官大概也僅是為了令其恢複共和國體制。

有學者認為,蘇拉的崛起得益于貴族派的支援,他人的政治思想并不出衆。事實大概确實如此,他的改革目标僅着眼于個人實際,并未對關鍵的職官制度進行根本上的改革,對共和國的發展更是缺乏長遠打算,不能有效扼制之後的武裝篡權行為。實際上,蘇拉個人的軍事政變行徑永久地破壞了羅馬權力結構的穩定,使得新的内戰不可避免。

後來的政治寡頭,如秦納的女婿尤裡烏斯·恺撒也效仿其先例,以武力的方式獲得獨裁官的至高權力。然而之後恺撒的執行個體也證明,在羅馬共和國後期,以獨裁為基礎建立的政府缺乏統治基礎,因為傳統上獨裁官的職權隻有在羅馬城遇到嚴重危機時才會被使用。與之前的平民派政府一樣,蘇拉的獨裁政府也缺乏政策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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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的迫害使騎士階層遭受重大損失,被納入元老院的騎士也逐漸與元老階層融合,失去了結成獨立黨派的可能。由此元老階層得以再次掌握日常的各項權力,并壟斷高階職官。然而,此時的統治階層并沒有吸取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羅馬持續内耗的教訓,而意在鞏固其特權。

在此情況下,蘇拉的政策在其死後不久便遭到破壞,首當其沖的是對保民官權力的恢複。公元前75年的執政官奧雷裡烏斯·科塔頒布法令,撤銷了保民官無法繼續出任進階官職的規定,此人曾與小德魯蘇斯交好,傾向于調和政策。

同時,元老陪審團在法庭中時常犯有惡劣的腐敗罪行,諸多法庭醜聞使得公元前1世紀上半葉的元老院聲譽無法提高,這使得完全恢複保民官權力的呼聲進一步高漲。在此元老院權威受到挑戰之際,公元前71年,龐培借平定西班牙之機,在未散其軍隊的情況下,強迫元老院準許其出任執政官的請求。此時龐培尚未獲得元老院席位,這顯然是對蘇拉政策的又一次公然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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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年,龐培順利當選。公元前70年夏,一名為蓋烏斯·維勒斯的前西西裡行省總督因其過度的勒索行為,在羅馬幾乎受到西西裡行省居民的一緻告發。後者将針對維勒斯的審判委托于初出茅廬而頗有抱負的馬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

這場轟動一時的訴訟案件無疑使元老陪審團再次顔面掃地。他們縱容同僚作惡的行徑暴露無疑。同時,西塞羅還效仿希臘模式,将演說術與文本結合,将其《反維勒斯》演說辭以書冊形式公之于衆,以此使此案的影響達到頂峰。

由此,加之近來反元老院的聲音,龐培為了尋求政治盟友,于同年委托當時的裁判官盧基烏斯·奧雷裡烏斯·科塔頒布一項新法。此人是前述科塔的弟弟,《奧雷裡烏斯法》部分修改了蘇拉關于陪審法庭的政策,規定将已由元老階層控制的陪審法庭轉由元老階層、騎士階層以及第三富有階層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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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該法令意在分割元老階層司法權的同時,更加平等地在不同階層間配置設定陪審法庭的席位,羅馬社會普遍支援該法令的通過。然而,這對維護羅馬法庭的司法公正依舊收效甚微。在涉及政治利害的案件中,改革後的陪審法庭同之前一樣不值得信任,無法指望其給出公正的裁決。唯一肯定的結果是,龐培通過此法赢得了騎士階層的政治擁護,以保證其并不合法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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