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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對歐洲國家和種族的形成有何影響?雖然種族的靈活性經常被承認,但種族仍然經常被認為與宗教無關,或者主要無關。這種種族概

作者:溫史明今

宗教對歐洲國家和種族的形成有何影響?

雖然種族的靈活性經常被承認,但種族仍然經常被認為與宗教無關,或者主要無關。

這種種族概念不僅植根于宗教和世俗之間的差別(種族是世俗的,與宗教無關),而且還與宗教/世俗的時間化聯系在一起。這

種分離沒有回答基督教詞彙和宗教,在歐洲種族構成中扮演了什麼角色的問題。宗教和種族,中世紀和現代種族。

在這樣做時,她認為對'現代性'關注和對'前現代'時代脫離隐藏了基督教神學和所謂宗教範疇如'種族','國家'和'歐洲'之間密切聯系。

在中世紀晚期,神學不僅是非基督徒或非正統基督,徒少數化和種族化的基礎;基督教意象也與“國家”和“歐洲”的建構緊密相連,進而在它們的形成中插入了宗教/種族等級。

一些學者對前現代時期的種族定位猶豫不決,因為“種族”作為一個範疇在現代性之前并不存在。然而,從詞源上來說,這個浪漫語言的單詞種族意識(與英語單詞“種族”相關)比通常認為的要古老。

在十五世紀,種族意識, 卡斯塔和利納耶(種族、種姓、血統)是密切相關的術語,将宗教、生物學、動物繁殖、行為和生殖聯系在一起。

雖然在養馬者中,使用這個術語很普遍,種族意識指一個純粹的血統或譜系,它幾乎同時被用來表示人類的差異,尤其是與猶太教和伊斯蘭教。

在1611年的西班牙語詞典中,這個詞種族意識被定義為‘純種馬的種姓,這些馬被打上烙印,以便能夠被識别。

這些術語的出現與西班牙的“反宗教意識形态”相吻合,這種意識形态産生并同化了新的宗教類别和歧視,但這種意識形态極具争議。

這些争論持續了整個15世紀,最終導緻了《血統純正法》的頒布蘭皮薩-德桑格勒,字面意思是“血液的潔淨”)。

1492年,猶太人和穆斯林被驅逐出西班牙後,伊比利亞半島名義上是基督教。血統純正法區分了皈依者和“老基督徒”。

他們被強制執行,因為害怕“新基督徒”是錯誤的皈依者,私下信奉伊斯蘭教和猶太教,對國王不忠,支援摩爾人的敵人。

這些法律使所有皈依的新基督徒(conversos和Moriscos)受到懷疑,并将宗教與祖先、外國和對國家和教會的政治不忠聯系在一起。

一些學者将“種族”或原始種族的出現精确地追溯到這一時刻,當時基督教完全與血統和祖先聯系在一起,新老基督徒之間出現了永久和不可逾越的分離。

由于許多皈依者被完全同化并融入天主教的西班牙,人們可以說“同化的悖論”出現在這個時刻,當相同而不是不同變得可疑,而不是宗教差異,祖先的猶太性或穆斯林性被種族化。

拉丁教會的統一和擴張措施與分裂的中世紀“民族主義”的出現相一緻。然而,這些都不是對立的發展。更确切地說,“國家”是在教會制定的政體基礎上延伸和建立的。

在拉特蘭四世中加入國家措施,不僅有助于規範“國家”基督徒的生活,而且能夠在一個基督教國家和那些不屬于那個國家的人(非基督徒和非正統基督徒)之間,劃定界限。

例如,英國王室就是通過加強對“猶太人”的宗教監管來做到這一點的。通過将“猶太人”和“英國人”區分開來,一個集體的基督教英語身份,可以從一個原本支離破碎的社群中創造出來。

是以,宗教/種族少數派和基督教英語多數派之間界限的确立,是“英格蘭”形成的關鍵時刻:知道誰是“猶太人”對于新興的民族自我了解是至關重要的。

對猶太人被規定佩戴的徽章的大小和位置的固定,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辯論一個不穩定群體的可見性有助于解釋和區分少數和多數。

雖然英國的“民族主義”是最先出現的,但英國在管理、審查、起訴和驅逐猶太人方面并不例外。

它與其他西歐國家的不同之處,僅在于其早期性、強烈性和創造性。然而,它反對猶太人的政策是整個西歐對待猶太人的典型。

參考文獻:

1.《歐洲中世紀種族的發明》,傑拉爾丁,2011年

2.《西方種族主義的起源》,大衛·尼倫伯格,2009年

3.《種族化和宗教》,那薩爾,2013年

宗教對歐洲國家和種族的形成有何影響?雖然種族的靈活性經常被承認,但種族仍然經常被認為與宗教無關,或者主要無關。這種種族概
宗教對歐洲國家和種族的形成有何影響?雖然種族的靈活性經常被承認,但種族仍然經常被認為與宗教無關,或者主要無關。這種種族概
宗教對歐洲國家和種族的形成有何影響?雖然種族的靈活性經常被承認,但種族仍然經常被認為與宗教無關,或者主要無關。這種種族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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