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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第3.0.2條解讀。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

作者:2018自主人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第3.0.2 條解讀。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

0.60MPa。 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 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 系統,應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靜壓;

2 對于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 統,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的工作壓力确定;

3 對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 系統,應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與消防水泵吸水口 的最大靜壓之和;

4 對于采用穩壓泵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 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水壓與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靜壓之和、穩壓泵在維持消防給水系統壓力時的壓力兩者的較 大值。

{條文要點]

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是消防給水系統管道設計的基 本性能參數,該參數決定了管道、管道附件和閱門的壓力等級, 也是消防給水系統的安全性參數。 本條規定了不同壓力制消防給 水系統的壓力确定方法。

[實施要點】

( 1 )消防給水系統根據管網内平時的工作壓力高低和滅火時 是否需要加壓分為低壓、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低壓消 防給水系統是能滿足消防車或移動消防泵等取水所需壓力和流量 的供水系統。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能始終保持滿足水基消防設施 所需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無需消防水泵加壓的供水系統。 臨 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平時不能滿足水基消防設施所需工作壓 力和流量,火災時需啟動消防水泵滿足所需壓力和流量的供水 系統。

(2 )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是确定所用裝置 、 器材、 管材、閥門和配件等系統元件的産品工作壓力等級、 選擇管材和 設計管道的重要參數,需要準确确定,以預防系統在正常使用和 消防救援時因壓力超過系統元件和管道的工程壓力而出現滲漏或 損壞,確定消防供水的可靠性。

( 3 )對于低壓消防給水系統,在消防救援用水時需要利用 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消防水泵向室外 、 室内消火栓系統或水基 消防系統的供水管網加壓出水滅火或冷卻防護對象。 低壓消防 給水系統一般采用生産、生活和消防用水合用給水系統,閱門 的最低壓力等級是 0.60MPa 或 1.0MPa ,而普通管道的壓力等級 通常是 1.2MPa。 本條規定低壓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不應低 于 0.60MPa ,對于工作壓力高于 0.60MPa 的給水系統,應相應 提高所選用管道、閥門和管道附件等的公稱壓力 。

對于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系統工作壓力就是平時 管道内 的最大靜壓。 采用高位消防水池、穩壓泵等不同方式維持 管網内壓力 的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系統工作壓力應根 據本條規定計算确定。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第3.0.2條解讀。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第3.0.2條解讀。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第3.0.2條解讀。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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