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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康碼明起停止部分服務!多地表示暫無健康碼下線時間表 專家:應建資料删除機制

作者:紅星新聞

上線運作了三年後,2月14日,廣東省健康碼“粵康碼”釋出公告稱,将于2月16日11時起停止部分服務,同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徹底删除、銷毀服務相關的所有資料。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其他省份和地區的健康碼暫未釋出下線或銷毀相關服務資料的公告。

粵康碼明起停止部分服務!多地表示暫無健康碼下線時間表 專家:應建資料删除機制

↑“粵康碼”釋出将停止部分服務的公告

多位專家表示,健康碼的曆史功能已完成,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各地應适時下線健康碼并銷毀健康碼中承擔的個人隐私資訊。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表示,健康碼對防疫來說是一次經驗積累,未來如果出現疫情反複或暴發其他大規模傳染病,在資訊采集上可以更加精細。

“粵康碼”運作三年後

将關閉部分服務,并銷毀相關資料

2月14日,廣東省健康碼“粵康碼”釋出服務公告稱,粵康碼的抗原自測、老幼助查、健康申報、電子證照、防疫工作台服務入口将于2023年2月16日11時起關閉。同時,也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徹底删除、銷毀服務相關的所有資料,切實保障個人資訊安全。

“粵康碼”是廣東省基于“粵省事”微信小程式開發的健康通行碼。據汕尾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2020年2月16日,汕尾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粵省事“粵康碼”服務。自“粵康碼”誕生以來,已經在廣東省21個地市推廣,在多個場景應用。2020年4月6日,“粵省事”公衆号釋出文章稱,“粵康碼”已實作全國、全省資訊互通互認,廣東全省均可一碼通行。

對于“粵康碼”關閉部分服務,很多網友表示是告别了一段曆史。一位網友表示,“如果不看這個新聞,我好像都已經忘了手機裡還有健康碼了。現在幾乎已經用不到健康碼了,做下線處理還是挺好的。”

多地健康碼仍可使用

也未關閉部分服務

去年12月,“北京健康寶”與“北京通”融合形成的“京通”小程式上線運作。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道,“北京健康寶”頁面仍保持原有功能不變,繼續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包括疫苗、核酸查詢等在内的防疫服務。“京通”小程式将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個人資訊保護的有關規定。使用者可自願和自主授權,選擇是否将北京健康寶的個人身份驗證資訊擴充到“京通”相關頁面,所有這些資訊都存儲在北京市政務雲,且僅用于個人需要辦理相關政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時使用。

2月14、15日,紅星新聞記者相繼緻電長春、哈爾濱、西安、杭州、南甯等地的12345熱線及當地衛健委咨詢,上述地區均稱目前健康碼還未下線,也沒有關閉部分服務。

紅星新聞記者嘗試使用吉林、黑龍江、陝西、浙江等省的健康碼服務,上述健康碼均可以正常打開。在登記個人資訊後,均顯示為綠碼。不同的是,吉林省健康碼提示:“您應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加強針,請盡快完成加強免疫。”黑龍江省健康碼提示,按照哈爾濱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國内本土陽性感染者抵達哈爾濱,需要通過“龍江健康碼”報備。而陝西省、浙江省等的健康碼并沒有出現提示資訊。

如何保證個人資訊安全?

專家:應及時删除個人資訊,建資料删除機制

廣東停止“粵康碼”相關服務,并承諾銷毀相關資料。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随着防疫政策的優化調整,“健康碼”的曆史功能已接近尾聲,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7條規定的“處理目的已實作、無法實作或者為實作處理目的不再必要”,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主動删除個人資訊,這有助于保護個人隐私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告訴紅星新聞,廣東做了一個非常良好的示範,其他地區的健康碼服務也應該适時下線并銷毀相關資料。目前,健康碼中可能有參考價值的資訊是疫苗的接種資訊,但是伴随着時間的流逝,一些疫苗的有效期已過,健康碼在這方面能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小。

趙宏強調,健康碼在使用過程中收集的個人資訊屬于高度敏感的個人資訊,與普通個人資訊不同,此類資訊涉及到個體的生物識别資訊、醫療健康資訊和行蹤資訊等。“這些資訊與個體的人格尊嚴是密切相關的,一旦資訊被非法使用,個體的人格尊嚴權、人身權和财産權就會受到損害。”

宋華琳也認為,在疫情結束後,應建立資料删除機制,如果确需繼續使用有關資料的,應當明确資料使用的目的,取得使用者的知情同意,并将資料匿名化處理。

未來可能重新開機嗎?

專家:健康碼是經驗積累,未來将更有經驗應對

但是,也有網友表示,“如果疫情再度暴發,或者有其他傳染病暴發,是不是還要再重新開機健康碼,把現在已經建成的健康碼系統留下來不好嗎?”

對此,宋華琳表示,即使疫情再度暴發,也可以有更好的資料收集方式,全方位、全覆寫的資料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并無必要,即使采取資料治理方式,也應将此方式的運用限定在盡可能少的人群、盡可能限定的場景。“之前的健康碼搭建是一次經驗的積累,若再發生疫情,可以更精巧治理。”

宋華琳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0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未來不需要對全民每天的行蹤軌迹、出行資訊監測,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常态化時,更多可以讓公衆對健康狀況自負其責。“疫情防控也應由政府管控邁向社會治理等轉型,個人、家庭、社群、機關應發揮比政府更為重要的作用。”

趙宏則認為,未來在收集資料的時候,應該征得公衆的同意,而且要考慮收集資料的精細程度以及健康碼需要哪些監管環節來確定資料不會被濫用和操縱。“例如我們可以專門開發一個小程式用來收集新冠疫苗接種資訊,在經過公民同意的情況下将之前健康碼的資料遷移過來,單純的疫苗接種資訊對個人隐私的影響也會減小。”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付垚 記者 趙倩 實習生 苗睿

編輯 張莉 責任編輯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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