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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項目各階段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及主要過程(附詳細圖解)

作者:土木智庫
EPC項目各階段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及主要過程(附詳細圖解)

項目各階段EPC總承包工作

EPC項目各階段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及主要過程(附詳細圖解)
EPC項目各階段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及主要過程(附詳細圖解)

EPC項目各階段工作要求

(1)工程設計階段要求

①設計必須要滿足施工實際的需要,盡量詳盡、準确;設計交底要聽取發包人、監理及施工分包商的意見,完善設計,使項目盡善盡美。

②設計應對全部設計基礎資料和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并經發包人确認後使用。

③設計應建立設計協調程式,并按本承包人有關專業之間互提條件的規定,協調和控制各專業之間的接口關系。

④編制的設計檔案應當滿足招标檔案的要求,滿足材料裝置采購、施工的需要。

⑤設計優化,使本設計既滿足發包人的功能要求,又符合設計的合理性、經濟性和可靠性要求。

⑥設計應負責提供請購檔案;在采購過程中進行技術評審和品質檢驗;進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滿足其要求。

⑦設計工作應按設計計劃與采購、施工等進行有序的銜接并處理好接口關系。

⑧設計應與發包人溝通建立設計變更程式,并在實施中認真履行,有效控制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加。

⑨設計計劃應滿足合同約定的品質目标與要求、相關的品質規定和标準,同時滿足本承包人的品質方針與品質管理體系以及相關管理體系的要求;應明确項目費用控制名額、限額設計名額;設計進度應符合項目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充分考慮設計工作的内部邏輯關系及資源配置設定、外部限制等條件,并應與工程勘察、采購、施工、驗收等的進度協調;制定目标的依據确切,保證措施落實、可靠。

⑩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采購、非标準裝置制作和施工以及試運作的需要;設計選用的裝置材料,應在設計檔案中注明其型号、規格、性能、數量等,其品質要求必須符合現行标準的有關規定;施工圖設計的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并可據此進行驗收和移交發包人。

⑪確定合同約定的設計出圖時間表和各階段審批環節。

⑫拟定本工程項目設計階段的投資、品質和進度目标;控制項目總投資,確定品質和進度。

⑬及時與圖審機關溝通,完善和修改施工圖,盡早通過圖審,獲得施工圖審批機構意見并取得合格證書或審圖報告。

⑭組織施工圖設計的會審,糾正圖紙中的錯、漏、碰、缺。

⑮在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檔案,明确設計要求。

⑯施工階段設計人員要到現場指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2)施工階段工作要求

①采購工作要求

(a)裝置及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數量要準确、執行标準要明确、供貨日期要符合進度的要求。

(b)對材料、裝置的供應商必須進行現場考察,供應商必須滿足裝置、材料品質、工期的要求。

(c)簽署的材料、裝置采購合同要符合采購技術檔案的規定,還要明确供貨商的現場安裝、調試、運作的指導及品質不符合應承擔的責任。

(d)裝置及材料的開箱驗收及進場驗收要嚴格、細緻,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準許方可使用;驗收記錄或驗收報告要及時、齊全并請監理及時簽字确認。

(e)發包人(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範圍,由總承包方(乙方)采購、檢驗、實施的材料裝置嚴格在範圍内采購。

②施工過程階段

(a)施工階段主要工作為完成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室外道路管網等市政工程、景觀綠化工程等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施工過程品質控制、進度控制、變更控制、施工費用控制、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管理,分項、階段驗收管理,按要求的工期全面完成施工任務。

(b)施工檔案要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形成,經批複的分項工程的開工報告、隐蔽工程的簽證驗收,按合同和監理要求完成驗工計價資料。

(c)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完成所需驗收的分部分項工程,具備中間驗收條件時應提出中間驗收申請,由建設機關及時組織總承包機關、設計機關、監理機關進行中間驗收,并應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通知品質監督機構對驗收進行監督。中間驗收通過後,驗收參加人員應對其分部工程的品質作出最終評定,并對中間驗收資料進行簽認。

(d)施工階段要對工程進度、工程成本進行嚴格的控制,加強過程和環節的控制,確定節點工期和總工期,確定工程投資控制在預算範圍内。

(e)設計人員作為項目管理人員要到現場指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驗收傳遞階段要求

①竣工驗收階段要求

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的最後環節,是投資成果轉入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品質的重要步驟。項目竣工驗收、傳遞使用,應滿足如下要求。

(a)滿足竣工驗收條件

(ⅰ)完成建設工程全部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内容,實作項目的決策目标、計劃目标、控制目标、完工目标,達到合同規定的竣工要求;

(ⅱ)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ⅲ)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ⅳ)有勘察、總承包、工程監理機關分别簽署的品質合格檔案;

(ⅴ)有我方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b)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的要求:

(ⅰ)整理技術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的來源、類别、儲存要按照《建設工程檔案歸檔規範》(GBT 50328-2014)、《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2009)的要求編制。

(ⅱ)編制竣工報告:我方按國家有關技術标準自評品質等級、編制竣工報告

(ⅲ)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總承包機關(包括各專業分包機關)、監理機關協助配合編寫。

(c)竣工驗收的程式群組織工作要求

(ⅰ)工程項目按合同範圍全部建設完成,經過各機關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準備竣工圖、竣工結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檔案資料,由發包人向負責驗收的機關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ⅱ)自驗收工作:總承包機關完成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内容後,自行組織驗收好工程竣工自驗收記錄報告,并編制竣工報告。

(ⅲ)申請驗收:監理機關核查竣工報告,對工程品質等級作出評價。由總承包項目部書面報告建設機關申請驗收,填寫機關(子機關)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ⅳ)專項工程驗收:建設機關提請規劃、消防、環保、水保、品質技術監督、城建檔案、電力、自來水、市政、交通、通訊、瓦斯、園林、白蟻等有關部門進行專項驗收,并按專項驗收部門提出的意見整改完畢,取得合格證明檔案或準許使用檔案。

(ⅴ)項目初驗收:建設機關審查竣工報告,并組織勘察、設計、總承包和監理等機關制定驗收方案;聽取各機關的工作報告和品質監督部門對工程品質的評價意見;檢查工作是否按準許的規模進行建設,及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的情況;檢查工程外觀品質和有關資料,鑒定工程品質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品質标準;檢查曆次驗收中的遺留問題和已投入使用的機關工程在運作中所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确定尾工清單及其完工期限和責任機關等;對重大技術問題做出評價。檢查和審閱工程檔案資料;提出竣工驗收的建議日期;并對驗收檢查記錄簽字。

(ⅵ)驗收監督:建設機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通知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并送出有關品質檔案和質保資料,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應派員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對驗收工作中的組織形式、程式、驗評标準的執行情及評定結果等進行監督。驗收不通過,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ⅶ)竣工驗收:由建設機關主持,包括政府工程品質監督部門參與,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品質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ⅷ)工程竣工合格後,建設機關确定竣工日,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檔案。

②工程傳遞階段要求

(a)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發包人向我方簽發機關(子機關)工程驗收證書。已簽發機關工程(子機關)接收證書的由發包人負責照管。已完工程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b)移交檔案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内向主管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向本項目所在區域主管機關、發包人送出相應的工程檔案資料。

(c)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約定期限内,由發包人向我方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後,經監理人複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後,再向我方出具工程接收證明。

(d)發包人驗收後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出訓示,我方組織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或進行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産生的費用。我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或補救工作後,應重新送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重新進行竣工驗收程式。

(e)經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為準,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

(4)品質保修階段要求

①發包人接收證書寫明的接受日期是承包人報修責任開始的日期,也是缺陷責任期的開始日期。

②保修内容和期限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和《工程品質保修書》中的承諾。保修期間,我方機關應履行合同約定承諾。

③制定項目回訪和保修制度并納入品質管理體系。

④保修期滿驗收由發包人(或發包人機關)組織,總承包機關、施工分包商、監理機關、發包人(物業)參加。發包人(或發包人機關)簽發工程項目品質保修期滿驗收證明檔案。

EPC項目各階段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及主要過程(附詳細圖解)

EPC項目主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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