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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議的年表:曆史事件的時間界限

作者:一夜梨雲

在日常語言和曆史編纂中,有影響力的事件通常被描述為“曆史性的”,但很少從理論的角度來定義。

按照傳統的曆史概念化,曆史年表包含了大量的相關事件。這些事件作為固定的時間點,它們的資料被一代又一代的學者記住。

在二十世紀的過程中,曆史科學明顯地遠離了對諸如戰争、戰鬥和革命等重大政治事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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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事件作為曆史時間線上的定位點的作用從未受到真正的挑戰。更何況,正在進行的對事件的理論探讨,如果沒有這樣突出的例子,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特别是在法國,二十世紀後半葉見證了對被認為是國家曆史關鍵時刻的事件的接受的研究的興起。

作為這一事件“複興”的先驅之一,法國曆史學家喬治.杜比在其關于《布汶的星期天》的研究中,審查了1214年7月27日腓力二世對奧托四世的戰鬥中的具體事件及其在民族神話中的許多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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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于曆史中的布汶傳奇

在随後的事件理論和實證讨論中,作為一個突出的聲音,小威廉·h·休厄爾用了《巴士底獄風暴》來說明他關于曆史事件變革力量的假設。

在讨論曆史寫作中事件的重要性時,德國曆史學家亞曆山大·德曼特提醒他的讀者,所有的曆史知識都取決于時空的具體性。

廣義地說,人們可以在一般的、純粹的人類學意義上談論戰争、革命和自然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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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占巴士底獄

然而,決定性的曆史陳述需要是“可本地化和可确定日期的”,如1870年和1871年的普法戰争、1917年的俄國十月革命或1755年11月1日的裡斯本地震。

最近,羅賓·瓦格納-帕西菲西将她對事件的定義建立在曆史上特殊事件的基礎上,如法國大革命。

雖然在曆史年表中記憶象征性的參考點已經變得相當不尋常,但在大多數緻力于曆史理論的上下文中,固定的裡程碑仍然是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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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大革命

這種對重大事件的關注在衆所周知的所謂曆史事件的概念中已經很明顯:一方面,這個術語經常被曆史學家用作事件本身的等價物;另一方面,它意味着沒有進一步限定的評級。

是以,這種被歸類為曆史事件的孤立事件的時間界限仍有争議。正如彼得·伯克指出的,配置設定給一個事件的精确時間段通常是非常靈活的。

是以,不一定清楚法國大革命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事件,或者該事件是攻占巴士底獄;如果新教改革本身是一個事件,或者它是路德論綱的宣言;如果第一次世界大戰作為一個整體可以被定性為一個事件,或者如果超過三個月的索姆河戰役應該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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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要回顧了曆史事件的一般概念之後,我将通過主要參考休厄爾關于攻占巴士底獄的研究來确定和讨論時間劃分的史學方法。

為此,我将提供法國大革命和阿拉伯之春的例子,來思考革命曆史上不同的起點和終點。

在這些例子中,正如我将要展示的,事件的時間架構看起來是靈活的,但隻是在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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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對這一範圍的深入研究使我們能夠把曆史事件看作是曆史程序中部分可塑的,但同時基本上不可接近的變量。

“曆史”事件

嚴格地說,曆史事件的範疇是一個贅述。如果我們認為事件是“曆史編纂的首選材料”,那麼任何過去的事件都是曆史的。

盡管如此,在日常語言和學術史學中,通常隻有標明的事件被強調為曆史事件。例如,休厄爾将“曆史事件”定義為“世界曆史上的重大事件”。

用弗朗索瓦·多塞的話說,這些是“怪物事件”(或“世界事件”),而不是“微觀事件”。前一種“震動全民族”;後者“隻會讓個人的日常生活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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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這種差別是基于一個事件的空間範圍、持續時間和社會影響。

然而,更仔細的觀察發現,這種内部差異也是曆史學家的一種責任宣言,他們傳統上更關心第一類事件而不是第二類事件。

“事件”一詞的不同用法表明,有些事件被認為比其他事件更有曆史意義。鑒于潛在的過去事件的數量,那些被确定為重大事件的事件當然是例外而不是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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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史學的角度來看,它們構成了這個領域的精華第一時間。

在這方面,傳統的曆史編纂和新的事件史(已經有了自己的曆史)并不像支援者曾經建議的那樣不同,他們建議重新定義“事件”一詞,以試圖對抗結構主義和曆史主義。

事件的新舊曆史都沒有主要關注社會學微觀尺度上的日常事件;相反,他們傾向于檢查所謂曆史事件的傳統範圍——從革命、戰鬥和暗殺到加冕儀式和發現——好像這種選擇是不言自明的。

曆史學術中的時間劃分

盡管如此,曆史事件的内部結構一直是讨論的對象。在曆史理論的研究中,有一個廣泛的共識,即每一個事件都需要一個時間架構。

萊因哈特·科塞萊克關于曆史叙事基礎的研究主張重新考慮曆史學術中的“事件”一詞,“從事件中産生事件的重要統一性”隻有在“最少的‘之前’和‘之後’”的基礎上才會出現。"

是以,事件可以被了解為一種時間現象(套用叙事理論的觀點),或者更準确地說,它可以被了解為一種獨立的時間現象,有一個開始,一個可确定的持續時間和一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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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時間架構不僅僅是裝飾性的配件,而是必要條件的事件。

是以,休厄爾也明确強調了時間的持續時間:“盡管這個術語有準時的含義,曆史事件從來不是瞬間發生的:它們總是有一個持續時間。”

在他對攻占巴士底獄的基礎性研究中,休厄爾讨論了一個特定事件的“持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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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996年的文章《作為結構轉換的曆史事件:在巴士底獄發明革命》将他在結構史學領域的洞見與“事件”一詞的理論思考聯系起來,他用(可能)法國大革命最著名部分的例子來說明。

這篇文章發表時,休厄爾尚未完成他關于社會結構變革潛力的理論工作,學者們後來稱贊這是“綜合曆史社會科學”的一個例子。

但是他能夠在他對動态結構概念的初步研究的基礎上,在他的《巴士底獄随筆》中對“事件”一詞提出一個修正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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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底獄的回聲

通過選擇現代史上最突出的例子之一,休厄爾還将其深遠的理論考慮置于豐富的法國大革命史學讨論中,其中重新喚起的對事件類别的興趣已經産生了對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獄的徹底重新調查。

休厄爾考察了18世紀法國的一個精确架構時期——即從1789年7月12日法國财政部長讓-雅克·内克爾被解職到7月23日國民議會在凡爾賽召開期間,凡爾賽國民議會正式認為攻占巴士底獄是反抗專制的合法嘗試。

與法國大革命的其他描述相比,休厄爾的作品采用了一個似乎不相稱的短暫的時間架構,盡管與巴士底獄的實際強攻相比,時間架構相當寬泛,實際強攻發生在1789年7月14日從中午到傍晚的幾個小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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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選擇這12天,休厄爾強化了他關于曆史事件的結構變化影響的理論假設。與此同時,他支援一個經驗性的假設,即大約在1789年7月14日出現了現代革命的概念。

在結束他的論文時,休厄爾把他把讨論限制在這12天的決定描述為學術分期的一個典型例子。

同時代的人知道攻占巴士底獄,消息來源表明這被認為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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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雖然實際事件隻發生在某一天,但那一天的前傳和餘波是其作為一個事件的内在特征。正如休厄爾大膽指出的,曆史學家自己通過他們提出的問題來決定曆史事件的時間界限。然而,正如下面的例子所示,同時代人對曆史事件的時間劃分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

約會革命

休厄爾敦促他的讀者從理論和經驗的雙重角度調查事件。

這意味着同時代人記錄事件的方式可以用來加深我們對事件的理論了解。在接下來的内容中,我從現代革命曆史的幾乎窮盡的寶庫中提供了一些例子。

最近對革命曆史叙事次元的興趣使得(早已被遺忘的)革命的曆時比較再次流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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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的開端

北非最小的國家發生的事情導緻了阿拉伯世界前所未有的抗議浪潮,這不是通過史學方法确定的,而是通過議會妥協确定的。

2012年12月19日,突尼西亞制憲會議成員在突尼西亞首都以西的巴爾多宮舉行會議,通過了一項為突尼西亞革命受害者提供報酬的法律。

在法律通過的前一天,該法案的一個草案引起了激烈的讨論,然後達成了一個能夠赢得大多數人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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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西亞地理位置

辯論不是關于貨币報酬本身的必要性,而是關于潛在受益人應符合哪些标準的問題。

這種争論的交流偶然變成了一場關于革命正确日期的争論。最終妥協成為2014年突尼西亞憲法序言的一部分,該憲法仍然有效:

“我們為大陸人民争取獨立、建設國家、擺脫暴政、響應自由意志、實作自由和尊嚴的革命目标的鬥争感到自豪,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月14日的革命……我們以突尼西亞人民的名義,在上帝的幫助下,起草這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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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共和國最官方的檔案并沒有給這場革命一個華麗的綽号,就像西方媒體創造了“茉莉花革命”這個詞一樣,這個詞在突尼西亞被否定為後殖民主義和異國情調的術語。

相反,官方在提到突尼西亞革命時使用了一個有些怪異的短語“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月14日的革命”。

這些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參考文獻掩蓋了突尼西亞社會内部——以及其他馬格裡布社會内部——迄今為止的一些強烈緊張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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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關于革命年代與報酬問題的争論中,我們發現了與法國革命曆史的結構性相似之處。

在法國,辯論從來不僅僅是确定革命的開始日期;相反,它是關于導航的革命事件的不同解釋,影響象征性和金融決策,如任命勳章和養老金的所謂巴士底獄之旅.在圍繞突尼西亞薪酬法的辯論中,革命的日期不僅僅是象征性的。

考慮到阿拉伯單詞穆斯林殉難者可能意味着“目擊者”和“殉道者”,個人賬戶不僅對确定事件日期至關重要,而且對評估由此産生的索賠也至關重要。

第一次經曆和遭受革命的人的這種雙重角色令人印象深刻地表明,在确定革命的開始日期時,年表、經濟報酬、政治承認和曆史評價是如何緊密交織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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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非常不同的曆史背景下,1789年成為巴黎市長的讓·西爾萬·拜伊描述了他第一次遇到的事件,這些事件後來成為法國大革命的事件。

在他的回憶錄回顧中,革命似乎是一個不大可能的“未來事件”,發生在(直到那時)相當平靜的生活中。他寫道:

“1786年12月29日星期五,我在布汶先生家吃晚飯。這是我第一次收到名人集會的消息。我很驚訝。我預測事情的發展會發生變化,甚至是政府的形式。我根本沒有預測到這場革命,我認為沒有人能夠預測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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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伊是在面對越來越強烈的革命激進化而被迫退出政壇之後,在1793年11月恐怖統治期間被送上斷頭台之前不久寫下這本回憶錄的。

他的回憶錄聚焦于他在革命期間的生活,并不是從讨論他的家譜或其他傳記資訊開始,而是從拜伊第一次感覺到革命即将來臨的那一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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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一個非常不同的形式的同時代人的日期是在回顧回憶錄中發現,這是常見的當代突尼西亞和法國在19世紀初。

盡管學者們對這種高度程式化的資料來源持保留态度,但這類文本展示了個人經曆和革命的總體年表。

在對革命開始的個人描述中,“微觀事件”和“怪物事件”,由于作者的主觀視角而重疊。革命始于個人第一次意識到它的時刻。

在政治圈裡,關于這些革命的年代的争論集中在它們的象征性解釋和物質利益上,而在回憶錄裡,我們傾向于看到作者對革命開始的感覺和他們對革命的主觀體驗的強調。

動态結尾

确定一場革命的結束日期也必須被解釋為一種政治行為。

在關于法國大革命的基礎性研究中,弗朗索瓦·福雷認為應該注意這樣一個事實,即革命最終總是對未來的承諾,這給終結日期的共識定義帶來了模糊性。

是以,革命的結束日期是不确定的,并且随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事實上,在法國有多次公告宣布革命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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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789年夏天,一個名為君主制的議會團體就緻力于推動與英格蘭類似的君主立憲制,直到革命結束。

通過在1791年9月準許憲法,路易十六也宣告了革命的結束,盡管不久前羅伯斯庇爾曾聲稱,“我不相信革命已經結束。”

對于熱月反應的支援者來說,1794年6月羅伯斯庇爾的垮台和1795年憲法也是将革命限制在特定時間架構内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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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斯庇爾

1799年憲法的作者,即修道院院長,也朝着類似的方向前進。1799年憲法頒布前幾天,領事館正式宣布革命結束。

十九世紀也出現了許多确定革命結束日期的嘗試。對于路易十八統治下的波旁王朝來說,從1815年開始,革命的結局就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困擾”。

1830年和1848年不僅标志着新的革命,但也被了解為舊的結論。就連1870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成立也被宣布為持續了近一個世紀的革命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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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突尼西亞而言,2014年憲法的序言将革命的結束日期定為2011年1月14日,回想起來,這一天是勒伊拉·本·阿裡第一次注意到人民的活動。

從那天早上開始,人們聚集在突尼西亞首都的主幹道哈比蔔·布爾吉巴大道上;這成為突尼西亞曆史上最大的示威遊行,并在社交網絡和傳統媒體上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

總統在當天下午的逃跑标志着本·阿裡攝政時代的結束。這是否也意味着革命的結束,是兩年後制憲會議激烈辯論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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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進步黨代表哈菲茲·阿薩德宣稱,他贊成将革命日期定在1月14日這一具有象征意義和高度相關性的日期之前。

他提議承認卡斯巴示威是革命的一部分。這個位于政府總部前面的中心廣場位于突尼西亞老城的西部邊緣,在1月14日之後的幾個星期裡成為示威的場所。

數千名主要是年輕的抗議者聚集在那裡靜坐,他們要求政治代表的徹底改變和突尼西亞社會的深刻民主化。他們指責加努希總統上司下的臨時政府扼殺革命,延續舊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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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憲會議中,未能在激進民主的支援下擴大革命,也未能在1月14日之前确定一個開始日期。

制憲會議以122票對13票,明确決定突尼西亞革命始于穆罕默德·布亞齊茲自焚,止于總統逃亡之日。

作者認為:就突尼西亞而言,人們可以認為革命的結束隻是被推遲了。是否以及何時對現行憲法——以及其中設定的革命時間界限——進行重新談判,是一個超出曆史研究能力的問題。

總結

乍一看,圍繞革命開始和結束的顯著不确定性似乎支援“事件”一詞的建構主義定義。

議會中的辯論和個人證詞中的日期建議很可能被視為表明,事件不僅是在追溯期間發生的,正如休厄爾所讨論的,而且是在當代關于其解釋的辯論中發生的。

特别是,媒體的曆史會把事件了解為是它們的表現的結果,而不是曆史程序中的先前現象。

如果沒有媒體的報道,也沒有随之而來的争議,一個事件将會被時間的漩渦所吞沒,并且會像費爾南德·布羅代爾的經典比喻那樣,面目全非地消失在曆史的浪潮中,永遠不會成為一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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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的角度來看,通過考察當代試圖确定沖突日期的努力來接近“事件”一詞,至少有助于揭示事件的黑箱——即其内部時間結構。

通過仔細觀察它的時間邊緣,我們不僅能闡明一個事件的開始,還能闡明它的後果。

它還允許我們得出關于事件核心的結論,它保持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就其在時間程序中的位置而言,該事件既不是年表中不可移動的錨點,也不是任意建構的曆史機關;相反,它是一個關系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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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在這個論壇上所做的那樣,将事件了解為一個本質上的時間焦點,可以幫助将年表概念化為一種彈性現象,而不會過度拉伸它。

最後,事件的時間界限闡明了事件時間和曆史時間之間的關系。在洞察了社會行動的時間性之後,我們正确地區分了時間的實體概念和社會概念。

這樣做,我們是以區分了科塞利克所謂的“自然年表”和事件的解釋時間。

隻有當我們不把這些時間的概念化互相對立時,曆史事件驚人的可塑性和它們特有的不可移動性才能被了解。相反,我們必須将它們的交織和互相聯系作為讨論的主題。

參考文獻:

喬治·杜比,布瓦讷河畔星期日(1214年7月27日)(巴黎:加利馬爾出版社,1973年)

關于這一事件的“複興”,參見弗朗索瓦·多塞,文藝複興:曆史的終結:獅身人面像與鳳凰(巴黎:法國大學出版社,2010年)

小威廉·h·休厄爾,“作為結構轉換的曆史事件:在巴士底獄發明革命”理論與社會第25期,第6期(1996年)

羅賓·瓦格納-帕西菲西,什麼是事件?(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2017)

休厄爾,“曆史事件”

關于事件回歸的重複結構,見費爾南多·埃斯波西托,“盡管有奇點:事件及其重複的多種結構,”曆史與理論60、第1号(2021年)

漢斯-于爾根·呂瑟布林克和羅爾夫·賴夏特,巴士底獄:曆史與自由的象征(法蘭克福:費希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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