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公司法# 1️⃣限制股東權利VS解除股東資格
1.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可以限制股東權利(利潤配置設定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财産配置設定請求權)
2.有限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經過催繳還不繳納:可以解除股東資格
2️⃣表決權:實繳or認繳
1.在具體分紅和新增資本時,原則上按實繳
2.表決方案:章程——→認繳出資比例——→特定決議是否事實上構成修改章程
3️⃣法言法語
1.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濫用行為—因果關系—連帶責任
2.發起人責任—設立成功 or 設立失敗(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貨币 or 非貨币
4.出資責任—出資違約、出資不實、抽逃出資
5.限制股東權利
6.解除股東資格—未履行 or 抽逃全部出資+催告
7.股東資格—對内(股東名冊)、對外(工商登記)
8.代持股協定—名義股東 or 實際出資人
9.冒名股東—以冒名者為股東
10.分紅權—載明具體配置設定方案的決議@挑燈說點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