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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作者:森林驢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還記得《森林法》修訂時的最大争議嗎?林木采伐是放活還是管死,就是2019年第三次修改森林法的焦點。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修訂後的《森林法》,雖然删除了木材生産計劃、木材運輸證等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内容,林木采伐許可制度繼續保留。

如今,經過三年的實踐和“放管服”改革,也對林木采伐許可制度和流程進行了優化,但依然存在着“辦證難、辦證繁、辦證慢”、“來回跑、跑斷腿”等問題,也時常聽到“種樹容易砍樹難”這樣的感慨,經營者們更是期盼着對采伐許可制度進行更深入的改革。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在森林資源管理中發揮着巨大作用,但社會在不斷發展,在不斷進步,如果再過于嚴格管控商品林,已經不合時宜。

根據分類管理的原則,将森林生态區位重要或者生态狀況脆弱、以發揮生态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劃定為公益林,并對其實施嚴格保護;而對商品林,則由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

既然法律賦予了經營者生産經營自主的權利,那麼,對于商品林來說,經營者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産的産品自主銷售。一是隻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其林地要種什麼樹種、什麼時間種、什麼時間伐等可以自主決定;二是隻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選擇單獨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租賃經營等經營模式,享有生産經營自主權;三是木材作為商品,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賣、怎麼賣、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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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嚴管公益林,并且管好公益林,充分發揮其生态防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土保安等功能;把商品林交給市場來調節,在不破壞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約化經營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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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管好不是管死,放活也不是放任”。

對于公益林而言,經營者可以對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殘次林等低質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撫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品質和生态保護功能,也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适度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

對于商品林而言,鼓勵發展以多種不同用途的森林,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引導為輔,鼓勵發展以生産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以生産果品、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林産品為主要目的的森林,以生産燃料和其他生物質能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其他以發揮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森林。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在嚴管公益林的同時,逐漸放松對商品林的管控,對林木采伐許可制度進行更進一步優化,逐漸松綁商品林的更新采伐。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任何改革都不會一蹴而就的,商品林采伐許可驟然放開不現實,也不可取,這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第一步,擴大小額采伐适用範圍。目前對申請采伐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實行以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建議取消以采伐蓄積量計算的辦法,以更接地氣的面積畝數來取代,而且把适用範圍擴大為不超過15畝。

第二步,放松短輪伐期用材林采伐,實行以告知承諾方式審批。短輪伐期用材林目的指向非常明确,而且經營水準普遍較高,林木循環更新速度也較快。隻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檢查,不會對森林資源産生負面影響。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第三步,全面取消伐前的采伐調查設計,強化森林資源一張圖功能,繼續完善智慧林業體系,以實時衛星圖檔,輔以大資料、資訊化等手段,管理和監督森林資源,逐漸把商品林林木采伐以告知承諾方式來審批。

第四步,試點先行,取得成熟經驗後施行。在全國範圍内,選擇一兩個省份試點,在試點省份中選取三五個有代表性的縣市先行先試,再擴大試點範圍,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再全面實施。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我們的“放管服”改革,是一場重塑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深刻變革,簡政放權,破除束縛市場主體活力的障礙,.放管結合突出公正監管,在便民利企上下功夫,辦好百姓身邊事。

商品林林木采伐管理,其目的都是為更好地培育、保護和利用森林資源。

放活還是管死,商品林采伐的“放”與“管”

無論“放”,還是“管”,都要保護好植樹造林的積極性,讓植樹緻富成為現實,讓“綠色銀行”吐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