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幹了,你随意 ...”
“怎麼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給面子了吧 ...”
這樣的勸酒話你聽過多少?
“喝酒了别開車...”
“你醉了,這樣走不安全...”
“喝多了,不能開車,今晚在這休息吧...”
勸阻酒駕,你做了嗎?
臨近春節,親朋好友聚會
逢宴必酒,逢酒必勸
為他(她)好
勸酒了
别忘了勸阻酒駕
因為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不僅是一句話
更是對家人、朋友的關愛
一次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險
一次大意或許釀成一場事故
案例警示:朋友同台共飲,雙雙酒駕,自己人撞死自己人!
2023年1月15日晚上20時許,黎某駕駛一輛二輪機車(無号牌、無戴頭盔),途經東莞市中堂鎮北潢湧裕民路桦忠回收有限公司對出路段減速等候紅綠燈時,被郭某駕駛小客車追尾,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倒地受傷,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對郭某送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身體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1.37mg/100ml,屬醉酒駕車交通肇事。黎某體内乙醇含量待進一步檢測。
經調查,郭某與黎某是朋友關系,同屬一家公司員工。1月15日晚,郭某受黎某邀請到潢湧某飯店聚餐,當晚飯局還有郭某的親戚和黎某的朋友,共7人參加,席間所有人均有喝酒。
當晚19時30分許,聚餐結束,黎某再邀請郭某到潢湧某魚塘繼續喝茶。由于郭某不認識路,黎某提議由其駕駛機車在前方帶路,郭某駕駛小車尾随黎某一同前往。期間,黎某、郭某全然不顧自己喝了酒,還興緻盎然地冒險酒駕。與其同桌的親戚、朋友也沒想到,未能堅決勸阻黎某、郭某不要酒駕,卻讓相聚變成了悲劇。
20時許,黎某、郭某酒後駕車途經上述路段時,車輛追尾交通肇事,導緻“自己人撞死自己人”的事故悲劇。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酒後駕車危害大,不僅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更甚者喪失生命,親人們面臨無盡悲傷。
作為駕駛人,你還以這些理由酒駕嗎?
作為勸酒人,你還對勸阻酒駕無視嗎?
自以為沒有醉:飲酒後,一部分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範心理較差。
心存僥幸:部分駕駛員認為“不會那麼巧碰上交警”“就開一小段不會有事”……但是誰也無法預料危險的發生,喝酒不開車是駕駛員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識。
酒駕未勸阻:明知飲酒者酒駕而酒友未加勸阻。飲酒人處于酒後或醉酒的危險狀态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勸阻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東莞交警提醒,不聽勸阻執意酒駕,發生事故自行擔責。廣大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親朋好友間也要互相提醒,堅決勸阻制止酒駕醉駕,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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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判斷和操作能力、疲勞程度等。
(1)視覺:一般人在正常狀态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一旦飲酒,視野就會縮小,影響觀察範圍。
(2)觸覺:飲酒後,人的手、腳觸覺能力會大大降低,可能導緻駕駛員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
(3)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後,人對聲、光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确判斷距離和速度。
(4)疲勞程度:飲酒後,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相當于“閉着眼睛開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二、酒駕、醉駕的成本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