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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合規周報(第70期)丨證監會釋出《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靈康藥業、上實發展、光線傳媒等多家公司因信披問題被監管

作者:21世紀經濟報道
證券合規周報(第70期)丨證監會釋出《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靈康藥業、上實發展、光線傳媒等多家公司因信披問題被監管

監管要聞

證監會釋出《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近日,證監會釋出《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辦法》從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明确經紀業務内涵。将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為“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托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于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強調經紀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屬業務,未經證監會核準持牌展業構成違規。

二是加強客戶行為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客戶身份識别、客戶适當性管理、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工作。

三是優化業務管理流程。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交易管理職責,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管控,并加強出租交易單元管理。

四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将交易傭金與印花稅等其它稅費分開列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為投資者轉戶、銷戶提供便利,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五是強化内部合規風控。要求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業務管控、資訊系統建設等,強化證券公司内部管控責任,防範經紀業務風險。

六是嚴格行政監管問責。要求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嚴格落實監管要求,違反規定的将依法從嚴采取措施。

證監會、央行聯合釋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電子化規範》金融行業标準

1月13日,證監會、人民銀行聯合釋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電子化規範》金融行業标準,通過資訊技術手段将披露資訊規範化、結構化、資料化,有利于提升資訊生成、交換、校驗、應用的效率,在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基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之間搭起資料交換的橋梁,對保障公募基金公開透明運作起到積極作用。下一步,證監會将繼續推進資本市場資訊化建設,着力做好基礎标準制定工作,推動行業資訊披露領域标準研制,不斷夯實科技監管基礎。

監管動态

上市公司

榮科科技(300290.SZ):因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1月10日,榮科科技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實際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何任晖立案。目前公司各項業務及經營管理情況正常。

靈康藥業(603669.SH):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控人陶靈萍立案調查

1月10日,靈康藥業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總經理陶靈萍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0320023001号、證監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陶靈萍立案調查。

上實發展(600748.SH):因涉嫌信披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

1月15日,上實發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

光線傳媒(300251.SZ):2021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确,收警示函

1月13日,光線傳媒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2021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确。北京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潤達醫療(603108.SH):董事短線交易,收警示函

1月13日,潤達醫療(603108.SH)釋出公告,公司董事陳政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陳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3号)。

經查,陳政作為公司董事,于2022年11月17日起按減持計劃賣出潤達醫療股票,但陳政于2022年11月21日買入潤達醫療股票20000股。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行為。

榮盛石化(002493.SZ):存會計處理不規範,收警示函

1月13日,浙江證監局公布的關于對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2021年度存在貿易業務收入确認不規範、會計處理不規範等問題。

榮盛石化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李水榮,總經理項炯炯、财務總監王亞芳、董事會秘書全衛英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以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塞力醫療(603716.SH):因三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月12日,湖北證監局釋出《關于對塞力斯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偉、王政、劉文豪、楊贊、劉源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塞力斯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關聯交易未履行披露義務。二、提供财務資助未披露且未履行審議程式。三、股權轉讓披露不完整。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溫偉、總經理王政、财務總監楊贊、時任财務總監劉文豪、時任董事會秘書劉源作為資訊披露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證券公司

申萬宏源(000166.SZ):一營業部原經紀人存在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的行為,收警示函

1月12日,江西證監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南昌縣澄湖北大道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江西證監局發現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南昌縣澄湖北大道證券營業部原經紀人黃霞在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的行為。上述行為反映營業部對經紀人的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

按照《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營業部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機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基金/投資公司

上海新世紀:因四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月9日,上海證監局釋出《關于對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資訊披露、評級項目品質控制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2021年年度報告報送不完整、不及時。二、2021年度證券評級違約率資訊披露不完整。三、個别公司債券評級項目的打分模型中,個别名額打分存在錯誤。四、個别公司債券評級項目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程式不到位。

上海易德臻:因存在挪用基金财産的情況,收警示函

1月9日,上海證監局釋出《關于對上海易德臻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上海易德臻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擅自将個别基金産品的資金劃轉至公司關聯方等第三方賬戶,挪用基金财産的情況。

上述事實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三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月11日,福建證監局網站釋出《關于對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福建證監局發現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存在部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參與基金銷售、個别基金銷售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2022年上半年未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适當性自查等問題。

群眾證券長沙分公司:因六項違規,被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

1月12日,湖南證監局官網釋出了關于對群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經查,湖南證監局發現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按規定報告業務場所變化情況;二是在監管報表中填報的資料資料存在不實陳述;三是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四是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及員工冒名展業;五是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環節執業不規範;六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存在誤導性宣傳、承諾收益;七是業務推廣環節留痕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實有事實确認書、情況說明、談話筆錄、客戶營銷及服務記錄、微信截圖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

國誠投資:因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等問題,被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

1月12日,湖南證監局釋出《關于對深圳市國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經查,湖南證監局發現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二是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或冒名展業;三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存在誤導性宣傳;四是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環節執業不規範;五是留痕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實有事實确認書、情況說明、客戶營銷及服務記錄、微信截圖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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