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與-
2.
執行個體方法須要執行個體一個對象,通過這個對象來調用對應的執行個體方法。類方法直接通過類名調用
3.
類方法中能夠直接調用類方法,不能夠直接調用執行個體化方法,須要建立一個對象。通過對象調用對應地方法
執行個體化方法能夠直接調用執行個體方法,也能夠調用類方法
4.
類方法不能夠使用執行個體變量,能夠使用self,由于self不是執行個體變量
5.
在類方法中self相當于class,在執行個體化方法中self和super一樣。标注對象首位址
6.
類方法的對象不須要手動釋放,會被放到自己主動釋放池中
and so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