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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院宣告“大灰狼”教師終身禁業,後續落實還待查詢制度完善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釋出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教職工,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為法院判決“終身禁業”提供了法律支撐。

此前,在最高檢舉行的“落實‘兩法’ 護航青春”新聞釋出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簡稱‘兩法’),将這類犯罪教職工稱為“大灰狼”教師。随着該意見的實施,連日來,北京、四川、安徽等多地法院作出了多起相關判決,不僅将“大灰狼”驅逐出教師行業,更宣告其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宣判後,如何具體落實這一裁決?司法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學校等如何做好後續執行工作?建立犯罪分子查詢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近日,新京報采訪一線法官、法學專家、關注兒童保護的專業人士等,尋求答案。

多地法院宣告“大灰狼”教師終身禁業,後續落實還待查詢制度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釋出《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 網絡截圖

多地對“大灰狼”教師開出終身禁業“罰單”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釋出了《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2022〕32 号,以下簡稱《意見》),明确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該《意見》的出台,為多地首例“ 終身禁業”案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

11月15日,《意見》正式施行的當天,北京海澱法院少年法庭便作出全國首例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北京市某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的機會,多次觸摸該校一名10歲女童的隐私部位,被法院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海澱法院根據《意見》的相關規定,對被告人王某某宣告從業禁止。

同日,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宣布對某教育訓練機構聘用舞蹈教師趙某某的一審判決結果。趙某某多次強制猥亵、猥亵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被法院宣告從業禁止。

記者根據全國各地的公開報道梳理發現,自《意見》實施起至今,四川、安徽、内蒙古、湖南、河南等多地地方法院作出“終身禁業”判決,被告人涉及“一對一”家教、中國小教師、返聘教師等,其中,河南開封市禹王台區法院判罰的被告人為一名某國小聘用的接送學生的司機,屬于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其利用接送學生的職業便利,對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女童進行了猥亵。11月15日,禹王台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以“終身禁業”。

多地法院宣告“大灰狼”教師終身禁業,後續落實還待查詢制度完善

海澱法院判決現場。 圖/北京海澱法院公衆号

在各地判罰的案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涉及性侵。内蒙古標頭市石拐區法院公布的案例中,被告人在教學、看護學生過程中,多次以軟尺打手、掐學生臉、踢學生屁股、捶後背、用晾衣杆抽打等方式體罰、毆打學生,并造成多名學生受傷,其中一名學生受傷程度達到輕傷一級。該名被告人因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被法院宣告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山東省公開的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的判決中,被告人因故意傷害兒童被處以有期徒刑,并被法院宣告“終身禁業”。根據公開報道,被告人李某系某教育訓練機構員工,在無教師資格證的情況下為該教育訓練機構兒童授課,授課期間持美工刀将一名六歲兒童腹部劃傷,緻其輕傷二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意見》給一線法院裁決更有利的支撐

“在審判實踐上,《意見》的出台将《刑法》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緊密銜接,法官在判決上的依據更足;被告人也對自己的從業行為邊界有了更明确具體的認識;對社會有震懾的效果,一定程度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有多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經驗的一線法官、朝陽法院王四營法庭法官張妍評價道。

張妍介紹,依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在《意見》出台前,在刑事案件中被處以刑事處罰的教職人員,即便不宣告從業禁止,也會在教育系統内失去教師資格,而此次宣告“終身禁業”則擴大了其禁止從業的範圍,“比較好地和社會需求有了銜接”。

張妍補充介紹,事實上,在《意見》出台之前,法院也可以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職員工進行上限為五年的“從業禁止”判罰。因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簡稱《刑法》)的相關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裡,将被告人的從業禁止依據最高限判到五年,公衆往往不了解,從期限上,有‘過輕’的意見出現。”張妍認為,這造成了實踐上的困惑,《意見》的出台有效避免了其進一步實施其他侵害行為,将時效性延長為“終身”,“對法官來說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規定處罰相關人員。”

多地法院宣告“大灰狼”教師終身禁業,後續落實還待查詢制度完善

将時效性延長為“終身”,對法官來說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規定處罰相關人員。 圖/IC photo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朱光星提到了發生于2017年的一起震驚教育行業的案例,彼時,家長花16萬元請的“名師”家教鄒明武性侵女學生,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并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五年。“海澱法院少年法庭此次對王某某宣告 ‘ 終身禁業 ’,明顯比鄒明武案中的五年從業禁止威懾力度更大,更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朱光星表示。

彌補了《刑法》中從業禁止使用範圍過窄的缺陷

“近年來,大陸在打擊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方面,不斷‘補課’。”在朱光星看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新近出台的《意見》不僅令《刑法》中的從業禁止落到實處,還彌補了适用範圍過窄的缺陷。

朱光星介紹,雖然從業禁止早就見諸于大陸多部法律法規,例如《慈善法》《公務員法》《執業醫師法》等都有關于相關領域從業禁止的規定,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過使得大陸終于在《刑法》這一“最後法”中也納入了從業禁止制度。學界普遍認為,《刑法》中的從業禁止,從性質上來講并不屬于刑罰措施,而是一種非刑罰措施,這主要是着眼于行為人所具有的人身危險性,從預防犯罪、保障社會公衆安全和維護社會公衆利益的角度出發所采取的一項預防性措施。

但《刑法》新增的這一從業禁止制度,在應用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仍面臨不少困境。朱光星舉例,《刑法》所規定的從業禁止,是以行為人被判處刑罰且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為前提,對于被認定為有罪而免于刑事處罰的犯罪人、有治安違法記錄的人等,則不能适用從業禁止。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殘障人士、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據此,此前如果一兒童早教中心的從業人員,曾因猥亵兒童而被處以行政處罰,由于其不構成犯罪而難以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對其實行從業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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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新近出台的《意見》令《刑法》中的從業禁止落到實處。圖/IC photo

朱光星認為,上述問題如今得到了解決。《意見》的第二條明确指出:“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人員,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此處“違法犯罪”的表述,使得有性侵害兒童違法記錄的人也被納入從業禁止的範圍,彌補了《刑法》中從業禁止适用範圍過窄的缺陷。

針對未成年人性侵行為再犯率高系學界共識

如何了解“終身從業禁止”的必要性?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簡稱“女童保護”)的一項統計資料或可以給出答案。據統計,2021年媒體曝光了 223 起性侵兒童案例中,有 182 起表明了性侵發生的場所,其中有 40 起發生在校園、教育訓練機構;而在160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師、教職工(含教育訓練老師)作案44起,占比27.50%。統計顯示,整體來看,教師、教職工(含教育訓練老師)作案曝光量同往年一樣保持較高比例。

“我們需要知道,有性侵兒童前科的人,其重犯率是比較高的,如果沒有長時間的限制,其被處罰後又可以接觸孩子,就是給他犯罪制造了更便利的機會。”“女童保護”發起人、鳳凰網副總編輯孫雪梅認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傷害,包括性侵害,有一些是蓄意的,也有些是機會犯罪,無論哪一種,如果施害人有更多機會接觸未成年人,犯罪幾率都會增加,“從業禁止”的意義在于減少施害人和受害人接觸的機會,從兒童權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

孫雪梅舉了一個案例,發生在江蘇淮安的一起猥亵女童案中,被告男子已有八旬高齡,在一家教育訓練機構做鋼琴教師,後因猥亵兒童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這已是其第三次因猥亵兒童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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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兒童前科的人,其重犯率比較高。 圖/IC photo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甯甯亦表示,針對兒童的性侵害,國際上均有專家做過“犯罪回顧性”研究,不同樣本調查顯示,性侵害再犯率達50%或70%。在此,學界有共識認為性侵害的犯罪再犯率比其他再犯率要高,甚至要高很多。其中原因很複雜,比如出于“戀童癖”的病态心理等。其次,因為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弱,侵犯起來難度更低,也更容易讓有犯罪企圖的人盯上。

第三,苑甯甯認為,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再犯率之是以高,系因為有過前科的人依然能夠獲得非常多的機會接觸到未成年人,包括進入教師、兒童醫生、家政保姆等行業,這無形中為犯罪創造了便利和機會。是以,“終身禁業”的範圍設定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

建立犯罪記錄查詢系統需和判決有效銜接 科學研判

全國多地的“終身禁業”判決生效後,如何落實到位成為公衆關注的話題。

朱光星介紹,從業禁止制度得以落實,離不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所創設的犯罪記錄查詢制度。未保法第62條的規定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機關的入職查詢制度”,明确規定用人機關在法律上有審查被雇傭人員違法犯罪記錄的強制義務,并且查詢的負責機關為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意見》則規定,檢察機關為從業禁止執業落實情況的監督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機關未履行從業禁止制度的,應當向該機關提出建議。

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資訊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應當每年定期對從業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從業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這些具體制度的建立,使得從業禁止制度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朱光星表示。

多地法院宣告“大灰狼”教師終身禁業,後續落實還待查詢制度完善

未保法相關規定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機關的入職查詢制度”。 圖/IC photo

“可以說,法院宣告‘終身禁業’的判決彰顯了國家審判機關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決心,将法治決心轉化成實際效果,需要将判決與正在建立中的全國查詢系統和查詢辦法有效對接。”苑甯甯總結道。

苑甯甯同時建議,國家建立查詢系統面向用人機關開展查詢過程中,需要注意做好精細化的設定,既保護好被查詢人的隐私,以免過分擴大影響,又能保證用人機關知曉相關的結果。“系統建好後,也要進一步出台具體檔案,明确用人機關直接查詢,還是主管部門查詢,查詢結果披露具體犯了什麼罪,還是隻顯示其‘能否執業’的結果。”

此外,苑甯甯介紹,根據相關解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非常多,包括教育機構、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甚至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社會組織等等,這些機構在用人時都要進行查詢,“查詢是用人機關的義務,也要明确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苑甯甯表示,在國家建立的查詢系統出台前,其實在部分環節已有了探索成果,比如教育部和最高檢制定過相關機制,針對教師入職時,相關機關可依靠檢察機關提供的資料進行查詢,成為了全國查詢系統的建設樣本。而“終身禁業”涉及的部門多,資料源頭涉及公檢法,監管涉及醫療、衛生、民政、教育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首先需要各行業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其次,從資料源頭上,納入系統的違法犯罪記錄具體範圍需要進行嚴謹科學的論證,既要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又要防止打擊面、查詢面過大。第三,查詢過程中,也要兼顧被查詢人的隐私,在保障查詢結果的準确性和有效性之間做出科學的研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缪晨霞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