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解決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争

作者:海國圖智研究院

本文作者:黃子昊

摘要

加拿大效仿澳洲拟定《線上新聞法》,将要求數字平台就其使用的新聞内容的付費與新聞媒體展開談判,引起了各大科技巨頭的強烈反對,背後反映出的是主權政府與數字平台之間數字主權博弈的持續升溫。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解決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争

圖源: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19/09/11/key-findings-about-the-online-news-landscape-inamerica/

一、《線上新聞法》和Meta的回應

今年4月份,加拿大政府提出了《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以保障加拿大新聞媒體的利益。經過長達半年多的辯論,該法案目前仍在下議院的審批流程當中,尚未形成最終立法。《線上新聞法》豁免了《競争法》(Competition Act)當中禁止同類型機構競争者之間協調以獲利的條款,允許加拿大新聞媒體集體向Meta和Google等數字平台進行商業談判,以確定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間的公平收入分享。更通俗地說,就是新聞媒體可以通過談判向數字平台收取新聞使用費。《線上新聞法》旨在鼓勵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間自願達成商業協定,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緻,《線上新聞法》還建立了一個強制性的仲裁作為最後的手段。加拿大政府希望通過《線上新聞法》促進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間的公平性、新聞媒體的創新性,并希望能保障體量較小的地區性新聞媒體的利益。

10月21日,Meta在其官方網站上回應了對《線上新聞法》的看法,表示該法案完全歪曲了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的關系,并表示有可能會禁止在Facebook上分享新聞。Meta表示新聞内容在網民看到的文章中占比不到3%,不是Facebook盈利的重要收入來源和吸引使用者的來源。新聞媒體是自願在Facebook上釋出内容的,Facebook還反過來給新聞媒體提供了價值2.3億加币每年的免費平台營銷。最後,Meta認為該法案過度保護了傳統媒體的利益,反而阻礙了有創新精神的新聞媒體适應網際網路時代的改革。

二、數字平台與新聞業的利益糾紛

加拿大推出該法案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聞媒體在網際網路時代的盈利模式遭遇了沖擊。随着人們擷取新聞的方式漸漸地從報紙轉移到了網際網路平台上。傳統的新聞媒體被迫将自己的營運重心轉移到Facebook和Google一類的網際網路平台上。這樣以來,新聞媒體賴以生存的廣告收入就被網際網路平台攫取了。

加拿大的新聞媒體也面臨着這樣的問題。國會議員Chris Bittle在5月13日的下議院辯論中表示,加拿大2020年在線上廣告領域共獲利約100億加币,但其中80%是Meta和Google獲得的。此外,Chris Bittle還表示,失去廣告收入,導緻從2008年到2021年加拿大各地有450家新聞媒體倒閉,盡管政府已經通過減稅等政策補貼新聞媒體,但是新聞業的頹勢并沒有是以得到改善,《線上新聞法》可以從市場角度更徹底地解決新聞媒體的營收問題。

與此同時,也有反面的聲音批評《線上新聞法》,認為該法案并不能幫助加拿大政府達成其扶持新聞産業的目的,反而會導緻數字平台逐漸減少新聞資訊在平台上的曝光。首先,前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執行董事和前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網站和線上新聞董事Sue Gardner認為加拿大政府錯誤的把新聞業的衰敗歸因于數字平台的壓榨。她認為數字平台的崛起和新聞業的蕭條是市場的自然選擇,證明新聞媒體舊的商業模式在現如今已經不适用了。是以,該法案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加拿大新聞媒體所遇到的盈利問題,是不可持續的。當下新聞媒體最迫切的問題是找到一個新的商業模式。

其次,環球郵報釋出的文章指出,《線上新聞法》無法幫助保護小型本地新聞媒體。根據議會預算官(PBO)的一項報告,如果《線上新聞法》生效,主要受益的是CBC一類的廣播公司,而地區性報紙隻能在其中分到很小的一杯羹。Sue Gardner也同意該觀點,得益于領先的遊說能力,大型傳統媒體将會首先和數字平台達成協定,而初創和小型的獨立新聞媒體則不會被數字平台優先考慮。

除此之外,谷歌認為該法案的本質就是對數字平台征收“連結稅”,從根本上打破了網際網路搜尋的傳統模式,而後果很可能是谷歌向加拿大的網民收取搜尋費。谷歌還認為,由于該法案賦予了加拿大廣播電視電信委員會(CRTC)前所未有的新權力來監管新聞業,人們擔心CRTC的權力過大。

三、相較于澳洲的改進

早在2021年2月份,澳洲就通過了《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台強制議價準則》(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的立法,迫使Facebook和Google等平台與新聞機構之間進行談判。據哈佛大學尼曼基金會報道,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是在借鑒澳洲的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自立法以來,澳洲的《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台強制議價準則》就備受争議,例如其對大型傳統新聞媒體的偏向和談判内容的不透明。而加拿大的立法嘗試對這些問題做出改善。

Sue Gardner表示,自從澳洲實行該立法開始,根據法律所産生的收益的90%全部去到了澳洲三大媒體手中。同時,數字平台仍然拒絕與諸如The Conversation一類的公益新聞機構談判。加拿大在《線上新聞法》中通過放寬新聞媒體的定義來嘗試改善這一問題。對這樣的嘗試,一方面,出版商獨立聯盟(coalition of independent Canadian news publishers)表示該法律的門檻還是導緻很多自由新聞工作者沒有辦法享受類似的權力。另一方面,谷歌則認為如此寬泛的定義會導緻低标準的新聞機構也嘗試參與和數字平台斡旋。

針對澳洲模式的不透明性——《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台強制議價準則》規定數字平台和出版商不用公布雙方談判的協定内容,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規定了談判雙方必須向CRTC提供談判詳細内容的條款,并增添了年度的審計要求。

四、結語

在加拿大,Meta并沒有下架Facebook平台上的所有新聞作為回應,而是選擇在官網表達不滿、要求談判。在Meta回應後,加拿大政府在10月28日展開了與Meta的面對面會談。盡管如此,從澳洲到加拿大,主權政府和科技巨頭的數字主權博弈持續升溫。可以預見的是,越來越多的國家将選擇加強監管大型數字平台,确立其在網絡空間行使權力的權力,而這種滾雪球效應也正是數字平台所擔心的。未來這一博弈動向值得持續追蹤。

編輯:尹炫

責編:雲琪布日

本文選自《人工智能咨詢周報》第198期,轉載請注明出處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解決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争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解決數字平台和新聞媒體之争

《人工智能資訊周報》探讨人工智能對公共政策、治理和政策建議的影響,探索人工智能對商業、政治和社會的影響,以确定潛在的研究領域,探讨可能的合作研究和機構夥伴關系。本刊着重提供中國人工智能發展動态和對人工智能的思考,同時關注全球範圍内人工智能相關研究動态。本刊旨在通過可靠的研究,來幫助企業、研究機構和公民預測和适應技術引領的變化。

擷取更多内容,歡迎關注海國圖智研究院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