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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18号丨關于進口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12360海關熱線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18号丨關于進口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官方網站釋出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18号(關于進口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内容: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18号丨關于進口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2年第118号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有關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

鮮食香蕉(學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僅限用于食用的未成熟青香蕉。

三、允許的産地

印度尼西亞香蕉産區。

四、準許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果園、包裝廠須經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的農業檢疫局(以下稱“印尼方”)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和印尼方共同準許注冊。注冊資訊包括名稱、位址及注冊号。在每年出口季前,印尼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稽核準許後在官方網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椰圓盾蚧Aspidiotus destructor

2.褐軟蠟蚧Coccus hesperidum

3.芭蕉炭疽菌Colletotrichum musae

4.鳳梨潔粉蚧Dysmicoccus brevipes

5.新鳳梨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6.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印尼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品質管理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産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輸華果園應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實體、化學或生物防治,生長期間套袋以及在果實成熟前采收等防控措施。

2.輸華果園須在印尼方監管和指導下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監測和綜合防治。除視覺檢查外,還應采用多種實體或化學方式在果園内進行有害生物誘集監測。針對介殼蟲類有害生物,從香蕉開花期至收獲期,至少每15天監測一次,檢查果實、莖和葉上是否有介殼蟲。

3.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症狀,應立即采取包括化學、實體或生物方法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或維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準。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綜合管理措施須由印尼方準許。在貿易開始前,印尼方應中方要求提供管理措施。

4.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印尼方或者其授權機構的教育訓練。

5.印尼方應保留果園有害生物監測記錄及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資訊。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香蕉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印尼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輸華香蕉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場和成品庫。

3.輸華香蕉的存放、加工、處理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适當的距離。

4.包裝好的香蕉如需存儲,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香蕉可追溯至注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注冊号碼、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集裝箱号碼等資訊。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幹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标準第15号(ISPM 15)要求。

2.輸華香蕉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高壓氣槍或水槍等措施有效清潔果實表面,必要時可用細軟幹淨的棉布對香蕉外表進行手工擦拭,特别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實表面附着的介殼蟲、蟲卵、病原孢子等。

3.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稱、國家、産地、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号等資訊。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裝有出口中國香蕉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集裝箱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其封識應完好無損。

(四)出口前檢疫。

1.出口前,印尼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香蕉進行抽樣檢查。如一年内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植物殘體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香蕉輸華。印尼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儲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印尼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标準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代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Indone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印度尼西亞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在香蕉出口前,印尼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确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香蕉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辨別核查。

1.核查輸華香蕉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辨別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香蕉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香蕉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準許的果園、包裝廠的,或者發現有成熟的香蕉,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發生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或發現成熟、果皮開裂的香蕉,則對該批香蕉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将立即向印尼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的香蕉進口。印尼方應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根據印尼方整改結果,中方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印度尼西亞香蕉有害生物發生動态及進境口岸截獲情況,中方将作進一步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并與印尼方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應檢疫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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