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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有哪幾種方式?參考文獻标準起草人答編輯問

作者:北大法寶學堂
文獻引用有哪幾種方式?參考文獻标準起草人答編輯問

來源 | 學界、木铎書聲

作者丨趙明、陳浩元

01

直接引用

引用的部分原封不動地放在引号裡,許多學術期刊規定,在論文的行文中标示出處的時候,必須提供作者姓名以及參考文獻出版年這兩項資訊。

假設你要引用鄭彥時2005年發表的《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四大特征》這篇文章,與你論文相關的是結論的最後一句話:引用方式為:

除了以上說法以外,還可以用:

  • 鄭彥時(2005)對這個現象的結語是:“……。”
  • 鄭彥時(2005)已經注意到的:“……。”
  • 一如鄭彥時在他2005年的論文中所提到的:“……。”
  • 鄭彥時(2005)的結論是:“……。”

注意

(1)直接引用是有限制的,雖然在技術層面可以完全避免剽竊,但是如果直接引用次數太多,論文的指導老師或審查人會懷疑你是不是沒有真正了解文章額度内容;

(2)直接引用宜于用在提出術語定義或者引用佳言美句以及富有哲理的句子的時候。

02

間接引用

保留文獻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将文獻内容用不同于原文的語句介紹出來。

同樣是引用鄭彥時(2005)的話:,利用間接引用的方式可以改述為:

1)如果一個地方存在高調的均平主義,人們就應高度警惕是否會産生特權、集權和無政府傾向保持足夠警惕(鄭彥時2005)。

2)高調的均平主義意味着集權、特權和無政府傾向的存在(鄭彥時2005)。

反例

假設要改述鄭彥時(2005)的另一個句子:

(1)鄭彥時(2005)說到,與家長制相映随形的,是中國特有的禮制秩序或倫理角色定位系統。❌

存在問題:除了提到作者之外,其他都是和原文一摸一樣。

(2)鄭彥時(2005)觀察到,與家長制如影随形,是帶着中國特色的禮制秩序以及倫理角色的定位。❌

存在問題:雖然改動了兩三個詞,但還是和原句太像,整體文法結構并沒有改變。

(3)鄭彥時(2005)認為,長輩制度一旦存在,就會有帶着中國特色的禮儀要求和倫理互動的規矩。❌

存在問題:雖然在結構上有變化,但不當使用近義詞語。“家長制”和“長輩制度”并不是同樣的概念;“禮制秩序”和“禮儀要求”也相差很遠;“倫理角色”以“倫理互動”代替也不理想。

(4)鄭彥時(2005)認為,家長制一旦存在,帶有中國特色的禮制秩序或倫理角色定位系統也會存在,這個現象放眼全世界隻在中國出現。❌

存在問題: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增加了原文沒有的内容“這個現象放眼全世界隻在中國出現”,毫無事實根據,且篡改了作者的原意。

比較合适的改述:

03

概要彙整引用

以概要的方式引用,将一整篇或者數篇文獻的重點濃縮為很少幾句或一小段文字,概要必須用自己的話重新組織撰寫,必要時加入少量的直接引用。

如許榮漫和賈志科的《青年農民工的“閃婚”現象研究——以豫西南M村的個案為例》,作者以概要的形式介紹了三篇文獻。

在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問題方面已有不少學者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民工潮下農村通婚圈的變動研究。如周獻德研究了農民工陌生人婚戀場域的形式和社會的評價,分析了在城鄉流動性強的背景下,農村青年婚戀模式的調整狀況[2]。仰和芝等人以安徽省C村為個案,分析了C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與通婚地域圈變化狀況的關系[3]。周賢潤則從社會學與人類學的學科視野為通婚圈變動的研究進行整理[4]。

[2]周獻德:《城鄉流動背景下農村青年婚戀模式的變遷——農村新婚戀“場域”的形成與影響分析》,載《河北農業科學》2009年第10期。

[3]仰和芝等:《農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與通婚地域圈變化關系的實證研究——以安徽C村未婚打工女性為例》,載《安徽農業科學》2006年第16期。

[4]周賢潤:《通婚圈研究綜述——以社會學、人類學學科為視野的讨論》,載《法制與社會》2009年第25期。

适當的文獻引用不但使我們規避竊的風險,更能展現我們對論文主題的豐富知識以及文獻查找的能力。一篇好的論文應該有資訊充分、編排嚴謹、格式整齊的參考文獻标注和參考文獻表。下面一起來了解參考文獻的引用格式吧。

參考文獻表

(一)當我們在論文中參考文獻時,要在兩處提供參考文獻資訊:

1.參考文獻标注,标注于正文中,可以是([作者][出版年]:[頁碼]),也可以是文獻的序号(例如[1][2]……,①②……)。

2.參考文獻表,提供參考文獻的詳細資訊,既可以集中排列在文章的最後,也可以在引用的那一頁下方以腳注的形式著錄。不同的學術期刊要求不樣,必須按其規定的位置與格式呈現。中國知網的資訊在導出時,就能生成中國知網格式或CAJ格式的參考文獻表。不過,在使用這些自動生成的服務前,還是有必要熟悉參考文獻格式的要求。

(二)常用文獻類型及其辨別:

A-檔案,C-會議錄,D-學位論文,DB-資料庫(加OL-同标注為DB/OL),EB電子公告(網上論壇BBS等,加OL-同标注為EB/OL),J-期刊文章,M-普通圖書,N-報紙,OL-聯機網絡,P-專利,R-報告,S-标準,Z-其他未說明的文獻類型。

(三)專著著錄格式:

主要責任者.題名:其他題名資訊[文獻類型辨別].其他責任者.版本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頁碼(任選).

1.引文頁碼”如果正文中已經标注,則參考文獻表可以不标注。如:

[1]陳登原.國史舊聞:第1卷[M].北京:中華書局,2000:29.

[2]徐光憲,王祥雲.物質結構[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2.“其他責任者”不是每篇文獻必有,有“其他責任者”則必須标注,如示例[3]中“謝遠濤,譯”。

[3]哈裡森,沃爾德倫.經濟數學與金融數學[M].謝遠濤,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235-236.

3.“版本項”也不是每篇文獻必有,隻标注第一版之外的版本,如示例[6]中的“4th ed”。

[6]PEEBLES P Z, Jr. Probability random variable, and random signal principles [M]. 4th ed. New York: McGraw Hill 2001.

标注格式

(一)參考文獻表的标注格式

參考文獻表可以按順序編碼組織,也可以按著者出版年制組織。引文參文獻既可以集中著錄在文後或書末,也可以分散著錄在頁下端。

1.順序編碼制:參考文獻表采用順序編碼制組織時,各篇文獻應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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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者-出版年制:參考文獻表采用著者一出版年制組織時,各篇文獻首先按文種集中,可分為中文、日文、西文、俄文、其他文種5部分;然後按著者字順和出版年排列。中文文獻可以按著者漢語拼音字順排列,也可以按著者的筆畫筆順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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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中參考文獻的标注方式

正文中引用的文獻的标注方法可以采用順序編碼制,也可以采用著者-出版年制。

1.順序編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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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正文中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2)用腳注的方式标注,序号可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圈碼。

(3)同一處引用多篇文獻時,應将各篇文獻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間用“,”。如遇連續序号,起訖序号間用短橫線連接配接。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時,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錄引文頁碼。

(5)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時,如果用計算機自動編序号,應重複著錄參考文獻,但參考文獻表中的著錄項目可以簡化為文獻序号及引文頁碼。如圖中④的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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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者-出版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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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篇文獻在正文中的标注格式為:(著者姓氏,出版年)。如果著者姓名為中文姓名(而非外文名或譯名),則用著者完整姓名标注為:(著者姓名,出版年)。

(2)如果正文中已經先提到著者的姓名,在後面的“( )”中隻要著錄出版年。

(3)正文中引用多著者(超過兩個著者一同署名)的文獻時,對中國著者應标注第一著者的姓名,後面空一格,然後加“等”。如果是歐美著者,則标注第一個著者的姓,後面空一格,加“et al.”。

(4)如果在參考文獻表要列出同一個著者的好幾篇文章,要在出版年後用小寫字母a,b,c……差別。

(5)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在正文中标注著者與出版年,并在“( )”外以角标的形式著錄引文頁碼。

參考文獻最新标準起草人答編輯問

1

問 2015年國标8.1.1“歐美著者的中譯名隻著錄其姓”是硬性要求嗎?即,歐美著者的中譯名可否姓和名全部著錄?陳浩元老師曾在一個針對2005年版《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PPT中這樣表述:“歐美著者……如果采用中譯名,可隻著錄其姓……”這個表述中用了“可”字,也就是說,隻著錄其姓并非必須的硬性要求。那麼,這一軟性要求對2015版的此項規定是否仍然适用?

答 “歐美著者的中譯名隻著錄其姓”确實是一個要求性條款,即歐美著者的中譯名不準許姓和名全部著錄,新标準給出的示例也是隻著錄了姓,僅對同姓不同名的著者,為避免混淆而同時著錄了姓及名的縮寫。而2005年版“歐美著者的中譯名可以隻著錄其姓”是一個陳述性條款,即可以隻著錄姓,也可以同時著錄姓和名。

2

問 2015年國标4.6.2是關于電子資源的著錄格式,“[文獻類型辨別/文獻載體辨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頁碼(更新或修改日期)”,示例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省略的情況下,在“更新或修改日期”前加了小圓點“.”,這種處理應該是錯的吧?

文獻引用有哪幾種方式?參考文獻标準起草人答編輯問

答 加“.”的處理沒有錯。“出版項”前的辨別符規定為”.”。而“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頁碼(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都是出版項中的著錄要素,當無“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頁碼”這些要素時,出版項的第一個要素即為“(更新或修改日期)”,其前的辨別符自然就是“.”了。

3

問 鄒燦,閻黎明. 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M]//新編地質英語教程. 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3: 26-31.

引用一本閱讀教材裡的一篇閱讀材料,這裡的“Text A”是否可以删去?還是必須删去?還有在冒号後面的副标題的首單詞首字母是否大寫?

答 如果教程中的這篇閱讀材料的完整題名就是《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那麼“Text A”就應當著錄。這裡的“:”原書中沒有,著錄時可加可不加;如果不加,則應留白。如果加“:”,則首詞的第1個字母應小寫(本該大寫的首字母例外)。

4

問 參考文獻中的文獻類型可以統一不寫嗎?

答 可以。文獻類型辨別(包括文獻載體辨別)是“任選”的著錄項目,意為可标注,也可不标注。

5

問 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要上參考文獻嗎?

答 如果你參考、引用了法律、法規及政府檔案,當然要作為參考文獻列出,以便于他人查找核對。

6

問 參考圖書的頁碼可以不上嗎?

答 參考文獻分為閱讀型文獻和引文文獻兩大類。如果整本圖書作為閱讀型文獻引用,那麼不需要著錄頁碼;如果作為引文文獻,引用了書中的1個資訊資源,那麼就應該著錄引用資訊所在頁碼,即“引文頁碼”。凡是引文文獻,無論是圖書還是期刊、文集中析出的文章,“引文頁碼”是必備的著錄項目,不得省略。

7

問 為何英文文獻采用的是一種與英美的英文文獻差異這麼大的格式?如CRAWFPRD W, GORMAN M. Future libraries:dreams, madness...當初制定文獻時的依據和考慮是什麼?作者人名全大寫,個人覺得不易讀;書名期刊名不用斜體,個人覺得反而不如英美英文文獻的格式一目了然。

答 英文文獻著者的姓的字母采用全大寫,依據了ISO 690: 2010的規定,是一個要求性條款,目的是為了讓人們清晰地辨識著者的姓和名。鑒于世界各國各民族人名書寫複雜情況,當姓和全名同時著錄時,名僅首字母大寫,如果姓也僅首字母大寫,則人們不易厘清姓和名,如果姓的字母全大寫,則姓和名便一目了然。

至于西文書名、刊名用正體還是斜體字母,新标準與ISO 690: 2010一樣沒有單列條款作出規定,隻是出于簡明且不會産生歧義的考慮,在給出的示例中西文書刊名全部采用了正體,而ISO 690: 2010的示例則采用了斜體。由于新标準對西文書刊名沒有作出禁止使用斜體字母的規範,是以你統一采用了斜體,不屬于違反新标準。

8

問 請問版本項是否是必要項?例子中有的列了版本項,有的沒列,這讓編輯在實際工作中有點無所适從,如關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例子中就沒列出“2版”。

答 關于圖書版本,新标準明确指出:“第1版不著錄,其他版本說明應著錄。”示例中未列出版本項的是“第1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未列“2版”,則屬于漏标。

9

問 編輯在遇到題名資訊中有破折号時就要轉為“:”嗎? 如《言語意味着什麼——語言交換的經濟》,在參考文獻中則寫成“言語意味着什麼:語言交換的經濟”。

答 新标準規定:其他題名資訊前的辨別符為“:”。副題名屬于其他題名資訊,其前的“——”應改為“:”。如《言語意味着什麼——語言交換的經濟》應著錄為“言語意味着什麼: 語言交換的經濟”。

10

問 有一些未出版的機關報告、機關的項目結題報告,在網上也查不出來,或者查不全,應該怎麼著錄?有的編輯直接就删去了,不予著錄;有的編輯在參考文獻後面,另起一行,标注标題“内部資料”,再在其下一條條列出,能查到多少資訊就寫多少資訊,有的就隻有名字和年份。可是我覺得很奇怪,也很醜。

答 長期以來很多人錯誤地認為,作為參考文獻引用的一定是公開出版物,内部資料不應作為參考文獻引用。其實,隻要是資訊資源,包括内部資料,除涉及保密問題的資料外,均可以作為參考文獻引用。當然,為便于讀者查找,首選的還是易于獲得的公開出版物,但這并不表示不準許引用内部資料。打破參考文獻引用的“公開性”原則, 有利于縮短通過非正式管道而獲得的具有較高資訊價值的“零次文獻”(即未公開的内部資訊資源)的引證時限, 提高科技資訊傳播、交流的速度, 加快科技發展的步伐, 還可以避免因引用内部資訊資源卻未标注參考文獻而引發的學術不當、學術不端。

11

問 新國标中規定參考文獻可集中著錄于文後或書末,也可以分散著錄在頁下端,即采用腳注形式。那麼,如果同一頁中還存在注釋(對正文個别詞語等所作的解釋),注釋和參考文獻同處于頁下端,合适嗎?此種情況是不是應該将參考文獻集中著錄于文後?

答 新标準指出:“如果順序編碼制用腳注方式時,序号可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圈碼。”可見采用圈碼是專為文獻腳注方式設計的。如果遇到既有“注釋”又有參考文獻的情況,确實應注意避免混淆。

處理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地腳注釋變為正文中的括注;可以将注釋用非圈碼編序号,集中置于文末(對圖書置于章末);還可以同時分别集中标注在地腳;等等。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參考文獻作為“注釋”來标注!

12

問 當作者引用他人的觀點或一段文字時,需要用腳注的方式标明出處,這種腳注格式要不要與參考文獻格式一樣?比如都用“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機關,出版時間.”的格式?

答 這本來就是引用參考文獻,當然應按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著錄。

13

問 在《資訊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15)釋出的同時,總局釋出了行業标準《學術出版規範 注釋》(CY/T121—2015) ,怎麼運用這兩種标準?

答 “參考文獻”與“注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凡是引用了資訊資源,均需标注出處,以達到資訊資源共享的目的,就應按GB/T 7714—2015的規則著錄參考文獻;凡是對文中字句進行解釋的文字,如需要單獨列出,則按CY/T 121—2015标注“注釋”。還是要強調:在實踐中不應混淆“參考文獻”與“注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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