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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網友評福原愛被索賠千萬 稱愛醬不是好女人對方不是為錢隻想報複

今日,是日本乒壇名宿福原愛34歲的生日。但日本著名八卦雜志《文春周刊》故意在今天披露,福原愛此前的同居男友的前妻,已經将福原愛告上法庭,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在内一共大約1100萬日元嗎,大約54萬人民币。日本網友對此也在網上進行了熱烈的讨論。

日網友評福原愛被索賠千萬 稱愛醬不是好女人對方不是為錢隻想報複
日網友評福原愛被索賠千萬 稱愛醬不是好女人對方不是為錢隻想報複

律師山岸久朗:出軌被定位為“侵害婚姻”,因為是故意侵害夫妻的婚姻,是以前妻可以同意要求賠償。夫妻是否離婚金額大不相同,離婚的時候金額會比較高,以我的經驗來說200萬日元比較多。隻是,這次,訴狀的資訊被媒體詳細地洩露了,這一點令人擔心。

網友二 把孩子留在台灣,找以前隻見過一面的朋友的朋友商量個人大事,約會後一起住在酒店和自己家裡,這樣的母親我想是很少的。我覺得福原愛内心很厲害。被男友前妻起訴是理所當然的。隻是我覺得前夫也是共犯,應該受到譴責。不管怎樣,我總覺得再婚有了孩子之後,她還會又重複同樣的事情。

她男友前妻大概覺得不隻是錢,還有報複和憤怒,是以想要制裁吧。與其說是想出口氣,不如說希望把這個破壞别人家庭的名人福原愛,再度擺在公衆面前出醜報複。

關于福原愛,我對她作為女性的感覺抱有不信任感。但更重要的是,她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言行有太多無法了解的地方,說實話,我并沒有支援她的心情。

也許她自己對這一連串的事象并沒有太大的責任和違和感,但這次,我認為她不應該反駁,應該老老實實地賠償損失。

通常,律師會在訴訟之前提出和解。如果這次的訴訟是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提出的,那就說明女方對社會制裁的希望非常強烈。如果是交涉破裂才提起訴訟,我認為這說明福原方面的态度完全不符合女性的意願。

日網友評福原愛被索賠千萬 稱愛醬不是好女人對方不是為錢隻想報複

如果報道的内容是事實,那麼出軌的人當然是不對的,應該同情的是那個男的的妻子,但問題還是出在有妻子有孩子卻和别的女人發生關系的邋遢丈夫身上。能從老公和出軌對象那裡拿到多少賠償金,希望下次能找到好的對象。

我也和B有過幾乎相同的經曆,是以非常了解他的心情。如果能得到希望的賠償金就好了呢。我的情況是,雖然有證據,但前夫即使拿出證據也堅決不承認出軌,是以沒能拿到賠償金。經過了一年半的調停鬥争……。我帶着兩個孩子出去了,兩年後,前夫和外遇對象結婚了。用懊悔這個詞是不夠的。我隻能告訴自己,我從這種悔恨中學到了很多東西。希望福原好好支付賠償金,并道歉。(這裡成訴苦大會了?)

我覺得不要說三道四,隻要支付賠償金就行了。出軌的一方付了精神損失費之後,心情舒暢就會馬上忘記,但被出軌的一方所受的創傷,即使得到了精神損失費也無法治愈。讓自己的孩子、家人和他人承受這樣的傷害,而自己卻普通地解說着乒乓球,過着普通的生活,總覺得很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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