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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莎士比亞:貧民or王子?

作者:幕間戲劇

威廉·莎士比亞:貧民or王子?

文:翟延平

數百年來,文學批評家們經常贊歎莎士比亞戲劇與詩歌美妙絕倫的修辭、深邃的哲學内涵。然而,莎士比亞其人為誰?學術界就此的争論從未停息,但總結起來大體有兩種版本。

一、主流和傳統莎學認為,威廉·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以下簡稱“斯鎮莎氏”),生于英國中部瓦維克郡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鎮(Stratford-upon-Avon)的富裕家庭。其父約翰·莎士比亞經營皮革作坊,後任鎮長。威廉·莎士比亞七歲時起就讀文法學校直至十三歲,學習寫作技法及拉丁語、希臘語等,後因其父破産辍學謀生,從事雜役、教師等各種職業。1586年前後赴倫敦,最終成為演員、導演、編劇、劇院股東,著演《哈姆萊特》等大批戲劇。1596年,以其父名義申請并獲得“紳士(gentleman)”稱号和使用紋章的權利。1597年傳回家鄉斯鎮,1616年4月23日逝世,葬于當地聖三一教堂。關于此觀點的資料論據甚多,恕暫不贅述。

威廉·莎士比亞:貧民or王子?

威廉·莎士比亞

William Shakespeare

二、查爾頓·奧格本(Charlton Ogburn)為代表的反對斯特拉特福派學者(antistratfordian,以下簡稱“反斯派”) 認為,威廉·莎士比亞并非斯鎮莎氏,而是另有其人。他們認為,莎著囊括戲劇37部、十四行詩154首、長詩2首,著者詞彙量達25000,超當時常人5倍,同輩文豪2倍;其人見聞廣博,思想深邃;作品對古羅馬、古希臘引經據典,涉及曆史、神學、法學、音樂、醫學、植物學等近30個學科;除《溫莎的風流娘們兒》外其他36部劇作均深入描述宮廷、上流社會生活場景,并大量展現意大利北部、丹麥等海外風土人情。而斯鎮莎氏出身貧寒卑微,故鄉資訊閉塞,其父母、妻女學識有限,其本人受教育情況無史可鑒,“莎著”非其所能為。反斯派學者認為,斯鎮莎氏姓氏拼寫為“Shakespere”,而非“Shakespeare”,明顯有别。“Shakespeare(長矛揮動者)”由“shake(揮動)”與“spear(長矛)”合并而成,顯為藝名。此外,史料中均無莎著手稿,而早期“莎著”中也未署名,斯鎮莎氏遺囑中亦未提及其劇作或書籍配置設定事宜,其死訊未為當時英國各界提及,與劇作家、詩人的地位不符,莎著真正作者必另有其人主。

反斯派認為,伊麗莎白時代,戲劇位列“下九流”,為上流社會不齒。從莎著内容分析,作者熟谙王室上流社會,其本人必為貴族,因時勢所限,被迫隐去真實姓名而以藝名“威廉·莎士比亞”創作劇作。反斯派分别将莎著與同代文豪作品比對,發現與部分文豪文風相近,故認為莎著真正作者分别可能為十七世牛津伯爵愛德華·德·維爾(Edward de Vere)、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克裡斯托弗·馬洛(Christopher Marlowe)等人,或為多人合著,甚至有人認為伊麗莎白一世女王也曾參與創作。

奧格本主張德·維爾為莎著作者。十七世牛津伯爵愛德華·德·維爾(1550-1604),祖先為威廉征服者近臣,曆代與王室聯系密切,其本人生前才華橫溢,曾40多年獲寵于伊麗莎白一世女王,是“莎士比亞”不二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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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德·維爾

Edward de Vere

美國作家德麗雅·佩肯等認為,培根才是真正的“莎士比亞”。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英國文學家、哲學家,生于貴族家庭,其父為掌玺大臣和大法官,其本人疑傳為伊麗莎白一世女王私生。據傳,培根與友經營環球劇院,并建立秘密戲劇社,吸引衆多劍橋文藝才子加入,共著“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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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

卡爾文·哥夫門則認為,“莎士比亞”其實是馬洛。克裡斯托弗·馬洛(1564~1593),英國詩人、劇作家,生于坎特伯雷富有家庭,畢業于劍橋大學。創作大量反映時代精神的詩歌和劇作,由于個人張揚樹敵,29歲即被人殺害。哥夫門認為,馬洛幸免于難,并暗地繼續創作,以莎氏名義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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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裡斯托弗·馬洛

Christopher Marlowe

三、筆者贊同正統學派觀點,斯鎮莎氏即為莎著作者。其實,諸多正統莎學家已對反斯派論調進行了大量批駁主。

關于斯鎮莎氏姓氏拼寫“Shakespere”與劇作者“Shakespeare”的差別,語言學研究證明,伊麗莎白時期英文拼寫尚無統一規範,“Shakespeare”、“Shakespere”、“Shakespear”、“Shakspeare”、“Shake-speare”等拼寫方法都曾出現在有關史料中。

關于早期莎著未署名,那是因為當時尚無版權法或版權意識,且戲劇地位卑微,劇作者身份并不為人重視。據查,十六世紀九十年代出版劇本中僅三分之一署名,而其中莎劇占較大比例。

關于斯鎮莎氏遺囑未提及書籍、劇本。據霍尼希曼·布羅克(Honigman Brock)之《劇院遺囑(Playhouse Wills, 1558-1642)》研究證明,在1558至1642年間英國戲劇界所立的14份遺囑中,僅有3份(威廉·伯德William Bird, 薩缪爾·洛裡Samuel Rowley, 亞瑟·威爾遜Arthur Wilson)提及書籍配置設定問題。未提及書籍屬于多數正常情況,并不代表立遺囑人無書籍。當時,莎劇由劇院出資并所有,莎氏并無所有權甚至無歸個人所有的書面劇本,故其未在遺囑中提及劇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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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家檔案館館藏的莎士比亞遺囑

關于莎著與其他文豪文風近似,此屬巧合。現代研究發現,莎著文體、修辭與大量的同時代他人作品相似。但同一時代不同作家的作品具有共同文藝特征,是文藝批評界公認的,文藝複興時期的作品也有這一特點。就此臆斷作者身份是荒謬的。而莎著反對個人主義,馬洛宣揚個人主義,此類其他文豪立場與莎著相佐,以及現代研究證明維爾的文風與莎著相似度并不高,更為一有力反證,莎著非他人所作。

關于集體創作一說,更是無據可查。沒有任何史料可以證明馬洛、培根、維爾與環球劇院有任何直接聯系。

關于斯鎮莎氏出身卑微、受教育有限、無法獲得創作所需背景知識,史料證明,莎氏同鄉好友多為文人,街坊理查·菲爾德(Richard Field)成為著名出版商,出版大量莎氏創作素材所需書籍。比莎氏還要貧寒的理查·昆尼(Richard Quiney)曾緻函莎氏提及他經常出入宮廷辦理有關事宜,可見莎氏也會有機會與宮廷聯系并獲得有關見聞,況環球劇院後受貴族庇護。出身貧寒的本·約翰遜(Ben Jonson)和約翰·泰勒(JohnTaylor)也憑借個人努力成名,并經常出入上流社會。怎說莎氏就出身低賤,終身為貧農或跑龍套的了?

關于莎氏另有其人的說法很多都建立在臆測與想象之上,并無真憑實據,反斯派的很多論證更是牽強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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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實,大量正統莎士比亞著作學研究已認證确鑿證據證明,莎著作者就是斯鎮莎氏——威廉·莎士比亞,别無他人,大量收藏于斯特拉特福鎮莎士比亞出生地紀念館中的史料更是不容诋毀的證據。筆者僅舉戴維·凱斯曼(David Kathman)研究中的一兩例以證明。

環球劇院服裝師喬治·霍姆爵士Sir George Home賬本記載,1604年3月15日為在倫敦演出《詹姆士王(King James)》一劇,為各演員派釋出料4英尺。名單中包括:威廉·莎士比亞、約翰·海明斯(John Hemminges)、理查·伯比奇(Richard Burbidge)等。證明威廉·莎士比亞為劇院演員之一。

斯鎮莎氏遺囑配置設定若幹金錢“給我的同僚約翰·海明斯、理查·伯比奇和亨利·肯戴爾(Henry Cundell)”,上述環球劇院演員再次被提及,足鑒斯鎮莎氏與環球劇院莎氏同為一人。

1601年10月7日的一份租約注明,環球劇院由“理查·伯比奇和威廉·莎士比亞”租賃,證明莎氏為該劇院股東之一。

1616至1623年間,威廉姆·貝西(William Basse)作哀詩《緻威廉·莎士比亞,卒于1616年4月》,詩中贊頌莎氏文學造詣,堪比喬叟、斯賓塞,應與其并列葬于西敏寺。1623年前的某一年,斯鎮豎立起威廉·莎士比亞紀念碑,碑文記載莎氏為其時文藝巨匠。作家莎氏與斯鎮莎氏去世時間相同,顯為同一人。

在第一對開本扉頁中,約翰·海明斯與亨利·肯戴爾表示,其整理出版劇本為紀念劇本著者、他們的親密同僚和摯友莎士比亞。

以上足鑒,威廉·莎士比亞,劇作家、詩人、演員、導演、環球劇院股東即為斯鎮莎氏。對于集體創作說,筆者有一項保留,即推測“莎士比亞”有可能代表了一個莎參與的創作集體,莎本人并在其中起到核心或重要作用,對外宣傳中用了莎的名字代表這個集體,類似做法在曆史上也并非罕見,亦可了解,但确缺乏曆史記載作為論據。

莎士比亞是伊麗莎白一世時期乃至後世的人文主義文學和哲學的巨匠和先導者,他的文思光芒仍激勵着一代代文藝人前行,帶領群眾走向愈加光彩的精神世界。僅以此文紀念威廉·莎士比亞誕辰458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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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翟延平

山東曲阜人,文藝評論人、創作人、譯者、文化交流人。畢業于吉林大學和英國埃塞克斯大學,獲文學和管理學碩士學位。長期從事西方文學尤其是莎士比亞戲劇和比較文學研究。研究成果《論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中的人學思想》等多見諸國家級核心學術期刊,近期首譯發表了俄羅斯著名現代劇作家柯倫迪《排演<哈姆萊特>》、《<奧賽羅>首演慶典》等作品,并對莎劇對白進行了全新的翻譯。其曾多次應邀出席英國莎士比亞協會在莎翁故鄉斯特拉特福鎮舉辦的莎翁誕辰紀念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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