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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問題為何禁而不絕?

作者:征戍兒

有這麼一則故事: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有一位美國記者不懷好意地問周總理:“請問總理先生,現在的中國有沒有妓女?”然而周總理卻肯定地說:“有!”全場嘩然,議論紛紛,難道新中國還有妓女?周總理看出了大家的疑惑,很坦然地補充了一句:“中國的妓女在大陸台灣省。”頓時掌聲雷動。

賣淫嫖娼問題為何禁而不絕?

關于妓院、妓女和賣淫嫖娼之事,大凡中年以上的人都知道,解放後,大陸除了台灣省外,一度是銷聲匿迹的。那時候,甚至是女性穿吊帶裝和超短裙都會被認為是“作風不正”“傷風敗俗”。人們偶爾讨論露骨的話題,甚至是正常的性知識,也會被認為是“作風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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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令人不齒的“流氓罪”。那時候,如果有人在大街上大喊一聲“老流氓”“臭流氓”或“抓流氓”,肯定會引來群衆的圍追堵截,暴打一頓并扭送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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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流氓罪的範圍太廣,對于某一種犯罪行為的定性又不夠專一準确。1997年,在大陸新修訂的《刑法》中,将流氓罪被廢除,然後拆分成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聚衆鬥毆、強奸等罪行。而賣淫嫖娼,也由當初的分離并列入《治安管理條例》後,于2006年3月1日起上升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賣淫嫖娼問題為何禁而不絕?

綜上可見,關于對賣淫嫖娼上的法律問題,是更加規範化嚴格化了,但賣淫嫖娼問題為什麼禁而不絕呢?作為“賣者”或“組織者”,主要是金錢欲望的問題。基礎者當作一種謀生求生的糊口方式。中間者當作一種營生發财的生意手段。作為“買者”,主要是滿足本能欲望的問題。有的人試圖沖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享受性欲的刺激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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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禁而不止呢?可能就是金錢和性欲望的驅使,造成了“供銷兩旺”,難以禁止。當然,“保護傘”“貓和老鼠”之類的故事也皆如此。難怪司馬遷早已看透: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