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寇鴻萍是香港TVB知名女星,82年成為港姐選美的季軍,曾經出演過《神雕俠侶》和《倚天屠龍記》,雖然出演的都是一些配角,但也稱得上是TVB的老戲骨了。

近期,港媒報道稱 ,寇鴻萍在08到17年的時間裡,五次送出稅務表時,都沒有按照相應的程式完全補繳,八年内都存在蓄意逃稅,被指控的11罪名全部成立。
明星繳稅是應盡的公民義務,明星拍攝電影賺的多,需要補交的稅務自然也就多一些,靠着明星的身份賺的盆滿缽滿的他們,享受着衆星捧月的待遇和财富,卻不能完成應盡的義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寇鴻萍在這八年期間,個人以及公司虛報的費用高達百萬,根據相關的稅務條款,寇鴻萍面臨三倍的罰款,還有可能面臨三年的處罰,一旦定罪,那麼寇鴻萍将是港姐中首個入獄之人。
既然錯了,就要承認處罰,但其辯護律師還想做最後的補救,希望能夠減輕一些刑罰。律師請求稱,她雖然有碩士畢業證書,但沒有上過大學(知識淺薄)。和丈夫育有兩個兒女,離婚後卻沒有獲得贍養費(生活困難),多年來捐款做公益84萬港元(樂善好施,心地善良),并不是為了貪圖利益故意為之,她不太懂稅務。
盡管寇鴻萍家庭責任壓力重,也有樂善好施之心,但沒有多少學問,證件造假,這都不是偷逃稅款的理由,甚至隻能讓自己罪加一等。别說是沒上過大學,普通的初高中生也都知道公民有繳稅的義務這個道理,更何況是一個在娛樂圈摸爬滾打了幾十年的成年人,要說完全不知很難讓人相信。
這些年來,娛樂圈偷逃稅款的案例屢見不鮮,不少娛樂明星大咖都位列其中,甚至有的還高達幾個億。但無一例外的是,這些明星在逃稅之後事業就進入了低谷,失去了國内的資源和人氣,隻能到其他的國家碰碰運氣,也沒激起多少水花。
隻能說逃稅一時爽,事業火葬場,希望明星們都能夠引以為戒,不要懷有僥幸心理,要死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權力和義務都是互相伴随的,不能隻享受了福利卻不知盡義務。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