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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 從包拯智審親子案看經驗法則的生命力

作者:鄭州中院
法治文化 | 從包拯智審親子案看經驗法則的生命力

包拯,包青天的轶事大多數人都能說上那麼一兩件。額生月牙、無私鐵面,王朝馬漢随身畔。剛正明敏,品勝歲寒,蛛絲馬迹巧斷案。今天小編為大家奉上的這篇文章,就是從包拯智審親子案延伸來看經驗法則的生命力。個中怎個精彩,且看正文賞味。

作為一代清官,後世有很多關于包拯審案的記載。例如,在元雜劇《灰闌記》中,就記載了一個包公智斷親子案的故事。

該案中,馬員外有妻子名胡氏,有小妾名張海棠。胡氏與令史趙某通奸,将馬員外毒死,反嫁禍張海棠所為,并為奪取馬員外遺産而欲将張海棠的親子壽郎說成自己的親子以便奪走。一審時張海棠被屈打成招,案子移轉開封府尹包拯處複審。包拯用石灰撒了一個圓圈,将壽郎放到圈中,指令胡氏和張海棠“拔河”,并說誰把壽郎拖出來就斷誰是親生母親。張海棠因心疼兒子,不忍心用力拖拉,而胡氏不顧壽郎死活,将其拽出圈外。包拯于是判斷張海棠為其真正的生母,并将胡氏法辦。

該案之是以成為流傳千古的名案,就在于特定的時代背景凸顯了裁判者的智慧。在宋代,不可能有現代的DNA鑒定技術,是以事實上難以在有限時間内探明真相,而包拯無論是在心證确定還是驗證方法上,都成功地運用了“經驗法則”。例如,在升堂問訊了解初步案情後,包拯開始思考,如果張海棠是殺夫奪子的人,就不太符合常理,因為,“藥死丈夫,惡婦人也,常有這事;隻是強奪正妻所生之子,是兒子怎麼好強奪的?況奸夫又無指實,恐其中或有冤枉”。又如,設計圓圈拔河的驗證方法,實質上就是源自這樣一個經驗邏輯:如果是親生母親,不大可能會不顧傷害猛力拖拉自己的兒子。

曆史不斷向前發展,時至今日,查明事實的各種技術方法已經遠遠超出宋朝人的認知範圍,但是《灰闌記》中包拯審案的智慧,仍被後世所傳承,比如其中的經驗法則。

經驗法則的定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九條中将“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的情形規定為當事人無需舉證的事實之一,這條規定涉及了包含經驗法則在内的事實推定。所謂事實推定,是法官基于案件審理的需要,結合已知事實和經驗法則,推導出未知事實的證明方法。

例如,在一起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中,無法查明成交前出讓方的出價金額,在查明合同成交價為20萬元的前提下,法官結合“買賣關系中最後成交的價格不會高于賣方的出價”這一日常經驗法則,可以得出達成交易前出讓方的出價應該在20萬元以上這一結論。經驗法則在範圍上包括一般事實、常見現象、社會慣例、生活常理、交易習慣等。

經驗法則的類型

按照相反情況的有無和機率高低,經驗法則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參見楊曉玲:《經度與緯度之争:法官運用“經驗法則”推定事實》):一般規律型。此種經驗法則,往往是可以證明或符合邏輯的認知,不會有例外。例如,如果一個東西是作品,那麼完成者必然是人類,因為動物和機器人完成的成果不構成作品。基本經驗型。此種情形下的經驗法則有高度蓋然性,但不排除例外。例如,如果一個商标既缺乏顯著性又沒有經過大量使用,則極可能不被準許注冊。普通經驗型。此種情形蓋然性較低,很可能被相反事實推翻。例如,如果一項技術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競争優勢,則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構成商業秘密,但這并不是絕對的。純粹偏見型。此種情形下的經驗法則一般不具有蓋然性。例如,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上面的圖文設計同時還構成作品,有一種觀點認為,一旦外觀設計專利失效,相應的圖文的版權也同步失效。事實上,這種認為同一載體上存在的數種知識産權會彼此影響同步失效的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經驗法則的局限與運用

經驗法則可以幫助當事人克服舉證困難、協助法官認定事實。借助經驗法則,當事人隻需證明易于證明的基礎事實,這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

盡管在證據法上具有顯著的功能,經驗法則的使用仍然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現為法官運用較低蓋然性的經驗法則推出的結論容易出錯。

例如,裁判者根據某一商品的品質鑒定合格的事實得出這一商品不是假冒商品的結論,其推論的基礎在于一條經驗法則,即“假冒的商品必然是僞劣的,正牌的商品必然品質良好”。認真分析便不難發現,這一結論是錯誤的,因為相應經驗法則蓋然性不高,例外情況大量存在。執法實踐表明,“假冒”的商品未必“僞劣”,而劣質的商品也可能是正牌商品。其一,“假冒”的商品未必“僞劣”。法定的鑒定機構往往是針對産品本身品質是否達到衛生标準、品質标準及是否符合相關的國家技術标準而進行檢測,并不涉及産品本身的特性。換言之,如果造假者通過回收正牌商品包裝後裝入另一種成本較低但符合國家品質标準的商品進而造假,則其産品品質也可能通過相關的檢測,但是這種行為顯然屬于毫無争議的商标侵權行為。其二,劣質的商品未必“假冒”。随着品質控制因素的日益複雜,很多商品可能由于原材料和生産工藝的品質管理存在差異而出現品質問題,進而導緻出廠的不同批次甚至相同批次的正品在品質水準上出現個體差異,有些甚至不符合國家有關的品質标準。這說明,不能因為商标商譽的存在而反推商品品質必然良好,因為即使是正牌的商品也存在品質控制出現漏洞導緻殘次産品出現的可能。

由上文可知,經驗法則如果運用不當可能會出現南轅北轍的結果。是以,對經驗法則的運用需要遵循必要的規則。

法治文化 | 從包拯智審親子案看經驗法則的生命力
第一,應盡量避免在重大事實的證明上隻依靠經驗法則作出判斷,最好能有相關證據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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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運用經驗法則進行推定時必須判明該法則的類型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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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運用經驗法則時應密切注意是否有例外情形的存在。當有證據表明有例外情況存在時,就應當毫不猶豫地推翻經驗法則。例如,能夠提供涉案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可能是著作權人,但這并不絕對,因為在實踐中也存在侵權人非法将相關作品搶先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能性。這時候,一旦有更為有力的相反證據出現,就應推翻“能夠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明的一般是著作權人”這一經驗法則。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馬 倩 王桂林 劉 偉

稽核:胡志勇 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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