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一部6月18日剛上線的懸疑電影《遠山淡影》,這是一部值得二刷的電影,還是挺不錯的。
這部影片圍繞一個小縣城文工團裡兩個酷愛跳舞的女子嚴華和林音展開,由照相館老闆陳默在蘆葦蕩被殺,逐漸牽扯出了十七年前關于文工團的舊案。

其中穿插着警隊畫像師章欣自己腦補出來的情節、文工團舞蹈隊成員梅莉的回憶、兇手的自述,真中帶假,假中帶真,一不小心容易看迷糊。
看完影片,把整個案件的前因後果想明白,感覺影片中最忽悠人的一個關鍵線索,就是遺留在陳默被殺現場的,那本有燒過痕迹的日記裡寫的一句話:“我死後去了廣州……”
日記本裡沒有名字,全篇隻有“我”和“她”。
“我”=嚴華
一開始章欣根據陳默被槍殺現場目擊證人的描述,畫出了兇手的模拟畫像,調查後發現,畫像中的女子叫嚴華,但十七年前已經死亡。
哪怕章欣一度對自己的畫像技術産生了懷疑,但奇怪的是,他仍然順理成章地認為,現場發現的那本日記本裡的“我”,就是已經死了十七年的嚴華。
根據日記裡的内容,“我”是十七年前那場公演裡的首席。
于是章欣自行腦補出來當年嚴華的經曆:
一個文工團的倉庫管理者,熱愛舞蹈,卻苦于舞蹈隊滿員,隻能通過出賣自己,獲得了舞蹈隊的一席之地,成為了公演裡的首席。
章欣的分析卡在了公演結束後,日記裡提到了一句話:“我死後去了廣州……”
我第一次看到這句話,首先想到的是嚴華李代桃僵的戲碼:
嚴華殺了林音,将屍體僞裝成自己的樣子,讓大家都以為她死了,然後她冒用了林音的身份參加了公演,随後又去了廣州發展。
不過,這樣就無法解釋她為什麼要在多年後回來殺陳默報仇了。
“我”=林音
顯然,對于這句話,章欣有新的看法,他認為自己的畫像錯了,日記本的主人應該是林音。
畢竟林音是當時舞蹈隊唯一有計劃去南方發展的人,而且決定公演結束後就啟程。
再加上舞蹈隊成員梅莉的叙述,當年公演裡的首席是林音,公演結束後,她去找林音時遇到了嚴華。
嚴華說,林音已經離開了,而那次也是梅莉最後一次見到嚴華。
再接下去就很好解釋了,陳默原本打算殺了要離開縣城的林音,卻誤殺了嚴華。知道真相的林音,十七年後重返縣城,殺了陳默為嚴華報仇。
這樣一來,關于“我死後去了廣州……”就可以解釋得通,但是,日記一開始都是嚴華的事,林音為什麼要用嚴華的感覺和視角來寫日記呢?
這一點又把大家都整迷糊了,偏偏林音到了廣州以後還音訊全無。
如果日記裡沒有那句話
仔細想想,如果日記本裡沒有提到“我死後去了廣州……”,章欣一開始的畫像和分析,除了嚴華獲得舞蹈隊資格的原因有出入,其餘基本都是正确的。
都是因為有了這句話,章欣才推翻了自己的結論,把自己往一個錯誤的方向引導。
如果堅持畫像沒錯,堅持日記本的主人和殺害陳默的兇手就是嚴華,接着很可能會懷疑當年死的那個人到底是不是嚴華……
不過,這些都是建立在已經知道前因後果的前提下,正常人一上來知道畫像中的嫌犯已死,看到“死後去了廣州”,都會認為自己之前的推論是錯的。
其他線索
除了日記本裡的這句話,影片裡設定的誤導線索也非常多。
比如老李調查十七年前嚴華的案子,發現是一起連環殺人案,他跟章欣說,文工團的人他都調查過,除了林音。
林音在嚴華死之前就離開了當地,去了廣州。
在老李的話中,“離開”是發生在“死”之前,其實,恰恰相反。
還有,一開始在調查中一直認為林音是準備公演結束後離開縣城,便想當然地認為她是演出後離開的路上被陳默殺了。
其實,在公演當晚,陳默便假借送照片的名義,把正在化妝準備的林音喊了出去。
演出前林音已經死了,後來是嚴華代替她上的舞台,成為了她生命的延續。
另外,還有一個小細節安排得也很有意思。
在嚴華的日記裡,梅莉抽煙,有一次抱怨自己無法在舞蹈隊出頭時,點了一根煙,嚴華貼心地給她找了一個搪瓷杯,讓她彈煙灰。
十七年後,梅莉回到已經破敗的文工團,她抽着煙,随手找到了地上一個陳舊的搪瓷杯,她摸着杯子上的花紋陷入了回憶。
這也是細節上的一種前後呼應吧。
《遠山淡影》作為一部懸疑電影,确實需要全程集中注意力,很多細節在二刷時會發現安排得很精彩。
當然,最精彩的還是那句“我死後去了廣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