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小明 編輯:王海紅 崔貫利
小明語錄✦
任何社會大家發明的理論,都不及世界自然呈現的事實。心理咨詢任何成果都不能是咨詢師空降的高深論斷。這一點對任何科學或不科學的心理理論都是通用的,對任何心理大師或初入行者也都是公平的。
01 兒童主體是否存在?
兒童主體主要存在于拉康的精神分析和多爾多的精神分析裡。
在之前的精神分析流派,特别是傳統的精神分析流派,甚至包括拉康自己本人,都不願意承認人在兒童時期就擁有了主體地位。
拉康認為,兒童擁有自己主體資格的時間非常短,最初是他處于和母親一體化的階段,是沒有主體資格的。
客體關系流派也是這樣認為的。
當兒童與母體分開之後,會在短暫的幾個月時間内擁有主體資格,但很快他就會被鏡子裡的那個“我”所吸引,于是又失去了自己的主體資格,繼而又被大他所阄割。
02 多爾多的“兒童主體”觀點
多爾多的看法則不一樣,他認為兒童天生就擁有主體資格。
那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客體關系流派,認為嬰兒從出生一直到六個月之前都是和母親處于一種未分化的狀态
六個月後,嬰兒開始嘗試把母親内化進自己的人格内,這時就産生了一種客體和自己的關系,于是,這種精神分析流派被稱為客體關系流派。
而多爾多花費了大量時間和兒童一起工作,并通過觀察兒童得出了一個不一樣的觀點:認為兒童在出生的時候就是一個主體。
她的這一觀點影響了整個法國心理學界,甚至還獲得了法國醫學界的支援,又進一步被傳到美國,也影響了許多其他流派的心理學家的看法。
03 兒童精神分析
兒童到底是不是一個擁有主體的人?
其實,多爾多所認為的主體是一個發展的過程。
換句話說,多爾多說的主體并不是在結構主義裡擁有自立的一個主體。
她所說的主體是一個動力學的概念,意思是兒童在剛剛出生一段時間内認為自己是一個主體,後來通過和父親、母親各種互動,不斷促進自己的主體資格發展。
不過,這些差異并不是多爾多想告訴我們的真正含義,他并不想和拉康去争辯兒童到底是擁有主體資格,還是失去了主體資格。
多爾多的概念仍然是建立在拉康整個理論體系基礎之上的。
她想傳遞給我們的觀點是:孩子在語言上是一個主體資格的身份。
而此身份是想告訴我們:人類的孩子和動物有極大的差異性。
人類的孩子從一出生就非常努力地嘗試通過語言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感受,即使有時成年人不一定能聽懂他的語言,他也會努力的想要去用語言表達。
上述觀點對多爾多從事兒童精神分析工作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換句話說多爾多以此為基礎理論,發明了她的兒童精神分析的實操技術。
04 多爾多的實操
事實上,隻有了解了兒童在語言上是一個主體資格的身份,大家才能知道在給兒童做精神分析工作時,多爾多的實操技術是如何展開的。
換句話說,多爾多是從人類兒童的天性中給了我們思考,這種思考本質上給了兒童一個同等的、平等的身份。
這個平等的身份意味着兒童在語言資格上是擁有平等的主體資格的。
過去的客體關系流派認為:兒童要把母親、父親内化到他自己的人格裡,甚至兒童要把鏡子裡的自己内化到自己的人格裡。
兒童在與父親、母親的互動過程中所産生的客體分裂,同時對應自體的分裂狀态。這是結構主義角度的人的精神分裂的一種狀态。
關于這個問題前面的新精神分析核心概念都讨論過。
05 後記
的确,人在精神上是存在分裂的。
但是多爾多認為:我們在語言上擁有一個整合的主體資格身份。
如果忽略了這一點,我們就會在與兒童早期的精神分析工作中産生錯誤,也并不會有卓有成效的效果。
關于兒童的主體資格和語言的關系,以及在精神分析中如何開展兒童精神分析的具體實操技術,下一篇發文再展開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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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重要的不是你經曆過多少個十年與過去,人生更重要的是,你能創造多少個嶄新的十年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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