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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動車銷量已超1000萬台,但這4個問題為啥還管不好

中國電動車銷量已超1000萬台,但這4個問題為啥還管不好

經過多年時間的技術積累、政策扶持,中國的電動汽車市場發展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市場基礎和技術基礎,到了2022年4月,中國國内市場電動汽車保有量已經達到了1033萬台,突破了一千萬大關。

國内的電動汽車市場在逐漸增大,已經度過了初期的發展階段,但在這個市場還沒有迎來各方面的成熟。除了老生産談的充電時間、續航長短的問題,一些關鍵零部件安全問題、一些低感智能互聯問題,往往不容易被使用者關注到。

那麼,電動車市場已經突破千萬輛的時候,這個市場中,這幾個方面夠不夠成熟了?

核心零部件,有更高的挑戰?

中國電動車銷量已超1000萬台,但這4個問題為啥還管不好

擺在前列的應該是電動車的安全問題,而安全問題又包括了:核心零部件電池安全、自動駕駛技術規範、智能車聯網安全等幾方面。現在動力電池供應商、整車制造企業,都在宣稱能研發出“不起火、不爆炸”的動力電池;或者宣稱自己的BMS(電池熱管理)性能很好,能杜絕電池過熱起火。

但不管是磷酸鐵锂電池還是三元锂電池,都不能做到完全不會起火的可能性,沒有人敢說絕對。經曆了多年發展,整車制造企業也推出了自己的動力電池,例如比亞迪刀片電池、廣汽埃安彈匣電池、長城大禹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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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池的發展很沖突,在把三元锂電池性能用到極限的時候,又要琢磨着提高電池能量密度,是以未來的動力電池發展方向開始往“高鎳”發展,例如甯德時代的811系列電池。高能量密度也代表了電池不穩定性增加、安全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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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角度來看,動力電池的安全性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涉及到電池使用的元素比例、電池模組的結構優化、整車政策(碰撞産生的安全性問題)等多方面。

動力電池安全性的提升,仍需要一個漫長的周期,而後續需要适應更高能量密度電池帶來的更高的安全挑戰。

但是也不排除多種解決方案的可能性,第一種是像蔚來等企業開展的換電模式,這樣一來能保證車主使用電池的時候能得到更好的安全篩查;第二種,像比亞迪等企業的電池包質保,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裡程衰減等安全問題,可以直接免費更換;第三種是車企以及零部件供應商推出的BMS熱管理系統的疊代技術。

低感覺的資料安全,夠成熟麼?

中國電動車銷量已超1000萬台,但這4個問題為啥還管不好

除了核心的動力電池方面,我們仍需要關注智能網聯的安全。這方面可能是各位電動車使用者、消費者不太能感覺到的,或者說弱感覺的一個環節;直接關系着資料安全、網絡安全以及軟體安全這三個關鍵點。

在你使用電動車智能化網聯的時候,可能會形成車端與手機端的連結,而這個過程中或許可以通過這種連結收集到你的各種個人資料。再有,車身上的攝像頭感覺裝置,也可能會暴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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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海外市場去年的例子,黑客能夠通過遠端解鎖控制一輛特斯拉的燈光、門窗以及車内娛樂系統的使用,雖然沒有打通駕駛域這個最重要的子產品,但也可能會在行車安全上構成一定的威脅。

雖然現在整車企業(蔚來、沃爾沃、東風)、零部件供應商(大陸、博世)以及網際網路公司(360、百度、騰訊),都紛紛開始建構自己的資訊安全團隊、收購網絡安全公司以及推出整車智能安全解救方案,但目前還沒有一套标準化的準入規定和完整的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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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面對智能車聯網安全方面的規定,尚未成熟,僅在2020年4月釋出了準入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2021年5月釋出了若幹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智能網聯的不安全會影響到什麼?會限制住什麼?

車端的資訊不安全可能會影響到自動駕駛功能麼,從曆次黑客入侵汽車端來看,目前還沒有影響到車輛的駕駛功能,是以我們暫且視作不會影響。但會一定程度上限制住自動駕駛功能的向上發展,而向上發展需要的是Car to X也就是車與萬物互聯(智慧城市、基礎建設)最終形成真正的自動駕駛。

而車端的網絡安全得不到保障,那麼V2X就會有一定的受限。目前的網聯融合應用場景還不是特别的充分,多數還是靠單一行業的單打獨鬥,在人、車、路以及信号系統整合中仍然存在資料壁壘。想要打通這些多方互聯,必須要消除壁壘,那麼建立互聯之後有需要一個可靠、安全的連結方式,而汽車資料安全和隐私保護、資訊侵權責任、安全保障責任的主體,這些問題依然是法律條款中所缺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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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資訊化與智能汽車的進一步融合,汽車已經從傳統的交通工具轉變為智能出行載體,智能化網聯已經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而資訊安全,是汽車智能網聯的關鍵技術之一;目前來看資訊安全不僅僅是要通過車企、供應商和科技公司單方面努力,監管的措施、細則以及規程也要逐漸的完善,才能讓整個智能網聯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OTA召回被監管了,還有沒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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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注一下OTA召回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在今年已經得到了初步的解決,4月15日,釋出的《關于開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的通知》,要求車企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更新活動備案後,才能實施OTA更新活動。

也就是說關于OTA的新規釋出之後,車企要在OTA之前不僅要完善備案資訊,還需要把OTA的内容公示出來,必須讓使用者知曉,并且使用者有選擇權。在這之前,可能有使用者經曆過自己的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OTA更新改變了一些資料和功能。

這項規定不是為了限制住車企給車主提供正常的OTA功能,而是為了防止用OTA掩蓋車輛缺陷的操作。例如此前某品牌的“鎖電”,就是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改寫了電池管理系統的資料,讓電池實際使用量與官方宣稱的實際續航裡程有很大差距;某品牌在OTA更新過後,車機系統嘗試收集消費者個人隐私等資料,而且隻有同意選項,否則系統無法正常使用。

分析一下之前和現在的OTA發展邏輯,之前,車企發現問題/更新功能、發起OTA、使用者更新并應用;現在,車企發現問題/更新功能、車企備案/公示/告知使用者、發起OTA、使用者選擇性更新。是以我們也能發現,目前在OTA召回或者更新功能的時候,其中加入了備案、告知等環節,讓使用者有了知情權和選擇權,比以往有了很大改善,但後續可能仍會有漏洞産生,隻能等待規則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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