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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新規,扯掉缺陷電動車的遮羞布!

日前,工信部釋出了汽車OTA更新相關政策規定,這次也是國内第三次針對汽車OTA技術釋出新規。與上兩次不同,本次的政策針對目前遇到的一些更新亂象做出了更嚴格的治理方案。早前,某些車企背地裡對私家車降低充電功率、降低續航,對車主用車生活造成較嚴重影響,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針對這一亂象,新政将起針對性的監管和整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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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TA是什麼,有什麼用?

随着智能汽車快速發展,目前非常多的新車都具備OTA能力,OTA的全稱是Over-the-Air Technology,空中下載下傳技術。車企通過遠端方式給目标車型推送一個軟體安裝包,車主隻需要在車裡進行簡單的操作就可以實作對車輛進行相應的更新。目前來說,對于技術更新需求更高更頻繁的新能源車來說是挺重要的,這跟我們用手機是一樣的道理。

舉個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在手機的OTA更新中,我們不僅能對其軟體進行更新,例如更新地圖、更新微信中操作等的某些功能,同時還能對固件進行更新,也就是我們從iOS 15.2更新到15.3,可以對手機硬體進行一定的優化,修複閃退等等。汽車OTA原理相同,應用程式更新稱為SOTA、而固件更新則稱FOTA。目前來說大部分新勢力和傳統車企的新能源車都可以進行FOTA和SOTA,例如對自動駕駛控制器,中控、電池管理、電機控制等都可以通過OTA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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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OTA車企能做到什麼?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來看看在過去2年時間裡小鵬的OTA都做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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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通過OTA,小鵬對輔助駕駛做了很多的推送更新,在車機上也不斷更新新的應用軟體和功能。每個更新的間隔周期也非常短,時不時更新小功能,這對車主來說也是非常有意思,非常酷的用車體驗。OTA絕對是一件非常便利,而且可以大大提升用車生活體驗的技術,我們要獲得車企更新的配置或者技術,不需要再苦苦等待車企出新款車型,一個更新包便可以實作;當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召回,車企也可以通過OTA來實作,省時省力。有資料顯示:2021年全年召回873萬輛汽車,OTA召回涉及缺陷車輛292萬輛,占全年總召回量約三分之一,因為相比傳統召回,車主不用特地回店維修,當然是為廣大車主提供了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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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OTA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被一些廠家所利用,通過OTA掩蓋設計技術缺陷,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最典型的事情就是近些年新能源車“鎖電”的事件,車企可以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OTA,将車輛的續航和電機輸出功率進行上鎖,人為降低充電上限,理論上是想減緩電池衰減,并防止電池出現熱失控等故障。但對于車主來說,“鎖電”非常影響用車體驗,你想想充電本來就慢,現在還要限制一部分,更慢,而且充來的電續航還變少,性能體驗完全比對不了買車時所承諾的能力,就有點“挂羊頭賣狗肉”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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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威馬、廣汽到小鵬,為什麼這麼多廠家會做這件事呢?

因為受到“鎖電”影響的車輛一般都是出現過多起自燃事故,而通過OTA對車輛進行“鎖電”可以最低成本降低自燃風險,進而降低對品牌口碑的負面影響。

早前也有專家稱:從锂電池角度看,通過限制充電的最高電壓,比如從4.3V降低到4.2V,對于氧化性較強的正極來說,的确可以避免對電解液的分解作用,同時對負極來說,則是降低負極析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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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進行“鎖電”,消費者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車輛被“鎖電”,或者難以發現被“鎖電”的,車輛續航短了、充電慢了等等這些這些問題,也有可能被車主懷疑為電池長期使用以後出現損耗帶來的影響。顯然,通過OTA鎖電來降低車輛因自身缺陷所帶來的各種風險,無疑對己對人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将三電系統的問題責任從廠家端轉嫁到使用者端,顯然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于品牌口碑積累也必然産生負面影響。

三、OTA政策推出有何用

為了整治汽車産品OTA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亂象,有關部門在本月出台了第三個《OTA更新》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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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策中,其備案要求首先強調了需要“保障汽車産品生産一緻性”,這無疑是将之前的“鎖電”行為明确做出了禁制令。同時還要求車企在更新活動完成後5個工作日内,送出該具體更新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更新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送出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這一系列的政策要求讓OTA的内容更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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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政策還對OTA進行了三個層次的分級,其中對于類似SOTA的相關更新不需要太嚴苛的備案要求,而對于技術性能相關以及輔助駕駛功能的更新則有非常嚴格的流程要求,更好地保障OTA後産品的安全性。

編輯說:

另外,那些之前利用違規方式進行了OTA的車企,需要在本次“新規”出台後60個工作日内補充備案,未進行報備、隐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将影響企業OTA更新管理資格。如車主發現産品存在一緻性問題的,可以報工信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對于被鎖電和在不知情情況下OTA的車主們來說,可算是等來了“救星”。

在以前,盡管有備案制度,最終車企想升什麼,就升什麼;現在,不僅要備案,還要公告,必須讓使用者知曉,并保留選擇權。這次新規最大的變化地方在于,車主不再是被動甚至是無感接受OTA推送,企業方應履行告知義務,在更新前要向車輛使用者告知OTA更新所有資訊,在更新後告知車輛使用者更新結果。在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出現混亂和問題不可避免,我們看到的是像工信部這樣的主管部門快速響應、積極解決問題的态度,這必然對汽車産業轉型以及消費者更好地接受新事物帶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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