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據河南廣播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鄭州的魏女士三年前接待了一位女子,對方将女兒交到她手中讓其照顧并答應支付工資,但此後三年裡,對方沒有主動和她聯系,她隻能自費撫養孩子,如今孩子上幼稚園需要上戶籍,希望找到孩子媽媽。據報道,目前警方已介入。

“三年期間我們也通過各種辦法去聯系她父母,一直聯系不上,三年了,我們付出了心血,半夜起來給孩子喂奶粉,一點點看着她長大,喊我媽媽。”魏女士接受采訪時介紹,她把女孩當成自己的孩子照顧,如今孩子喊自己“媽媽”,但她希望能找到孩子親生母親,讓孩子順利上學。
消息引發關注後,有網友認為,保姆魏女士可以通過收養女孩以解決其上學的問題。
4月26日下午,潇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緻電報道中提及的鄭州市警察局二七分局政治處及五裡堡派出所指揮室,從業人員均表示不了解情況。五裡堡派出所戶籍室一民警告訴潇湘晨報記者,如果魏女士辦理了收養手續,可以帶齊相關材料到戶籍室,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辦理戶籍。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因各種原因失去親生父母或被親生父母遺棄的或因生父母無撫養能力的嬰幼兒童,可以被有條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為養子女。依據《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在目前的情況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确定後才能根據收養程式進行收養。”
潇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