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下發生心髒、呼吸驟停各自有其特點,心肺複蘇時需要适當調整方法,差別實施。包括:淹溺、低溫、電擊或雷擊、創傷及妊娠。

淹溺
淹溺(drowning)是呼吸道被液體淹沒而引起窒息的過程,最重要的複蘇措施是盡快恢複通氣和氧供,缺氧時間長短決定溺水者是否發生心髒停搏并關系着預後。現場複蘇方法如下:
1.水中救起 發現溺水者,立即從水中将其救起,施救時急救人員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如發現淹溺者頸部明顯受傷應考慮頸部固定保護。
2.人工通氣 人工通氣是淹溺複蘇重要的措施,如未發生心髒驟停迅速人工通氣可增加淹溺者的存活機會。人工呼吸可在淹溺者救上岸或還在淺水區時就開始實施。大多數淹溺者在溺水過程中隻會吸入少量的水,并不造成氣道梗阻,人工呼吸前隻适當清除溺水者口中可視的異物,急救人員無須正常倒空淹溺者呼吸道中液體。
3.胸外按壓 檢查淹溺者無意識、無呼吸後,立即胸外心髒按壓,按壓/通氣比為30:2。冷水淹溺時,淹溺者的動脈搏動難以觸及,即使專業急救人員檢查頸動脈搏動,也不能超過10秒。
4.其他情況 處理淹溺者多伴有低體溫,在複蘇時要按低溫治療處理。複蘇過程中出現嘔吐,應将其頭部偏向一側,用手指、紗布等清除或用吸引器抽吸嘔吐物。
雷、電擊
雷擊(lightning strikes)、電擊(eleerie shock)是電流對心髒、腦、血管平滑肌直接作用,以及電能在體内轉化為熱能産生的熱效應損傷。電流作用于心肌導緻心室顫動和心室靜止是雷、電擊死亡的首位原因。部分患者導緻呼吸停止,其原因是:①電流經過頭部引起延髓呼吸中樞抑制;②觸電時隔肌和胸壁肌肉強直性抽搐;③長時間的呼吸肌麻痹。複蘇的特點如下:
1.急救人員施救前首先确認急救現場安全,自身無受電擊的危險。
2.患者無意識呼吸、脈搏,立即開始CPR,求助EMS系統,盡可能早期行電除顫。遭受雷、電擊的患者沒有心肺基礎疾病,立即實施CPR,存活可能性較大,甚至需要超過一般CPR要求的時間。
3.雷、電擊均可導緻複合性外傷,可有頭頸部和脊柱損傷。應注意保護和制動。患者燃燒的衣服、鞋、皮帶應以去除,避免進一步損傷。
4.颌面部和頸前等部位有燒傷的患者,可能出現軟組織腫脹而導緻呼吸困難,即使存在自主呼吸,也應盡早氣管插管建立人工氣道。
5.對有低血容量性休克和廣泛組織損傷的患者,應迅速靜脈補液,抗休克治療,維持水、電解質平衡,保持足夠的尿量,以促進組織損傷時産生的肌紅蛋白、鉀離子等排出體外。
低溫
嚴重低體溫(<30°C )伴随心排血量群組織灌注下降,機體功能顯著降低,表現出臨床死亡征象,低溫時,心髒對藥物、起搏刺激及電除顫反應性明顯下降,是以,低溫緻心髒驟停的救治原則是在積極處理低體溫同時進行CPR。
(一)保溫與複溫
1.保溫 除去患者濕的衣物,避免繼續暴露于低溫環境,以防熱量進一步丢失。
2.複溫 複溫方法的選擇取決于患者有無灌注、心律以及體溫下降程度。
(1)按患者中心體溫可将體溫下降程度分為:①輕度低體溫(>34°C);②中度低體溫(30-34°C );③重度低體溫(<30°C )。
(2)複溫方式:①被動複溫:覆寫保暖毯或将患者置于溫暖環境;②主動體外複溫:通過加熱裝置包括熱輻射、強制性熱空氣通風和熱水袋等進行複溫;③主動體内複溫:指采用加溫加濕給氧(42~46°C ),加溫靜脈打點滴(43°C ),腹腔灌洗、食管複溫導管和體外循環等有創性技術複溫。
(3)複溫方式選擇:有灌注節律的輕度低體溫患者采用被動複溫;有灌注節律的中度低體溫患者采用主動體外複溫,重度低體溫和無灌注心律的心髒驟停患者采用主動體内複溫。
(二)複蘇的特殊方法
1.患者還未出現心髒呼吸驟停時,重點處理複溫, 一旦出現心髒呼吸驟停,要邊CPR邊複溫。
2.人工通氣時盡可能給予加溫(32-34°C )加濕氧氣面罩通氣。
3.低溫時電除顫效能下降。中心體溫<30°C時,電除顫往往無效。存在室顫時,可立即給予1次電除顫,如室顫仍存在,則應繼續CPR和複溫,體溫達到30°C以上考慮再次除顫。
4.低溫時間超過45~60分鐘的患者在複溫過程中血管擴張、血管床容量增大,需要及時進行補液治療。
創傷
創傷緻心髒驟停的主要原因包括:①氣道阻塞嚴重開放性氣胸和支氣管損傷或胸腹聯合傷等導緻缺氧;②心髒、主動脈或肺動脈等重要髒器損傷;③嚴重頭部創傷影響生命中樞:④張力性氣胸或心髒壓塞導緻心排血量急劇下降;⑤大量血液丢失導緻低血容量和氧輸送障礙。創傷性心髒驟停患者複蘇成功率極低:
1.現場實施CPR,對懷疑頸部損傷者開放氣道時應采用托颌法,以免損傷脊髓。如有可能,安裝固定患者頭頸部的頸托。
2.評估患者呼吸狀況,如果無呼吸或呼吸淺慢,立即進行面罩、球囊通氣。通氣中如未見患者胸廓起伏,要注意出現張力性氣胸和血胸。在複蘇過程中應注意檢查患者潛在的緻命傷,根據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妊娠
急救人員在妊娠婦女複蘇的過程中,要盡力搶救母親和胎兒兩個生命,同時要考慮到孕婦孕産期生理改變的因素,正常妊娠時孕婦心排血量、血容量增加50% ;妊娠20周後,孕婦處于仰卧位時,增大的子官壓迫内髒血管減少血液回流心排血量可下降25% ,CPR時應考慮到這一影響因素。
對危重症女應采取以下措施預防心髒驟停的發生:①左側卧位:②吸入純氧;③建立靜脈通路并靜脈打點滴:④考慮可能引起孕婦發生心髒驟停的可逆因素,并積極處理。孕婦可能因妊娠和非妊娠因素發生心髒驟停,通常包括硫酸鎂等藥物過量,急性冠脈綜合征,羊水栓塞、子痫以及先兆子痫、肺栓塞、腦卒中、創傷、主動脈夾層等。
現場複蘇的特點如下:
1. 孕婦體内激 素水準的改變可以促使胃食管括約肌松弛,增加反流的發生率。
2.對無意識孕婦進行人工通氣時應持續壓迫環狀軟骨以防止誤吸。
3.為了減少妊娠子宮對靜脈回流和心排血量的影響,可以将一個墊子(如枕頭)放在患者有腹部側方,使其向左側傾斜15 ~30°,然後實施胸外按壓,由于腸肌擡高的影響,胸外按壓可取胸骨中間稍上部位。
4.氣管插管時也應按壓環狀軟骨以防止誤吸。因為孕婦可能存在氣道水腫,使用的氣管導管内徑要較非妊娠婦女使用的小0.5~ 1.0mm。
5. 一旦孕婦發生心髒驟停,應該考慮是否有必要行急診剖宮産手術。妊娠20周後子宮達到一定大小可産生阻礙靜脈回流的作用,而妊娠24- 25周後胎兒才有存活的可能。是以妊娠<20周的孕婦不應該考慮急診剖宮産手術,妊娠20-23周的孕婦施行急診剖宮産手術對複蘇孕婦有利,但不可能挽救嬰兒的生命。妊娠24-25周以上實施急診剖宮産手術對于挽救母親和胎兒生命均可能有利。急診剖宮産手術應盡量在孕婦心髒驟停5分鐘内實施。